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個人收款碼停用的來龍去脈

在手機掃碼支付已經成為主流支付手段之一的當下,一則“個人收款碼”将停用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而随着3月1日這個截止期限的臨近,甚至一些恐慌情緒在個體小商戶中蔓延開來。事實究竟如何,讓我們一起來梳理一下真正的前因後果。

“個人收款碼”停用這個揣測的源頭來自于中國人民銀行在2021年10月12日的一項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号)》[1](下文簡稱259号文)。在259号文中,央行要求“個人收款碼”的服務機構應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應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特約商戶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央行還規定了禁止“個人收款碼”用于遠端非面對面的收款。

3.收款條碼管理。對于為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識讀并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為收款人提供收款條碼相關支付服務的機構(以下統稱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态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端非面對面收款。确有必要進行遠端非面對面收款的,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對相應收款人實行白名單管理,并審慎确定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态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對于通過截屏、下載下傳等方式儲存的個人動态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态收款條碼有關規定。

央行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增強對第三方支付領域的監管。

根據2017年8月央行支付結算司《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于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台處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凡是涉及銀行卡的支付交易已經在2018年就全部通過央行下屬的網聯清算平台(網聯清算有限公司)進行清算,也就是說第三發支付與銀行賬戶間的交易全部納入了央行的監管體系。

個人收款碼停用的來龍去脈

然而如果使用者的賬戶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流轉,也就是微信與微信之間的付款或者支付寶與支付寶之間的付款,這類支付交易并未納入央行的監管。是以不能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個人收款碼作為洗錢工具,從事相關的違法犯罪。

此外一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應稅收入,本應以公賬形式處于監管之下,個人收款碼的不合理使用為他們創造了逃稅漏稅的便利。

為此,央行針對微信與支付寶等賬戶的監管勢在必行。根據259号文的要求,微信和支付寶這類收單機構同樣應當建立并報送條碼支付受理終端序列号與相應5要素資訊的關聯對應關系,并確定該關聯對應關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緻性和不可篡改性。這5個要素資訊包括:

(1)收單機構代碼;

(2)特約商戶(含小微商戶,即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免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體特約商戶,下同)編碼;

(3) 特約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小微商戶為其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号碼,下同);

(4)特約商戶收單結算賬戶;

(5)銀行卡受理終端布放地理位置。

基于央行通知的相關表述,外界之前的普遍猜測是“一刀切”式的将所有“個人收款碼”統統更新為“特約商戶收款碼”,并且全部納入監管。

是以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提到的普通群衆,特别是諸如菜販、商販等個體工商戶對此政策的不了解。這類商戶普遍會認為在更新“特約商戶”收款碼的過程中會出現額外的收費,或者擔心收款方式的改變會對經營産生負面影響等等。

然而今年2月22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釋出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于優化條碼支付服務的公告》[2]對259号文的個人收款碼部分的操作方式進行了進一步解釋,明确了現行的“個人收款碼”不會停用。

一、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精準和便捷的支付服務。新設“個人經營收款碼”,使用者可自由選擇使用。使用者使用“個人經營收款碼”,服務不減、體驗不變,賦碼過程免費,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對賬等服務。

二、現行“個人收款碼”不關閉、不停用、功能不變。

三、尊重使用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會員機關要暢通管道,加強對使用者的溝通和解釋,避免不法分子借機詐騙。

緊跟支付清算協會的步伐,微信和支付寶也在同一日分别釋出公告,均明确了以下的兩點:

個人收款碼可以繼續使用

個人收款碼可以更新“個人經營收款碼”,同時也将結合使用者收款情況,邀請使用者在自願情況下更新為個人經營收款碼。

随着這些公告的釋出,現有的個人收款碼方式得以延續;而更新“個人經營收款碼”也将在沿用現有權益的同時增加一些額外的權益,并且是自願和免費的。群衆的顧慮可以就此打消了。

個人收款碼的不停用讓群衆的擔憂解除了,那是否會讓央行加強監管的程序耽擱下來嗎?我們認為是不會的。在微信和支付寶的公告中都可以看到,微信和支付寶将結合使用者的收款情況,向使用者發出“個人經營收款碼”的更新邀請。也就是說,微信和支付寶可以憑借他們各自強大的大資料、人工智能等技術驅動來推斷出使用者的性質,是否屬于經營型的特約商戶。我們估計,這部分的賬戶無論使用者是否選擇更新,發生的支付交易都将會報送央行納入監管範疇。是以,央行監管的腳步其實并沒有停下,而是通過更先進的技術手段得到了延續。

2月22日公告的釋出,讓此前一些機構和媒體推斷的“一刀切”式更新将會對線下聚合收單供應商帶來利好,以及對銀行卡收款方式的産生回流等等預測都将不複存在。

真正受到利好的首當其沖是微信與支付寶兩大支付平台。首先由于對于普通公衆,無論是使用個人收款碼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還是進行付款的消費者,現有的付款習慣不會發生改變,微信與支付寶也将得以鞏固他們在現有支付領域的強勢地位。其次,由于此次的監管更新是通過非一刀切式的技術方式得以實作,微信與支付寶得到了配合監管機構識别賬戶的機會,可以從監管機構擷取大量的經驗,進一步加強他們通過大資料、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風險管理的能力。

此外央行等監管機構也成為了此次監管更新的受益者,可以将監管的領域擴充到微信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賬戶,不僅可以直接打擊鑽空的非法分子,同樣可以總結出在非傳統領域進行支付犯罪的蛛絲馬迹,進而進一步的紮緊籬笆防範違法犯罪。此外,人性化的政策執行讓群衆對于監管政策更安心和更了解,也更好地呼應了總書記提出的“以人民為中心”的重要理念,讓老百姓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359567/index.html

[2] http://www.pcac.org.cn/eportal/ui?pageId=598261&articleKey=614362&columnId=595085

(作者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金融與會計學教授芮萌;中歐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龔銘)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