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進階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輝因賄賂、行政執法、舞弊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一審判決顯示,張嘉輝非法收受37人财産,通過向有關法官打招呼或親自在審判委員會中表達有利于賄賂者的意見等,以利于受托人。賄賂的數量、數額和情況令人震驚。
從案例來看,張家輝作為司法人員,利用權力便利,廣泛幹預司法、私法。在向張先生行賄的37人中,有18人是律師,其餘19人包括涉案的企業主和官員。而張家輝幹預司法的方式粗暴多樣,有的下級法院院長打電話,向相關承包商法官打招呼,要求照顧相關請求給受托人方,有些電話壓力"是自己家的事,要照顧好",然後進一步發給承包商法官轉達請求, 有的親自在審判委員會中表達了有利于受托人一方的意見。所有這些,不顧法律的明文規定和基本事實,向錢打招呼,訓示和訓示他人對法律作出判斷,大肆渲染"金錢案""關系案""人案",破壞司法公正。
張家輝這樣的執法人員為什麼會成為罪犯,其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自2006年以來,張家輝先後擔任海南省進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務,在法院系統"深耕"了很長時間,擔任重要職務, 關鍵環節,蘊藏着不小的電力,相關監管和系統漏洞,提供尋租空間。另一方面,"案件進來,請找門",執法司法領域背後對個人權利的影響,巨大的經濟利益讓衆多案件當事人、司法客戶蜂擁而至,想方"獵殺"司法人員。以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發生的兩起建設合同糾紛為例,在張家輝的幹預下,判決結果和一審判決的結果,醫院共支付的金額少了約1320萬元,其中"利差"驚人。可以說,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編織"是司法客戶與司法權力之間的利益鍊條,"狩獵"與"狩獵"交織在一起,濫用職權與個人利益交織在一起,違法案件與利益轉移交織在一起。
切斷私法利益鍊條,張家彙這類腐敗分子除了要有制約、嚴肅懲戒外,關鍵是要加強制度的落實,關鍵崗位的權力、關鍵人員要加強監督和限制,賄賂一起。要收緊廉潔司法制度,深化落實"上司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記錄、通報和問責規則"三項規定,嚴肅處理違規、幹預辦案人, 以及那些不記錄或記錄不好的人,并建立司法防火牆進行幹預。要做到對關鍵崗位人員的日常監督進行深入而實際的監督,充分利用提醒談話和面試系統,聽風在耳邊拉袖子,發現種子的性取向及時提醒糾正。要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客戶、律師、特殊關系和中介機構之間的接觸和溝通行為,劃清溝通"紅線"。
正義是正義的生命和靈魂,任何人都不應被允許内外聯系,濫用權力,幹擾司法行政,從案件中賺錢。像張家輝一樣,司法權執法以個人利益為工具,與賄賂者形成利益鍊,踐踏司法公正,受到黨紀和國家法的嚴懲是必然結果。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