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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銀行一支行行長違法放貸1610萬元 獲刑5年

中國網财經10月8日電(記者燕山見習記者嚴莊莊)近日,裁判檔案網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顯示,龍江銀行牡丹河海林分行原行長白帆被牡丹江城東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以10萬元罰款, 黑龍江省,因非法放貸罪。

判決書顯示,2012年底的一天,時任龍江銀行牡丹河海林分行行長的白凡找到被判刑的海林市居民陳某,以低利率為由,邀請陳某以低利率為由将貸款業務轉給龍江銀行處理, 陳2同意其實際控制公司财務人員曲(被判刑)于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在龍江銀行海林分行處理了三筆貸款。

具體而言,2013年3月,陳2以兒子陳3(被判刑)的名義在龍江銀行牡丹河海林分行貸款500萬元,申請貸款用于房屋裝修,以龍江銀行牡丹河海林分行名義貸款460萬元,申請收購農産品貸款, 2016年8月,陳二以親屬孫1(被判刑)的名義在龍江銀行牡丹河海林分行貸款650萬元,申請貸款的目的是裝修和購買。這三筆貸款總額為1,610萬美元。

根據判決,陳某為使貸款順利通過審批,訓示曲瞿僞造貸款所需的住房租賃合同、購買農産品合同、建築或裝飾工程等虛假材料,填寫虛假貸款用途的貸款申請材料。貸款發放後,陳将資金用于償還其他銀行貸款、高利貸、店鋪經營等用途。

判決書還顯示,龍江銀行牡丹河海林分行在陳某某3、陳某1借款前,陳白凡一2會計區和陳某3轉晖,龍江銀行海林分行分行負責信貸業務的某1名(另一案處理)和盧副行長。龍江銀行從業人員在三筆貸款前審查、貸款後跟蹤和檢查過程中發現,貸款材料中的資料不真實且貸款使用與實際使用不符的違法違規行為,闫1将發現問題報告給百帆,明确要求繼續處理實際借款人為陳2相關貸款業務, 進而幫助陳2成功獲得貸款、發行批核。2016年1月,陳某給了白帆5萬元現金,感謝他在貸款過程中的幫助。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7月27日,白帆因上述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以10萬元罰款,原定于2021年4月14日到期。然而,白帆于今年4月13日被牡丹河市東安區人民檢察院逮捕,罪名是涉嫌非法放貸上述違法放貸。

今年7月19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就此案舉行了公開聽證會。法院認為,白帆作為龍江銀行牡丹河海林分行行長,明知三筆貸款的實際借款人是陳2,且貸款用途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仍允許從業人員報出貸款材料,簽署準許書, 在牡丹河分行貸款審查委員會未如實報告貸款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導緻三筆貸款被采用和發放,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發放貸款罪。根據白帆犯罪事實、情況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法院判處白凡五年有期徒刑,并處10萬元罰款。

公開消息顯示,龍江銀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準許,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開業,是原齊齊哈爾市商業銀行、牡丹河市商業銀行、大慶市商業銀行、七台河市信用社合并重組而成的省級城市商業銀行。

(負責編輯:易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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