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人賴比瑞亞收金折戟(上)
選自賴比瑞亞最高法院2019年判罰案例,望能借鑒和警示。
原告南韓人Kim Aleck控訴簡介:
2014年一名持塞拉利昂護照的黎巴嫩人Nasser Aly通過網絡給原告發了一份介紹他在賴比瑞亞從事黃金行業的郵件, 告知原告有16公斤黃金隻要568000美元。基于上述情況原告一行四人在黎巴嫩人Nasser Aly的安排下到了賴比瑞亞,并通過南韓的Kookmin銀行轉了250500到賴比瑞亞的International銀行。
Nasser Aly和原告約定在City King酒店交易,于是原告在銀行取了247000美元現金到了酒店。驗貨時,五名壯漢破門而入,破開門後自稱是國安局的從業人員,在沒有搜查令和逮捕令的情況下抓走現場所有人,并沒收了原告從銀行取的247000美元和從南韓帶的27416美元以及一些黃金檢測裝置,還有Nasser Aly手寫的收到原告黃金交易款284000美元的收據。
四名南韓人被裸體集中關押在國安局一段時間後,國安局否認原告有247000美元+27416美元現金,并釋出了一條官方通報,國安局在執法過程中繳獲了49200美元的假币,氧氣、瓦斯罐,和熔金材料,是以對南韓人指控四項罪名:
1. 非法持有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氰化物。
2. 洗錢
3. 假币
4. 密謀欺詐政府
事件發生後南韓政府要求時任賴比瑞亞總統瑟利夫對此事進行調查,基于此,瑟利夫責令以賴比瑞亞法學院院長David Jallah為首的特别調查委員會對此事調查,調查報告有兩點建議:
1. 國家安全局的從業人員違規執法,建議對五人中的三名國家安全局從業人員行政處罰,另兩名人員不屬國家安全局從業人員移交司法部處理。
2. 由賴比瑞亞政府歸還在國安局違規執法過程中原告損失的247000美金。
瑟利夫在特别委員會調查報告後批示:”依法辦理”! 并把調查報告通過總統辦公室簽發到司法部和國家安全局。
基于此,原告到法院民事訴訟國家安全局,要求賠償349000美元特定賠款,和2500000美元精神損失費。
南韓人賴比瑞亞收金折戟(中)
被告國安局通過司法部的辯護簡介:
原告在賴比瑞亞工商管理局沒有注冊任何營業執照,也沒有在礦産能源部注冊任何交易黃金的許可,是以原告黃金交易違法;持塞拉利昂護照的黎巴嫩人Nasser Aly所提供的Global Steel Enterprises公司營業執照和黃金交易許可證,經查實均為僞造,是以整個交易違法。
原告的訴訟書中沒有提供南韓Kookmin銀行轉款到賴比瑞亞銀行的憑證,是以無法證明原告把這筆款打到賴比瑞亞銀行賬戶的;原告提供銀行取款憑證的取款人并不是原告,而是叫Jung Dal Park的南韓人,是以原告不能證明這筆錢就在案發現場;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國安局從業人員在案發現場拿走了這筆現金;律師給原告在國安局做保釋時,并沒有在保釋單上提出這筆原告指控丢失的現金。
被告的從業人員是接到線人舉報有人從事非法活動才去執法的,現場發現了假币與易燃易爆物品才決定将原告帶回國安局調查。
被告認為瑟利夫總統在特别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上的批注是:“依法辦理!”,并沒有要求司法部按調查報告内容執行。即便特别調查委員會的報告認為這幾名國安局從業人員違規執法,也是個人行為,與國安局無關,因為這個執法國安局的負責人不知情也沒有授意。
中級法院裁定:原告控訴被告證據不成立!
理由:原告在和持塞拉利昂護照的黎巴嫩人Nasser Aly黃金交易過程中已經支付了284000美元,那麼這筆錢的所有權不再歸屬原告,是以原告應該起訴Nasser Aly,而不是賴比瑞亞政府。
最高法院判定:中級法院法官審理驗證不完整,駁回判決,重審。
南韓人賴比瑞亞收金折戟(下)
老謝分析案例
為友善了解,我選這個案例中最常見的問題和大家讨論: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搜查?
賴比瑞亞刑法11章,搜查和查封,第一條規定出具搜查令的必須是所屬管轄區域法院;第六條規定執行人員必須向被執行人出具搜查令并告知搜查事項,搜查必須在申請人、被執行人和法院從業人員的同時參與下進行,如有物品需要扣留法院,法院從業人員要和被執行人确認被帶走物品,并出具書面收據。
二、警察局和國安局是否有權力破門搜查?
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任何人或機關對私人地點進行搜查都是違法的,如果碰到暴力搜查的情況怎麼處理:
a, 要求對方出具搜查令和工作證件,不能出示的情況下立即報警。
b, 和本案類似一大堆人以恐吓的方式直接破門進你房間,報警條件也不充分的情況下(如控制你手機),你同居住或者外面的黑人立即到居住區域外大喊搶劫!黑人來的越多,他們就會越害怕!你一定要記住沒有搜查令搜查就是違法。
c, 如果你住的地方比較偏,前面兩個條件都無法完成,那怎麼辦呢?到了執法機關後,要求他開清單并告知你要到法院起訴違法搜查。
真實案例分享:
兩年前一個熟悉的中國人求助我,法警帶搜查令搜查他的住宅,原因是黑人舉報他在賴比瑞亞用美金和在中國的黑人換人民币,罪名是洗黑錢,他有一塊200多克的黃金被搜到了,我讓他把電話開免提,下面是對話内容:
法警:你好,蒙羅維亞城市法院法警執行搜查,有什麼事?
我:我是**的朋友,據**說搜查沒有記錄扣留物件,請問是否屬實?
法警:到法院會做記錄。
我:刑法明确規定搜查要和被搜查人确認扣留物品清單。
法警:.....
我:那塊被你裝到口袋的黃銅麻煩拿出來記錄一下,我們現在是通話錄音的,我已經告知你**有和你核對扣留物品的權利。
法警:不是黃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