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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直播新規:代扣代繳不會明顯增加平台開支,暫未對打賞設限

詳解直播新規:代扣代繳不會明顯增加平台開支,暫未對打賞設限

靴子終于落地,延宕兩年之久的網絡直播規範工作,再次以正式檔案的形式釋出。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網絡直播平台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規範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 深化協同共治,推動提升監管合力”等五個方面對直播打賞、直播帶貨進行規範。

“最起碼,這個《意見》沒有否定直播行業。而且稅務去年就已經在查了,這個利空,市場應該已經消化掉了。”一位在直播平台從業超五年以上的從業者告訴貝殼财經記者。他還表示,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直播平台一直督促主播履行相關責任。

網際網路分析師唐欣認為,《意見》沒有超出行業預期的規定。沒有改變直播行業的商業邏輯。盡管可能短期會影響一部分商家和主播的利益,但長期來看對于直播行業發展是有利的。

其他受訪專家表示,此次《通知》的亮點也在于規範稅收管理的部分,幫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規的營銷體系,同時,相關規定針對了直播平台的虛假宣傳行為,表明監管高壓姿态,網絡直播業要嚴守營銷底線。

事實上,2016年至今,随着短視訊、直播的社會影響力逐漸增大,國家網信辦、文旅部、公安部相關部門對其監管也越來越嚴。監管在2020年6月開始達到一波小高潮,國家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開展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工作方案》,相關部門開始了一系列對網絡直播行業的調研和治理工作;2020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釋出《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使用者實行實名制管理;同月,網信辦也釋出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内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021年2月,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等七部門聯合釋出《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平台對主播賬号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防範非理性、激情打賞,遏制商業營銷亂象;2021年下半年,稅務部門已相繼曝光朱宸慧(雪梨)、林珊珊、黃薇(薇娅)等多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案件。

《意見》中涉稅部分是亮點,不影響抖音、快手、淘寶競争格局

相比此前監管出台的直播行業管理規範,本次《意見》中涉稅部分是亮點,也是首次被重點提及。《意見》稱,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确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釋出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釋出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釋出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定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釋出者實施逃避稅。

一位來自二級市場投研團隊的分析師告訴貝殼财經,代扣代繳業務應該不會顯著增加平台開支。在他看來,代扣代繳業務應該主要針對直播打賞而非直播帶貨,直播打賞的現金流是由平台方收取再配置設定給公會或者個人主播,而直播帶貨的現金流應該是先到商家并且存在退貨現象,是以不太可能實作代扣代繳。對于一些納稅不規範的公會或者個人,其收入可能會相應減少,但對平台影響會比較小。

上述網際網路分析師,唐欣也認為,代扣代繳對平台營運成本的影響不大,主要是影響主播,特别是知名大主播的收入,對平台而言,可以說是利空出盡。

“《意見》關于直播帶貨部分,對消費者來說收益最大,消費能夠得到更好保障;對于商家來說,更能促進優勝劣汰,優質的規範的商家會有收益;主播和公會需要規範納稅,利益上會有一定影響;對于平台而言,對保障長遠發展是有好處的。”唐欣解釋稱,“《意見》不會對抖音、快手、淘寶在直播帶貨的競争格局有實質性影響,因為使用者流量源沒有發生改變。”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稱,《通知》強調了網絡直播領域存在的普遍避稅問題,再次強調了規範管理和納稅遵從,說明相關問題目前依然存在,部分直播主播需要引以為戒,主動納稅,誠信經營。

受訪的直播行業從業者則認為《意見》更多是頂層設計,具體執行還需要進一步的規範和細則。

“比如什麼性質的直播收入需要強制代扣代繳個稅?再比如對于直播打賞,主播的裝置投入、人員投入等前期費用,要如何在代扣代繳時進行相應扣除,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說明。”上述直播行業資深從業者告訴貝殼财經。

還有直播公會營運者指出疑問,并不是每個公會都能走勞務合同,因為大部分文化傳媒公司的主體沒有進行勞務派遣這個經營項目,但有不少主播是兼職,隻能走勞務合同,在派發收入時還是需要走第三方勞務合同或者通過靈活用工平台解決,“我們還在等進一步的司法解釋,細則肯定是慢慢完善的”。

《意見》指出,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台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範、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充分吸收此前規定精華,但未出現限制打賞條款

伴着飛機、火箭、遊艇的特效,“榜一大哥”的出現總能引起直播間的躁動,以及主播的連連問好。此前,有媒體報道,相關部門可能起草進一步的規定,限制網絡主播的粉絲打賞收益每日不能超過1萬元的上限,并考慮對網絡直播實施更加嚴格的内容審查。

但事實上,這些限制打賞條款并未出現在本次《意見》中,包括此前引發争議的“打賞使用者實名制”和“人臉識别确認充值”等,并未出現在本版《意見》中,相當于對使用者端的充值體驗并未造成影響。

“監管部門并沒有給出打賞限額的明确規定。之前每個平台都有收集自己的資料,比如某主播每天每個時段的直播,收到的打賞金額是多少?從事什麼表演?榜單前幾位分别打賞多少?收集這些資訊後,平台一起開會研讨,共同拟定一個草案。草案拟定後,各平台也會做測試,比如在限額到多少的時候,會影響到平台的收入,監管部門也不是一杆子打死。”一位在直播平台從事監管和稽核工作的管理層告訴貝殼财經。

2020年6月開始,不少大型直播平台陸續收到文旅部等多部委的調研,主要内容是關于限制高額打賞和控制沖動打賞的。一些不願具名的直播平台告訴貝殼财經記者,此前各家直播平台都陸續對産品進行了AB TEST(A / B測試),借此來評估應該将單日打賞限額、單賬号打賞限額等設定在多少,才能在達到規範的同時,保證使用者體驗和平台營運。

在上述直播行業資深從業者看來,監管部門更多是希望直播平台帶來更多正能量的内容,讓優質的内容得到推薦,讓劣質的内容被洗牌,而不是限制平台發展,是以會聽取各平台的意見。

不少受訪專家認為,《意見》的另一大亮點即充分吸收了行業協會的意見。行業協會此前已經開始制定一些行業的規範和規則,2020年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已經制定了主播賬号分級,分類管理的規範和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的相關管理規則,中國商業聯合會也出台了直播帶貨行業标準規範等,這些都在《意見》中得到展現。比如《意見》要求加強網絡直播賬号注冊管理、分級分類管理、配合開展執法活動等,《意見》還從積極營造網絡直播公平競争環境、維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進行了規範。

新京報貝殼财經記者 白金蕾 編輯 徐超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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