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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古玩舊貨市場首次被納入監管

提及北京潘家園、琉璃廠,上海的福佑路、豫園華寶樓等,都彙聚着一批南來北往的文物“淘客”,民間文物收藏一直有着廣泛的群衆基礎,卻一直遊走于監管的“灰色地帶”。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間收藏文物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将古玩舊貨市場内商戶的文物經營活動納入監管範圍,“古玩市場購銷文物”終于可以走到“陽光”下經營。

1月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文物局聯合召開《上海市民間收藏文物經營管理辦法》新聞通氣會。

會上透露,《上海市民間收藏文物經營管理辦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對民間收藏文物經營活動的監管,促進文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其中有諸多亮點,這是全國第一部關于繁榮和規範文物市場的省級政府規章,《辦法》中首次将古玩市場和電子商務平台納入監管範圍,這在全國都是創新之舉。

重磅!古玩舊貨市場首次被納入監管

《上海市民間收藏文物經營管理辦法》新聞通氣會現場

- 古玩市場購銷文物不再“猶抱琵琶半遮面” -

古語有雲:“亂世藏金,盛世藏寶。”民間文物收藏一直有着廣泛的群衆基礎。

據統計,目前上海共有文物商店53家、經營文物拍賣的企業70家;

涉及文物經營的古玩舊貨市場11個,市場内經營戶1103家;

涉及舊物、古玩(文玩)經營的網際網路網站317個。

近年來,随着文物價格持續攀升,文物流通領域也随之出現一些“亂象”:夾帶文物經營活動的古玩舊貨市場發展迅速,遊走于監管的“灰色地帶”;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虛假鑒定、虛構拍賣等方式,騙取高額費用;網絡文物交易活動日益活躍,亟待加強監管……

重磅!古玩舊貨市場首次被納入監管

北京潘家園古玩市場

《辦法》明确了文物經營主體,首次将古玩舊貨市場内商戶的文物經營活動納入監管範圍。

《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商店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兩類主要的文物經營主體,實踐中,古玩舊貨市場夾帶文物經營的情況也較為普遍,在滿足民間文物收藏和交易需求的同時,也帶來一些監管上的困境,主要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商店審批條件很高,包括2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等,古玩舊貨市場内的商戶很難達到,但實際上其又或多或少存在着夾帶文物經營的情況,遊走于監管的“灰色地帶”。

針對這一情況,《辦法》第九條規定,古玩舊貨市場内的商戶可以由市場主辦機關統一取得文物商店設立許可,依法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并明确了市場主辦機關對市場内從事文物經營活動商戶的管理責任,進而形成了政府管古玩市場、古玩市場管商戶的監管模式。這項舉措将使大量小規模商戶可以在“陽光”下合法開展文物經營活動,大大激發市場活力。

據悉,将古玩舊貨市場内商戶的文物經營活動納入監管範圍,這一模式也是此次立法一個重要創新,得到了國家文物局的認可,為國家層面立法積累經驗。

重磅!古玩舊貨市場首次被納入監管

- 文物經營行為有規範 -

針對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虛假鑒定、虛構拍賣等方式,騙取高額費用;網絡文物交易活動日益活躍,亟待加強監管等亂象,《辦法》創設了一系列行為規範,如要求文物經營機關公示相關證照,增加了古玩舊貨市場主辦機關的管理責任,禁止冒充文物進行銷售,禁止通過虛構拍賣、虛假鑒定等騙取文物鑒定、展覽、服務等費用,禁止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文物購買者等,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有效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權益。

針對文物經營監管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還明确了古玩舊貨市場主辦機關、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管理責任,以及文物經營的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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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開展無償文物鑒定累計超過6萬件 -

針對社會上對民間收藏文物鑒定有很大的需求,此次《辦法》中明确要求建立民間收藏文物鑒定咨詢服務機制。

上海從2017年開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先後組織上海文物商店、朵雲軒集團、上海市收藏協會和上海市文物保護研究中心四家機關,向社會開展常态化民間收藏文物免費鑒定咨詢服務試點工作,并制定了相關工作規程。

截止到目前,四家機關已累計接待文物收藏愛好者2萬餘人次,無償鑒定文物藏品超過6萬件,受到市民普遍歡迎和社會輿論的廣泛好評。該服務模式的建立,有效遏制了借文物鑒定名義實施詐騙活動等市場亂象。

國家文物局對此項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專門印發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借鑒這一“上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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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物商店向社會開展常态化民間收藏文物免費鑒定咨詢服務

- 文物鑒定擴大至行政執法案件中的涉案文物 -

文物經營活動監管涉及市場監管、商務、公安、海關以及文旅局執法總隊等較多部門和機關。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國家文物局等聯合印發的《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中隻規定了對“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的鑒定,未包括行政執法案件中涉案文物的鑒定。

在《辦法》起草過程中,市場監管部門和局執法總隊等反映,文物鑒定專業性較強,在執法過程中對争議标的是否屬于文物難以确認。

這是目前對文物經營活動較少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原因。

為解決此問題,《辦法》明确,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文物經營執法活動中,需要對涉案文物進行鑒定的,也可以委托國家文物局認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進而将涉案文物鑒定範圍擴大至包含行政執法案件。

同時,《辦法》明确了相關部門之間的執法協作機制,保障相關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開展。

此舉是在面向社會開展常态化民間收藏文物公益性鑒定咨詢服務工作基礎上,建構“多層次文物鑒定服務體系”的又一次重要創新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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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文博系統職稱評定,

加強文物鑒定人才培養 -

在申請文物經營資質許可條件中,有一條核心要素就是文物拍賣企業要有5名以上文博專業進階職稱人員,文物商店要有5名以上文博專業中級職稱人員,而這些專業人員主要集中在文博機關,是以,這條要求長期以來困擾着文物經營企業。

此次《辦法》首次提出支援文物經營機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文博系列職稱評定,并建立文物鑒定人才培養基地,開展專業教育訓練等,為促進文物經營企業高品質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隊伍支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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