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1月29日,42歲的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獲得了一項極為特殊的工業專利——automobile fueled by gas(用汽油做為燃料的汽車)。
這輛所謂的汽車跟我們現在所見汽車完全不一樣,它實際上是用自行車改裝成的“三自行車”,然後加上一個單缸内燃機引擎。車重隻有265公斤,據說馬力還不到1匹,哪怕上一個小坡,後面也需要有人推一把。

這輛三輪汽車其實在前一年(1885年)就誕生了,當時轟動了德國小城曼海姆,因為幾乎全城人都知道城裡有個“傻瓜”造了台可笑的“三輪自行車”。它的速度很慢,駕駛操控性很差,經常會不由自主開到溝裡。
這些毛病對卡爾·本茨來說倒能忍受,對他來說最難的是搞到汽油。那時可沒有加油站,他必須跑到藥房鋪去買一點汽油,加滿汽車就需要跑很多藥房鋪,一點點湊起來。你沒看錯,買汽油就是去藥房鋪,那時汽油産品被作為居家清潔劑的一種,還沒有把汽油作為燃料的概念。
可以說自從卡爾·本茨發明這輛燃油汽車後,各種坎坷就沒斷過。由于被當成笑話,沒人來咨詢購買他的發明。有一次上街開車宣傳一下,結果内燃機引擎燃燒起來,三輪汽車燒得隻剩下前面一個輪子。這下好了,人們不僅發現這玩意兒很可笑,還知道了這玩意兒很危險。
到1888年8月,卡爾·本茨對汽車無數次改進後,決定帶着兩個兒子開上他的汽車做一次長途旅行,全程104公裡。他要向人們證明汽車取代馬車的時代來臨了。
這次旅途非常順利,路上汽車隻出了幾次小故障,最終父子三人成功到達目的地。這下子他們火了,各種報紙開始報道這件驚人的事,接着很多買家紛紛上門咨詢。
後來卡爾·本茨多年不斷地提升與進化,誕生出了新的車款,他讓“汽車”這一名詞一步步走進了人們的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