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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拒不歸還妹妹50萬賠償款,被妹妹告上法庭,姐姐委屈:我是保護她的錢

我們常說,金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人這一輩子最重要的就是親情。可又有多少人在金錢面前失去了尊嚴和本該有的良知,他們把親情抛之腦後,為了所謂的利益之上踐踏了血緣親情,有的人甚至為了錢财不惜一切去傷害無辜的親人,更甚者兄弟姐妹還會對簿公堂。

一、因為50萬賠償款,妹妹把姐姐告上法庭

今年才20多歲的蘇子睿,别看她年紀不大,卻已是個再婚女人,這些年她坎坷頗多,說起傷心事那是五味雜陳,生活中她最親的人就是姐姐蘇子坤,不管有什麼心事她都會跟姐姐說,可是讓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有一天姐姐會拿着她的錢不給,無奈她隻好把自己的親姐姐告上了法庭。

姐姐拒不歸還妹妹50萬賠償款,被妹妹告上法庭,姐姐委屈:我是保護她的錢

姐姐當庭指責妹妹太狠心,眼裡沒有家人,沒有她這個姐姐。聽到姐姐的責罵,妹妹直言,她這麼做也是被姐姐逼得,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四年前,妹妹蘇子睿的前夫上班時,在工廠發生了意外,工廠賠償了她一筆賠償金,為了躲避婆婆的刁難,她就把這筆賠償金放在姐姐蘇子坤的手裡。

兩年前她又再婚,沒想到在一年前她的現任老公于浩東因為生病住院急需一筆手術費的錢,她想找姐姐要回那筆50萬元錢,可是姐姐卻不同意,導緻她老公病情拖延。因為這50萬兩姐妹沒少發生争執,在她看來,姐姐就是想把這50萬占為己有。

姐姐說妹妹講話太沒良心了,她之是以不給妹妹這筆錢,就是怕妹妹的錢落入不懷好心的人手裡,她是在保護妹妹的錢。但妹妹卻反駁,不懷好意的人就是姐姐。姐妹倆人各說各有理開始争執起來。

蘇子坤表示,自己的這個妹妹,打小就沒什麼主見,說好聽點是善良,說難聽了就是傻,因為這個原因沒少被人利用,包括她這次把自己告上法庭,肯定是受人慫恿的,而這個人就是妹妹的老公于浩東。

姐姐拒不歸還妹妹50萬賠償款,被妹妹告上法庭,姐姐委屈:我是保護她的錢

姐姐認為,這個于浩東人品不好,當初死纏爛打地追求妹妹,想盡一切辦法把她娶到手就是看中妹妹手裡的50萬。果然在他們結婚之後,妹妹就天天追着她要錢。正因為她知道妹妹經曆坎坷,她不能眼睜睜看着她再受傷害。為了保護妹妹,她也隻能做這個惡人了。她希望法官能勸勸妹妹,并駁回她的請求。

但姐姐的好心妹妹并不領情,她說于浩東并不是姐姐想像的那個樣子,是姐姐在混淆視聽。

二、妹妹為何把錢交給姐姐保管,倆人道出實情

原來,當初蘇子睿拿到這賠償款的50萬後,她的前公婆就變卦了,說她才嫁到他們家沒多久,也沒給他們家生一兒半女的,根本就沒有資格拿這50萬,而且前公婆還罵她是掃把星,克死了他們家唯一的寶貝兒子,要求她賠償他們。

當時前公婆的話就像刀子一樣刻在她心上,她不把錢給二老,他們就找她各種麻煩,還去她機關鬧事兒,害的她把工作都辭了。更過分的是,公婆還去銀行求人把她名下的财産轉移到他們的名下。姐姐看這樣不行,就提出讓妹妹把這50萬放到她那裡,隻要錢不在她身上,前公婆也就拿她沒什麼辦法。她一聽這主意不錯,是以就答應了。

