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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妊娠四忌”?

妊娠以后,尤其是妊娠早期,有些内外因素可以影响胚胎和胎儿发育,甚至造成畸形,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些致畸因素的损害作用。

如已确定怀孕,即应忌讳下面四点:

(1)不要滥用药。怀孕以后尽量少用或者不用药。某些疾病必须用药,也要在医生指导下应用。比较明确对胚胎和胎儿有害的药物有: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氯霉素、磺胺类(尤指长效磺胺)、各类激素、抗癌药等,它们可以引起脑神经损害、各种畸形等。中成药可按“孕妇慎用”、“孕妇禁忌”执行。

如服用对胎儿不利的药物或因其它疾病必须用某种药物,而该药又是对胎儿肯定不利的,则应终止妊娠,施行流产。

(2)预防感染性疾病。特别是病毒性感染,如风疹、流感等。妊娠早期,母亲感染风疹,风疹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危害胎儿,使之发生小头畸形、白内障、先天性心脏病、聋哑等。为此,孕妇应注意保健,避免到公共场所,特别是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如出门,应戴口罩。

(3)不要接触有害物质。一些化学物质可以导致遗传突变,引起胎儿畸形,或者经由胎盘致癌。这些物质主要有。磷、铅、苯、汞、砷、亚硝酸盐等。从事这些物质生产、实验的女工、科技人员,一旦确定妊娠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给予调配工种,以保护胎儿的正常发育。

烟和酒对于孕妇不是尽量戒除的嗜好问题,而是必须避免的毒品

(4)避免辐射。主要是避免X线,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查和治疗。妊娠4个月以后可以做胸部透视和摄片,36 周以后如产科需要,亦可做X线骨盆测量。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孕妇应脱离放射环境。

什么是“妊娠四忌”?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什么是“妊娠四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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