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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商标第一案宣判:愛馬仕勝訴“元鉑金”

元宇宙商标第一案宣判:愛馬仕勝訴“元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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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程骞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前《斯坦福法律、商業與金融學刊》編輯

編輯|朱弢

美國東部時間2023年2月8日,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宣判,愛馬仕國際與愛馬仕巴黎(下稱“愛馬仕”)訴曼森·羅斯柴爾德一案原告勝訴。陪審團裁定羅斯柴爾德發行的“元鉑金”(MetaBirkins)NFT侵犯愛馬仕的商标權,應向原告支付13.3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2021年5月,28歲的加州藝術家曼森·羅斯柴爾德在基本空間(Basic Space)網站上拍賣了其設計鑄造的“寶貝鉑金”(Baby Birkin)NFT,成交價5.5ETH(時價約合2.35萬美元)。同年11月,羅斯柴爾德開設了MetaBirkins.com網站,并在推特上向NFT購買者推廣他新鑄造的100個“元鉑金”NFT。這些NFT的形象均與愛馬仕旗下的經典手提皮包鉑金包類似。愛馬仕在起訴書中指出,該公司于1984年完成了“鉑金”(Birkin)包的設計,并于1986年投放美國市場。愛馬仕在美國商标專利局注冊了“鉑金”系列商标,也一直是商标的所有者。

“元鉑金”NFT的初始定價0.1ETH(時價450美元),在NFT主流交易平台OpenSea、Rarible、LooksRare上均可購買。除了初始銷售收入,羅斯柴爾德還可從後續的轉售交易中獲得交易金額的7.5%作為轉售收益,即NFT交易者常稱的“版稅”。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愛馬仕認為“元鉑金”NFT的銷售額約110萬美元,羅斯柴爾德則聲稱他獲得的收入約12.5美元。

當愛馬仕注意到市面上的“元鉑金”NFT後,于2021年12月向OpenSea發出停止侵權通知書。OpenSea很快在其網站上下架了“元鉑金”NFT,而羅斯柴爾德則對此表示了強烈不滿。在寫給愛馬仕、OpenSea和使用者社群的公開信中,他認為“元鉑金”NFT屬于藝術創作,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應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羅斯柴爾德的解釋并沒有得到愛馬仕的認可。2022年1月14日,愛馬仕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指控羅斯柴爾德存在商标侵權、商标淡化、網絡域名搶注、損害商譽及不正當競争的行為。

法庭認為,對于作為藝術表達的“元鉑金”NFT是否構成商标侵權應當根據羅傑斯訴格裡馬爾迪案(Rogers v. Grimaldi)中确立的标準——“羅傑斯測試”——進行判斷。羅傑斯測試源于1988年美國演員金傑·羅傑斯與電影制片人阿爾貝托·格裡馬爾迪之間的商标糾紛。在這一案件中,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确立了兩段測試法,即(1)商标使用是否與被告作品存在藝術關聯,(2)被告使用商标是否具有明确的誤導性。

法庭指出,羅傑斯測試要求被告對原告商标的使用應是出于藝術而非商業的目的,不應旨在榨取原告商标的商譽價值。這一标準很容易得到滿足,除非被告對商标的使用與其創作之間沒有任何藝術關聯。關于這一問題,愛馬仕認為羅斯柴爾德純粹是在榨取“鉑金”的商譽價值,而羅斯柴爾德則主張“元鉑金”NFT是其藝術試驗的一部分,目的在于探索有錢有勢的消費者對于“元鉑金”這種虛拟産品的态度和影響。

法庭強調,即便被告對原告商标的使用與其藝術創作存在一定的藝術關聯,如果其存在明确的誤導性,那麼也不應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如果被告誘導公衆使其誤以為相關作品由原告創作或受到原告授權,那麼就存在“明确的誤導性”。愛馬仕引用專家的研究認為,有18.7%的潛在NFT消費者會混淆“鉑金”與“元鉑金”,并且很多社群使用者也誤以為愛馬仕在這一項目中有所參與。羅斯柴爾德的律師則認為,有财力購買昂貴鉑金包的消費者并不會被這一藝術創作所誤導。

經過審理,由九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最終支援了愛馬仕的主張,認定羅斯柴爾德構成商标侵權、商标淡化及網絡域名搶注。

這一案件對于元宇宙及Web 3.0行業具有重要意義。在過去的一兩年裡,不少元宇宙及Web 3.0的從業者對于知識産權法在元宇宙和Web 3.0中的适用存在很多争議和誤解。有人認為元宇宙及Web 3.0有其獨特的知識産權體系,相關的創作不受傳統知識産權法管轄,也有人主張元宇宙及Web 3.0中應推廣新的知識産權協定與類型,比如放棄作品版權的CC0(知識共享)。

愛馬仕案的判決為NFT相關的知識産權糾紛做出了指引,也讓創作者們再次注意到知識産權在元宇宙和Web 3.0中的價值,注意到元宇宙及Web 3.0和現實世界聯通的價值。

元宇宙商标第一案宣判:愛馬仕勝訴“元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