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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女子報警稱被強奸兩次,警方立馬出動,嫌疑人:她自願的

作者:往史

“我犯了什麼罪?憑什麼抓我?”

長沙坡子街一家網吧裡,警察将一名正在上網的男子抓獲。

“有人告你強奸,抓你合理合法!”

男子被抓回警局後,警察一邊對其審訊,一邊将報警的紅衣女子與男子進行對質。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男子看見紅衣女子後,情緒變得非常激動,他大聲喊道:“她是自願的,她自己脫的衣服,我沒有強奸。”

2019年,女子報警稱被強奸兩次,警方立馬出動,嫌疑人:她自願的

說到激動時,男子竟然跪在紅衣女子面前,對着她“砰砰砰”地磕頭,嘴裡不停地說:“求求你了姐姐,别這樣玩兒我,求求你放過我好不好!”

負責這起案件的警察面面相觑,兩個人到底誰在說謊?誰又是真正的受害者?

網吧偶遇

“美女,你好!可以加個微信嗎?”說話的正是那名被抓捕的男子:曹某。

而他搭讪的對象,就是後來告他強奸的紅衣女子。

2019年夏天的一個晚上,天氣燥熱,淩晨一兩點,曹某在家裡翻來覆去睡不着。後來索性起來去了網吧,準備打遊戲消磨時間。

結果他剛到網吧打開電腦,就看到一個面容姣好的女子從身邊走過。

曹某被女子的美貌吸引,心動了,于是上前去搭讪。他以為女子會拒絕他加微信的請求,沒想到女子隻是略略想了一下,就同意了。

2019年,女子報警稱被強奸兩次,警方立馬出動,嫌疑人:她自願的

加上微信後,曹某再也沒有心思打遊戲了。兩個人在微信上天南海北的聊開了,聊着聊着,曹某又萌生了一個大膽的想法,他向紅衣女子提出了開房的要求。

大家都是成年人,男未婚女未嫁,提出這樣的請求,女子應該知道什麼意思吧!

曹某心裡這樣想着,實際上卻有些緊張,與女子的微信聊天框一直開着,時刻等着對方的回複。

沒想到,女子竟然同意了。

兩個人相約來到一家飯店,開了一間房。

可是,到了第二天臨近中午時,紅衣女子便氣沖沖地跑進了派出所,嚷着要報警。

“為什麼報警?”

“我被強奸了!”

警察一聽,頓了一下。強奸可是重罪,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就要面臨3-10年甚至更重的刑罰。

長沙坡子街派出所臨近解放西,作為商業中心,這裡聚集着各種酒吧、網吧、KTV、商場等,平時他們接到的報警也都是些小偷小摸的案件。

如今聽到有人說自己被強奸了,值班民警叫來刑偵科的負責人,對紅衣女子進行詳細詢問。

2019年,女子報警稱被強奸兩次,警方立馬出動,嫌疑人:她自願的

“他加了我微信,把我騙到房間,對我實施了強奸。”紅衣女子越說情緒越激動,最後還嗚嗚咽咽哭了起來。

警察見狀,趕忙上前安撫,畢竟誰遇到這樣的事,一時都會無法承受,有些還會留下心理陰影,影響一輩子。

等女子情緒穩定了一些後,警察才繼續開始詢問工作。

當警察問到,在受侵害期間,有沒有做一些反抗之類的劇烈行為,這可以作為日後指正的證據。

女子想了一下說:“我用手推他,可我力氣太小了,根本反抗不了……”

“而且,他還強奸了我兩次……”女子的聲音很小,不過警察還是聽到了。

“為什麼不在第一次發生性關系後就立馬報警?”警察提出疑問。

“因為……當時他把我的衣服都脫了,我沒穿衣服……是以沒法報警。”女子支支吾吾的說道。

2019年,女子報警稱被強奸兩次,警方立馬出動,嫌疑人:她自願的

詢問完女子,做完筆錄後,警方迅速對這起案件展開讨論。如今是法治社會,這種事絕對是見一次打擊一次,将色徒繩之以法。

可事實真的如女子所說嗎?曹某與女子開房以後,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警局對質

有句話叫“民不告,官不糾;民一告,官必糾”,接到女子報警後,警方開始實行抓捕方案。

如果事實真的如女子所說,這次男子得逞了,肯定還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不将其早點抓捕歸案,說不定還會有更多的女子深受其害。

為了不打草驚蛇,警方請求女子,讓她假意把曹某約出來,然後潛伏在周圍的警察再出動實施抓捕。

女子用自己的手機給曹某發了資訊,約他在上次相遇的網吧見面。曹某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這天,女子按照約定地點來到網吧,身着便衣的警察則裝作在網吧上網的人,伺機而動。

不知是害怕還是心虛,女子在等待的過程中又打電話叫來了自己的朋友。兩人在網吧轉了一圈,并沒有發現曹某的身影。

2019年,女子報警稱被強奸兩次,警方立馬出動,嫌疑人:她自願的

警察示意她再次聯系曹某,正當女子給曹某發微信時,坐在角落處的曹某卻主動向女子招手,示意她過去。

明知自己犯了罪,還如此明目張膽,可見這人的心理素質之高。

随着女子來到曹某身邊,兩名警察也一前一後站在了他身後,确認他的身份後,警察便掏出手铐,将曹某拷了起來。

曹某一臉驚愕,他嘴裡嚷嚷着:“為什麼抓我?這是什麼情況?”

