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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國标10月1日起實施 将強制“斷甜”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标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給了生産商和經銷商5個月緩沖期。标準明确規定不應使産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同時将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範圍,規定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産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電子煙國标10月1日起實施 将強制“斷甜”

此次釋出的标準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全國煙草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相關技術機構制定。此前,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釋出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制定《電子煙》強制性标準是落實上述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電子煙監管體系的重要技術支撐。标準明确了電子煙的定義,規定不應使産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并明确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堿”",即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産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同時标準列出允許使用的101種添加劑,納入添加劑“白名單”。專家表示,水果口味電子煙有“入門效應”。取消調味電子煙,可以防止從未吸煙者特别是青少年成為吸煙人群。

電子煙國标10月1日起實施 将強制“斷甜”

江蘇省健康教育協會控煙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蘇省惡性良性腫瘤醫院戒煙門診主任李晟說:“一個非吸卷煙的人群通過吸食添加電子煙一開始并不會對煙上瘾。但因為電子煙中加入水果口味調味劑,吸食以後逐漸對尼古丁産生成瘾性,最終導緻轉成真正意義的煙民。”

電子煙國标10月1日起實施 将強制“斷甜”

在4月13日國家煙草總局釋出的解讀中明确,《電子煙》國家标準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現确定過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結束。在過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即存量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可繼續開展生産經營活動。

下一步,電子煙生産企業和經銷商将分批申請許可證,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進行交易。過渡期結束後,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标準等開展生産經營活動。

(元國璋 徐授科 報道)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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