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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整車企業、OTA功能産品、OTA活動皆需備案

中國經濟網4月15日訊(記者 郭躍)今日,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釋出《關于開展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備案的通知》。《通知》規定,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産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産企業及其生産的具備OTA更新功能的汽車整車産品和實施的OTA更新活動,應進行備案。

工信部:整車企業、OTA功能産品、OTA活動皆需備案

《通知》具體要求,不涉及産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更新活動,企業在備案後可直接開展更新。

涉及産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更新活動,應送出驗證材料,保障産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标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術參數變更的相關更新活動,企業應在備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規定,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請産品變更或擴充,按流程完成《公告》産品準入後才能開展更新,保障汽車産品生産一緻性。

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更新活動,應經工業和資訊化部準許。

附《通知》全文:

關于開展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汽車生産企業:

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受工業和資訊化部委托,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組織開展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又稱OTA更新)備案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範圍

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産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産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生産的具備OTA更新功能的汽車整車産品(以下簡稱“産品”)和實施的OTA更新活動,應進行備案。申請主體應是汽車整車生産企業。

二、備案要求

(一)企業實施OTA更新活動,應當確定汽車産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标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保障汽車産品生産一緻性。

(二)企業應按要求依次完成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更新活動備案後,才能實施OTA更新活動。

(三)根據更新活動的影響評估,具體更新活動應采取分級備案,要求如下:

1. 不涉及産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更新活動,企業在備案後可直接開展更新。

2. 涉及産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更新活動,應送出驗證材料,保障産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标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術參數變更的相關更新活動,企業應在備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規定,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請産品變更或擴充,按流程完成《公告》産品準入後才能開展更新,保障汽車産品生産一緻性。

3. 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更新活動,應經工業和資訊化部準許。

(四)企業是OTA更新活動安全和産品生産一緻性的責任主體。企業應履行告知義務,更新執行前向車輛使用者告知OTA更新的目的、内容、所需時長、更新影響、注意事項等資訊,更新執行後告知車輛使用者更新結果。

(五)企業應識别更新活動所影響的電子控制系統,并儲存軟體初始和更新版本(集),支援實施更新追溯管理。相關備案資訊應真實、準确和完整。

三、備案工作流程

(一)企業管理能力備案。企業應開展OTA更新管理能力評估,送出企業管理能力備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或不能持續保持企業管理能力的,需重新申請備案。企業開展車型及功能備案、具體更新活動備案和實施更新活動,均應在有效期内進行。

(二)車型及功能備案。本通知釋出後,申請《公告》新産品準入的,應在産品《公告》釋出後15個工作日内,按照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備案系統中所列備案資訊及要求,送出車型及功能備案和相關證明材料。本通知釋出前已《公告》的産品,應在企業管理能力備案後60個工作日内完成補充備案。

(三)具體更新活動備案。企業開展具體OTA更新活動前,應按照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備案系統中所列備案資訊及要求,送出具體更新活動備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在更新活動完成後5個工作日内,送出該具體更新活動的實施情況報告。其中更新活動起止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的,還應每6個月送出實施情況階段性報告。

四、實施安排

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企業應開展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更新活動備案。企業通過登入“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備案系統”(網址為https://ota.miit-eidc.org.cn/)填報備案資訊和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登入系統首頁時首先進行注冊,注冊時需填寫企業相關資訊。注冊成功後,使用新增賬號登入備案系統。

五、企業責任

企業應持續履行備案承諾要求。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備案、隐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能持續保持企業OTA更新管理能力,以及存在産品一緻性等問題的,報工業和資訊化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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