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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4月起,這類車型取消12個月實習期!

大家好,我是易姐。

4月1日,新修訂的《駕照申領規定》已正式實施。其中對“增駕取消實習期”的規定,日前交通部已經證明。

交通部:4月起,這類車型取消12個月實習期!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取消實習期的是:增駕同類車型駕駛證的實習期。

按照交通部的解釋,車型可分為兩種:汽車類駕駛證、機車類駕駛證。

交通部:4月起,這類車型取消12個月實習期!

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共汽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障人士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輕型牽引挂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劃分為汽車類駕駛證;

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劃分為機車類駕駛證。

交通部:4月起,這類車型取消12個月實習期!

在此基礎上,取消增駕取得同類車型駕駛證的實習期。

舉個例子:

易姐已經有C1證了,增駕後取得大型貨車或大型客車駕駛證,那麼新取得的駕駛資格就沒有實習期了;

但如果易姐已經有機車D證了,增駕後取得C1證,那C1駕駛證仍有實習期。

這就是增駕同類車型無實習期,非同類車型有實習期。

此舉對于增駕AB類駕駛證的意義非同凡響。

按照以往的規定,AB類駕照在實習期過後,并不能馬上“轉正”,駕駛人還需要參加實習期考試,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交通部:4月起,這類車型取消12個月實習期!

而随着新部令明确取消增駕同類車型駕駛證明習期,駕駛人通過增駕取得大型客車(A1)、重型牽引車(A2)、中型客車(B1)、輕型牽引車(C6)等,也就不存在“實習期後要學習”的要求了。

此外,舊規中有一條規定:若AB類駕照在實習期内有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将延長一年。取消增駕同類車型駕駛證明習期後,“實習期内被扣6分以上延長實習期”的要求也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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