姐姐拒不歸還妹妹50萬賠償款,被妹妹告上法庭,姐姐委屈:我是保護她的錢

姐姐也說,當初妹妹的前公婆太可恨了,他們恨不得把妹妹逼死,他們眼裡除了錢什麼都沒有。那時妹妹遇上困難了,她這個當姐姐的肯定得給她做主,于是妹妹就把這筆50萬轉給了自己。

妹妹當庭送出了轉賬證明,還有兩人微信的聊天記錄。姐姐在聊天中說:“你把50萬轉給我,我暫時替你保管,你公婆找不到我頭上來,就算找來,我也不會把錢交出來”。姐姐還說等你公婆不來鬧事了,我就把錢給你轉回去,你用錢随時可以跟我說。

姐姐承認确有此事,但妹妹跟于浩東領證再婚卻沒有告訴家人,她指責妹妹沒又把他們當親人。可妹妹解釋,她不敢跟家人說,在她和于浩東交往那段時間,姐姐和爸媽以各種理由來拆散他們,讓她差點失去親人。

姐姐表示,他們确實反對妹妹和于浩東交往,因為他們很早就去打聽了,于浩東的人品特别不好,上學的時候是個小混混,高中還沒畢業就被學校開除了。最可氣的是他跟妹妹相親的時候,跟前女友還沒有分手。她也想讓妹妹早點結婚成家,但前提是必須找一個老實可靠的人,因為妹妹實在經不起任何傷害了。是以他們全家都不看好于浩東。

姐姐拒不歸還妹妹50萬賠償款,被妹妹告上法庭,姐姐委屈:我是保護她的錢

三、姐姐拒絕給妹妹錢,稱是:保護妹妹不受傷害

關于要50萬錢的事,妹妹說,因為于浩東不小心摔了一跤,吃了藥一直不見好,去醫院做檢查時,醫生說是脾髒破裂需要做手術,當時他們夫妻倆拿不出這筆錢,她就想找姐姐要回這50萬,可是被姐姐一口回絕了。

姐姐表示,如果是自己妹妹生病住院,她二話不說就會把錢拿出來,就是用她自己的錢都沒問題,但這件事是發生在于浩東身上,他人品不過關,她信不過他。這話聽了讓妹妹生氣,于浩東并不是裝病。

原來,在妹妹找她之後,姐姐私下裡聯系過于浩東,大概他的手術費是8萬塊錢,兩人商量好一人拿出4萬,當時于浩東一口就答應了。可是動手術那天她沒送錢去醫院,是因為于浩東先失信于她,他一分錢都沒借到。她認為,于浩東可能根本就沒有去借錢,她是在幫妹妹省錢。

姐姐拒不歸還妹妹50萬賠償款,被妹妹告上法庭,姐姐委屈:我是保護她的錢

讓妹妹欣慰的是,半年前于浩東的身體恢複了,兩人打算買套房子,她看了好幾個樓盤,最後相中了一個,大概需要首付是40萬,她又找姐姐要回那50萬塊錢,可是姐姐還是不同意把錢給她,這回她實在忍受不了了,就找姐姐大吵了一架,但還是無濟于事。

按理說,妹妹買房子是正當需求,姐姐應該支援才對。可姐姐說,這套房子不應該由妹妹來買,應該是于浩東,當初他娶妹妹的時候,連套婚房都沒準備,現在又用妹妹的錢來買房,而且他還要求房本上寫上他們兩個人的名字,這讓她本想給妹妹的錢又打斷了。她認為,于浩東就是在空手套白狼,妹妹傻甘心被他騙,可她心裡明鏡似的,萬一兩人買了房,男方提出離婚,财産就是一人一半,是以她堅決不讓于浩東的陰謀得逞。

可妹妹說,房本上寫于浩東的名字是她提出來的,兩人商量好了,首付款她來出,以後貸款丈夫來承擔,這套房子相當于他們夫妻共同買的。聽到此,姐姐急了,因為于浩東自和妹妹結婚之後,從來就沒做過一件正經八百的工作,他自己都沒錢、沒收入,怎麼可能交房貸,再說于浩東惦記妹妹的錢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原來,妹妹結婚之後,于浩東曾找過她這個姐姐要過10萬塊錢,說換輛新車,當時她沒答應,妹夫就在電話裡大罵她一頓,這樣的男人真不值得妹妹為他付出這麼多,可惜妹妹就是不聽勸。

