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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妊娠四忌”?

妊娠以後,尤其是妊娠早期,有些内外因素可以影響胚胎和胎兒發育,甚至造成畸形,是以要特别注意這些緻畸因素的損害作用。

如已确定懷孕,即應忌諱下面四點:

(1)不要濫用藥。懷孕以後盡量少用或者不用藥。某些疾病必須用藥,也要在醫生指導下應用。比較明确對胚胎和胎兒有害的藥物有:四環素類(四環素、土黴素、強力黴素)、卡那黴素、鍊黴素、氯黴素、磺胺類(尤指長效磺胺)、各類激素、抗癌藥等,它們可以引起腦神經損害、各種畸形等。中成藥可按“孕婦慎用”、“孕婦禁忌”執行。

如服用對胎兒不利的藥物或因其它疾病必須用某種藥物,而該藥又是對胎兒肯定不利的,則應終止妊娠,施行流産。

(2)預防感染性疾病。特别是病毒性感染,如風疹、流感等。妊娠早期,母親感染風疹,風疹病毒可以通過胎盤危害胎兒,使之發生小頭畸形、白内障、先天性心髒病、聾啞等。為此,孕婦應注意保健,避免到公共場所,特别是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如出門,應戴口罩。

(3)不要接觸有害物質。一些化學物質可以導緻遺傳突變,引起胎兒畸形,或者經由胎盤緻癌。這些物質主要有。磷、鉛、苯、汞、砷、亞硝酸鹽等。從事這些物質生産、實驗的女工、科技人員,一旦确定妊娠應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給予調配工種,以保護胎兒的正常發育。

煙和酒對于孕婦不是盡量戒除的嗜好問題,而是必須避免的毒品

(4)避免輻射。主要是避免X線,放射性同位素的檢查和治療。妊娠4個月以後可以做胸部透視和攝片,36 周以後如産科需要,亦可做X線骨盆測量。從事放射線工作的孕婦應脫離放射環境。

什麼是“妊娠四忌”?

(圖檔來源于網絡)

什麼是“妊娠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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