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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543課:“鬥”與“鬭”能通用嗎?它們有何異同?

接着我們的《說文解字》課程,本課隻講“鬥”部的一個漢字:“鬭”。我們可以先放上标題中問題的答案:在現代漢語中,兩個字能夠通用,“鬭”實際上是“鬥”的異體字,就是一個字的不同寫法。既然可以通用,為什麼會有“鬥”和“鬭”兩種字形呢?

《說文解字》543課:“鬥”與“鬭”能通用嗎?它們有何異同?

(《中國書法大字典》中鬭的字形)

其實,“鬥”字在先秦時期,其意義就是“争鬥”,後來因為這個字形外框很容易與“門”相混,在戰國時,人們為了差別“鬥”與“門”的外框,又創造了“鬭、闘、鬦、閗”等字形,替代了“鬥”,“鬥”字漸漸退出應用。注意看,在《中國書法大字典》中收錄的名家書法字形中,“鬭”在唐、宋、元、明時期都被人寫作“門”字外框,這段時期,“鬥”字在人們的日常使用中基本消失,到了明清之後,特别是清代,國小大興,文字學家們正本清源,“鬥”又回歸人們的日常使用,“鬭”字作為異體字并存。顯然,戰國至宋元期間,“鬭”字的“争鬥(鬥)”以外的字義,其實都是受許慎影響的誤用。

我們來看“鬭”的詳細解說。

鬭。讀dòu。《說文解字》給出的解釋是:“鬭,遇也。從鬥,斲聲。”許慎認為“鬭”是形聲字,本義是遇合;拚合。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今人雲鬭接者是遇之理也。”實際上,從鬥的字形就可以說明問題,争鬥的兩個人必然相遇,是以,許慎所解說的“遇合”義,實際上是“鬥”的引申義。但由于《說文解字》影響巨大,“鬭接”一詞在方言中還大量存在,比如四川、湖南方言等。

《國語·周語下》:“谷、洛鬭,将毀王宮。”指谷水和洛水争流,水位暴漲,将要淹毀王宮。但如果解釋作谷水和洛水合流(遇合)也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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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洛會合)

“鬭”又指相對。張相《詩詞曲語辭彙釋》卷二:“鬭,猶對也。”蘇轼《記夢回文二首》之二:“紅焙淺瓯新火活,龍團小碾鬭晴窗。”

但大多數情況下,“鬭”都用作戰鬥;争鬥義。就是“鬥”。唐代慧琳《一切經音義》引《蒼颉篇》:“鬭,争也。”《論語·季氏》:“血氣方剛,戒之在鬭。”等到壯年了,血氣正旺盛,便要警戒,不要好勝喜争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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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鬥)

《史記·範雎蔡澤列傳》:“民怯于私鬭而勇于公戰,此王者之民也。”百姓不敢因私事而争鬥,卻勇敢地為國家去作戰,這是據以建立王業的好百姓啊。

又指使争鬥。《戰國策·齊策一》:“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鬭雞走犬,六博、[足翕]踘者。”臨淄人民非常富庶,平常人都會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賽狗、六博、踢球。鬥雞,就是使雞争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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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雞)

也指競賽;比賽(也是“鬥”的引申義)。唐代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四十四引《字鏡》:“鬭,競也。”晏殊《漁家傲》:“越女采蓮江北岸,輕桡短棹随風便,人貌與花相鬭豔。”

《說文解字》543課:“鬥”與“鬭”能通用嗎?它們有何異同?

(百花鬥豔)

此外,”鬭“還有其他用法:

(1)古代的天文用語,星相擊,就是星星往複交錯離合。《史記·天官書》:“歲星入月,其野有逐相;與太白鬭,其野有破軍。”歲星隐于月亮之後,分野有被放逐的宰相;歲星與太白星往複離合,所在分野有軍隊被擊敗。

(2)紛亂。張相《詩詞曲語辭彙釋》卷二:“鬭,猶紛也,亂也。”韓愈《初南食贻元十八協律》:“章舉馬甲注,鬭以怪自呈。”

(3)用作副詞。表示情态,相當于“突然”。後來寫作“陡”。張相《詩詞曲語辭彙釋》:“鬭,猶陡也,頓也。”《後漢書·光武皇帝紀》:“校尉汝雲、王隆等二十餘人别,鬭聞之皆曰:‘廉公已死,吾誰為生。’馳奔賊,皆戰死。”“鬭聞之”,就是“陡聞之”,突然聽到這個消息。《徐霞客遊記·滇遊日記四》:“是晚,西南鬭風,舟行三十裡,至海夾口泊。”鬭風,指陡風,突如其來的風。

(4)用作介詞。表示利用條件或機會,相當于“趁”。王建《江南三台四首》之四:“鬭身強健早為,頭白齒落難追。”

“鬭”還用作姓氏。《元和姓纂·候韻》:“《左傳》楚若敖之後有鬭般生伯比,伯比生鬭谷于菟,字子文,代為楚卿,有此姓。”

“鬭”的小篆寫法如圖:

《說文解字》543課:“鬥”與“鬭”能通用嗎?它們有何異同?

(“鬭”的小篆寫法)

(【說文解字】之543,部分圖檔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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