但妹妹不服氣地說,三個月前,她從小姑那裡聽說姐姐買了一套房,她以前曾聽姐姐哭窮過,她連孩子上幼稚園的保育費都交不起,她懷疑姐姐是用自己的那筆賠償金買的房子。對此,姐姐坦誠自己買的房子是他們夫妻兩個人辛苦攢下來的,自己壓根就沒動過妹妹那50萬塊錢,妹妹這樣說真是太傷她的心了。

原來,為了保護妹妹這筆50萬塊錢,姐姐多難多苦都沒想過用妹妹的錢,她還專門申請了一個賬戶,并當庭送出了賬戶和存折,讓妹妹一下子愣住了。

姐姐拒不歸還妹妹50萬賠償款,被妹妹告上法庭,姐姐委屈:我是保護她的錢

最後,在法院判決下,姐姐在10日内把這筆50萬塊錢返還給妹妹,看到這結果,網友們議論紛紛,有人說妹妹太傻了,姐姐是好人,也有人說有妹妹後悔的一天。

情感分析:

看到這結果,我也和大家一樣,替這個妹妹不值得,都說姐妹親情在金錢面前不值得一提,可這個世界上,也真有人為了姐妹情深甘心做個惡人。是以最初質疑姐姐行為的人,都明白了姐姐的一片苦心。但親情歸親情,在法律面前,真的是法不容情。最後的判決雖然公正合理,但大家還真的替這個妹妹擔着一顆心。

1、姐姐有權利返還妹妹這筆錢

兩姐妹争議的焦點為姐姐是否應當将50萬元返還給妹妹,其實大陸民法典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作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他人的财産,而妹妹也送出了給姐姐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姐姐也承認妹妹給自己50萬代為保管。

而且姐姐也在微信聊天中承諾,妹妹可以随時将款項要回,但在妹妹索要款項時,姐姐卻以種種理由不予返還。妹妹作為50萬元的所有人,有權要求姐姐返還該筆款項,對于這筆錢的處理,姐姐也無權幹涉。是以,妹妹的要求是正當合理的,姐姐也沒有任何理由拒絕。

2、妹妹不應該獨吞50萬賠償款

俗話說,金錢是無底的大海,可以淹死人格、良心和真理。

姐妹倆在法庭上争執這50萬元,姐姐為的是保護妹妹不受傷害,可她們卻在傷害着失去唯一兒子的兩位老人。妹妹的前夫去世了,作為公婆,兒子沒有了,相當于就失去了依靠和養老的保障,工廠賠償的50萬元理應有兩位老人的一半,可卻被這兩姐妹據為己有。

麥克萊曾說過: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但姐姐指責妹妹的前公婆“他們眼裡除了錢什麼都沒有”,可她卻沒有想到自己妹妹也是這樣的人,她看似在保護妹妹,卻無形中做了妹妹的幫兇,不顧兩位老人的傷心難過和孤立無援,替妹妹轉移50萬賠償款,看似在演繹一場姐妹情深,其實背後讓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出喪盡天良的賠償款争奪戰,太毀三觀了。是以親情背後有時能讓我們看到人性的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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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果有循環,人不能泯滅良知

常言說,善行并不能抵消惡行,惡行也不能掩蓋善行,行為各有其報應處置。正是二人的自私和不近人情,才會讓她們姐妹對簿公堂。而妹妹拿着50萬賠償款不給公婆,正說明她目光短淺,對老人沒有同情和孝順之心。才讓她再婚找了一個不務正業的男人,這可能就是因果循環,報應不爽的必然結果。

有句話叫,行善不求報應,隻為心安。吃虧未必是福,全當贖罪。希望這姐妹二人能善良做人,在捍衛自己的利益和維護親情時,不要為了一己私利,泯滅了做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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