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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不履行離婚約定,心裡難受無處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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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不履行離婚約定,心裡難受無處訴說

一、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原因:我不掙錢,不配做孩子的媽媽

晚上朋友小嫚發來微信:“前夫不讓看孩子。”八年了那個男人再婚失敗、工作失意、母親得病沒錢不敢治、生活落魄卻依舊沒有改變犟脾氣。當年他們都快過了婚育年齡還孑然一身,在熟人的撮合下在一起并迅速領了結婚證,相處一年由于價值觀生活習慣不同沖突頻發,那時就有離婚的征兆,可是小嫚礙于離婚後名聲不好聽,也懷孕了不想折騰準備忍一忍把婚姻拖到孩子成年。

這個想法太天真了,當一個男人對一個女人不感興趣,還心生反感時,他會對她的缺點特别挑剔,不想為全職在家的她花一分錢,不願在她遇到困難時出一分力,說盡難聽的話、做盡絕情的事,連同母親一起對付她逼她走。她來自單親家庭母親懦弱,不敢替她做主,身邊也沒有能出主意的人,就這樣她一步一步退讓,遭遇了家暴、丈夫外遇、被起訴離婚,在法官的勸說下她放棄了這段婚姻,并争取到了前夫給予的最大福利----夫妻共同财産分割後再一次性支付給孩子,孩子由有工作的前夫撫養,他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找她要錢。

相當于她是淨身出戶,沒要彩禮沒帶嫁妝,在前夫眼裡這才算兩不相欠,他千辛萬苦就為了得到這樣的結果。簽協定那天我問她,一次性支付完孩子的撫養費後,萬一他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她自信地說,法院已經在離婚協定上寫了我可以每月探視孩子,他已簽字。

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不履行離婚約定,心裡難受無處訴說

二、偷偷去學校找孩子,孩子轉告爸爸的話:“我是壞媽媽”

在離婚行動中他處處表現得無情,很難相信會履行離婚協定上的約定。果不其然一周後她要求見孩子,他卻說不可能,直言她是個沒有工作的廢物。為了向前夫證明自己不是一個一無是處,離開了他就活不了的人,她以最快的速度進了一家工廠做女工,強迫自己忍受從未體驗過的工作強度和複雜的人際關系。

幾個月以後工作穩定下來了,她又來找前夫要求見孩子,前夫已經娶了新人不允許她打擾,不得已她求助于法院,得到的回複是對簿公堂最好能私自協商。她哪有時間精力金錢再去打官司呢,隻好挨到孩子上幼稚園偷偷去學校找老師引薦。可惜隻見了孩子一次,孩子陌生的眼神沒來得及暖化,前夫就辦理了退學手續轉到了其它幼稚園,并告誡學校不允許她來探視。

私立幼稚園不敢怠慢前夫的要求,和她講了難處希望她能了解,她回到公司宿舍咬牙發誓一定要攢錢買房子,不能被前夫小觑。銷聲匿迹七年了,孩子上了國小,她通過鄰居打聽到了孩子上學的地方,血濃于水,母子相見抱作一團哭泣。從孩子的嘴裡得知,家裡沒有新媽媽,隻有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的奶奶和總是要求節約的爸爸在照顧他。

看來前夫的處境不太好,她心裡一樂這下可以正常來探視孩子了吧,畢竟自己是孩子的親媽,每次見孩子會給錢送東西,能分擔一部分養孩子的壓力,他應該偷着樂吧。過了一段時間等她再去學校門口等孩子放學,孩子卻說爸爸不允許他們來往!看到孩子驚恐退縮的樣子,她不敢為難他,畢竟他還不會撒謊、不敢與大人硬杠。

前夫不讓我探望孩子,不履行離婚約定,心裡難受無處訴說

三、離婚後不讓前妻探視孩子,這種行為違法嗎?

前夫不讓見孩子,還教孩子媽媽是壞人,不能相認不能接受她給的任何東西,不能相信她說的話,這種行為合乎道德和法律嗎?前夫無所謂别人怎麼評價他,不懼怕法院傳喚他,反正他就堅守一條:向司法嘴上承認離婚協定,但履行絕不可能。他不接電話、去家裡找他就報警、找中間人協調他就把中間人拉黑,完全不留協商的餘地。離婚成了仇人,細數過往她沒有做過對不起他的事,隻是發生過許多不愉快的争吵。

離婚見人品,有的人挖空心思貪盡财産,有的人手段卑劣拿走孩子的撫養權,有的人财産和孩子兼得利用伴侶的善念讓她自願淨身出戶。楊幂和劉恺威離婚時對外宣布“以親人的身份一起撫養小糯米”,夫妻關系雖然不在但是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還在,這才是合理的離婚善後舉措。

法律之外有道德監控,當一個人對曾同床共枕的伴侶猙獰、仇視,對共同的孩子實行仇恨教育、扭曲引導,強勢剝奪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做人做事不講原則不留餘地,注定他沒有桃花運、事業運、财運。等孩子長大了有了自立能力,他會判斷是非對錯。可是這種等待太漫長了,也不公平,什麼機構能監管誰能主持正義?

【作者:汗顔的泥巴,專注情感勵志、婚姻解讀,願我的陪伴能給您帶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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