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作者丨鄧勇拓

責編丨徐進凱

編輯丨朱錦斌

明日起,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開始實施。此舉是為了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管理,公安部單獨制定記分新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的原則,對大陸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

從總體上來講,優化了調整記分的分值調整後,共有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删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其次,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删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相比之前的法規,這次調整有很多讓駕駛人忽略的新變化,以及一些對促進交通文明有幫助的新舉措值得注意,主要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超速處罰分值降低

首先,對于超速的道路範圍進行了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以及普通道路兩大類進行了區分。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超速50%以上保持12分不變,而普通道路修改為6分;同樣在超速20-50%區間對普通道路修改為3分。而超速20%以下對所有道路範圍均為不扣分處理。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值得一提的是,超速20%以下不扣分,并不意味着不違法。根據大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是以,新修訂的違法記分法規不是說法律允許在限速120km/h的高速公路上可以按144km/h的速度行駛。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是以,對于超速低于20%的行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還得按照交警具體的判罰标準和規章程式進行處理。謹記一點,安全行車是最為基本也最為重要的核心要求。

設定9分為緩沖期

本次調整中,分值處罰增加了9分這一檔并将一些原本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改為了9分。例如,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等六項違法行為。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對此,主要是考慮到上述這些違法行為與目前依然一次記12分的例如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緻人傷亡後逃逸等違法行為,在對于交通安全以及社會影響等方面有一些差别,情節沒有達到非常惡劣的程度,影響相對較小。

為了達到對于駕駛人的處罰和教育效果,将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設定為一次記9分,留有一個緩沖期,警示其記分即将達到滿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識,并督促其安全文明駕駛。

重在促進交通文明

這次記分辦法調整的最大亮點,旨在對于交通文明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處罰不是目的,文明駕駛才是本質要求,通過處罰讓每一個駕駛者在日常駕駛時養成更好的文明駕駛習慣,改掉之前的一些陋習。

例如,在開車碰到前面排隊同行或者出現堵車情況,有借道超車或者惡意加塞的行為,處罰由2分增加到3分;開車接聽或者撥打電話由原來的2分增加到3分。除此之外,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違法停車的,由原來的6分增加到了9分。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對于很多駕駛人都深惡痛疾的“龜速車”行為,本次也新增了處罰條款,具體處罰如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一次記3分。想必這條法規也是得到了很多人的贊同,如果“龜速車”的行為還不能得到有效治理,或許還應該加大處罰的力度才行。

賣分重罰,學法減分

新規還對買分賣分的行為進行了嚴厲處罰,對于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将會被直接扣除12分。

除了記分上的處罰,還将進行罰款。對于買分和賣分的駕駛人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五萬元。而對于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十萬元。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此次新規還将在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達到滿分前,可通過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請在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計最高扣減6分。

受理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條件為,首先,機動車駕駛人要滿足當個周期自己的累計違法記分未滿12分,而且這個周期已經參加學法減分的分數沒到6分。但是,并不是所有駕駛人都符合參加學法減分的條件。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等三種。對一個記分周期内多次記滿12分的,将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内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

便民新措,C6上線

值得一提的是,同樣于4月1日起實施的,還有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修訂的部門規章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和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

根據新措施,駕考領證也有一些變化。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送出居住證明。其次,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三是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機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機車的,隻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式。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不罰分≠不違法

還有一項重要變化是新增了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擁有小微型客車的C1、C2駕照的駕駛人,通過申請C6駕照增駕和駕駛教育訓練,家用汽車就可以帶着公路拖挂式房車上路。C6駕照不能直接考取,隻能通過“增駕”獲得,考試内容為科目二和科目三。

公安部表示,允許駕駛小型汽車牽引挂車,是為了更好滿足群衆駕駛房車出遊需求,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态發展。未來,大陸的交通法規和相應政策也會随着社會的發展進步而與時俱進,無論如何調整,目的都是一個,那就是建構一個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讓大家都能平安出行。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