“為什麼抓你,你心裡沒點兒數嗎?”對待這種喪心病狂的人渣,警察開始用攻心計。

“我不知道啊!我犯什麼事兒了?”男子還在裝迷糊。

回到警局,警察才将事情原委講述給曹某聽:“她(紅衣女子)告你強奸,是以我們抓你一點兒問題都沒有,知道嗎?”

警察一臉嚴肅,曹某這才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

“我認識她,但我并不知道她叫什麼?”曹某一臉鎮定的樣子,看起來并不像在說謊。

“不知道她叫什麼,人家告你強奸?”警察疾言厲色地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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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警察嚴厲的樣子,曹某交待了事情發生的過程:

“我真不知道她真名叫什麼,那天我睡不着覺,就去網吧上網,在網吧遇到了她,随後我們就去開房了。走進房間,她就放下包,開始脫衣服……”

警察見曹某說到了事情的關鍵之處,便問道:“到底是她自己脫的衣服,還是你脫的?”

“她自己脫的。而且發生第一次關系後,第二次還是她主動要求的。”

聽曹某這麼說,審訊的警察愣住了,這與報警的紅衣女子所說完全不一樣。

紅衣女子說她是被強奸的,而且是兩次被強奸;

曹某說她是自願的,第二次是女子主動要求的。

對于兩個人各執一詞的說法,警察再次喊來了紅衣女子,讓兩人當面對質。說謊的那個人,總會露出馬腳。

看到曹某,紅衣女子堅稱自己就是被他強奸的。反觀曹某,聽到紅衣女子的言論後,情緒開始變得激動起來,雙方開始了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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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曹某竟然直接跪在女子面前,痛哭流涕:“咱倆本就是你情我願的,你為什麼要這樣玩兒我,我求求你放過我,放過我……”

誰在說謊

兩人在對質的時候,警局刑偵科善于觀察人心理的一名專業人員也在旁邊。

他判斷:曹某的反應不像是強奸。

秉承着“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宗旨,警方開始詳細偵查,搜集證據。

警察先是去了兩人開房的飯店,詢問飯店的老闆。

老闆告訴警察,那天都很晚了,兩個人去開房的時候,他正坐在前台打盹。一下子被兩人驚醒,他還有些不耐煩,是以對那天的事情記憶很深刻。

“他們跟普通的情侶沒什麼差別,手挽着手,有說有笑的。他們開的房間就在二樓,離前台沒多遠,如果有人喊救命,或是打鬥的聲音,我肯定能聽到的。”

警察去了兩人開的房間檢視,然後又調取了當天的監控錄像,事實正如老闆所說。

随後,警察又派了專業的技術人員對房間進行勘察,一切事實所指正,曹某沒有強奸。

然而,為了再次确定事實的真相,警察又帶女子去醫院做了相關檢查。畢竟女孩子在乎名節,在這方面是較為吃虧的。如果紅衣女子真的被強奸了,警方卻判定她沒有被強奸,毀的可是女子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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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醫院鑒定結果也顯示,女子的身體并沒有出現任何損傷。

證據搜集完成後,警察再次找到紅衣女子,告訴她根據種種證據顯示,她并沒有被強奸。

第一,根據飯店的監控錄像顯示,兩人去開房時,顯得十分親昵。最重要的是,女子的身上并沒有什麼傷痕,從飯店裡出來時,衣服也并沒有什麼撕扯的痕迹。

第二,據曹某所說,第一次發生關系後,他還洗了個澡。如果女子真的是被強奸的,趁曹某洗澡的間隙,她完全可以報警,逃跑的時間也是很充足的。可她并沒有。反而又發生了第二次性關系。

“事情到這裡,你還有什麼話要說嗎?”警察放下手中羅列着各項證據的檔案,擡頭問女子。

女子捂着臉開始痛哭起來:“我承認……是我自願的。我就是氣不過,他(曹某)得手了以後,連我的資訊都不回了,我感覺被騙了……”

在鐵一樣的證據面前,女子終于承認,自己并沒有被強奸。之是以報警,是她覺得自己被玩弄了,要教訓一下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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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見了一次面,聊了幾個小時,就跟人開房,紅衣女子以為遇見了真愛,可在曹某看來,這隻不過是自己閑來無聊發生的一夜情而已。

“人貴自重”,如此輕易地傳遞自己,自然得不到他人的重視和憐惜。

鬧了這麼一出烏龍,警方隻是對紅衣女子進行了批評和教育:做任何事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來,報警這樣嚴肅且認真的事,由不得任何虛假,念在她自己也受到了傷害,且是第一次,就不對她做其他處罰了。

對于曹某,警方首先證明了他的清白。但他之是以會被狀告強奸,歸根結底,也是因為他對兩性關系的輕視,随便和人發生關系,才有了如今差點進監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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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跟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識:

報假警嚴重妨礙了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法律,應予以行政處罰:

情節較輕的,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給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願大家都能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千萬不要給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