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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稱: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1994年國家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

有消息稱: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

1994年國家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産管理部門制定”,同時“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其實,之後多年,這一政策在很多地區根本就沒有落實到位!否則怎麼可能出現房子預售完了,項目卻爛尾?

近幾個月,由于部分房企出險,導緻項目停工者衆,地方政府慌了,自家孩子自家抱,保交樓成了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于是各地來了180度的大轉彎,過度監管項目預售資金,搞得開發商應得資金也無法正常擷取,于是加速房企爆雷程序!

如今,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明确對預售資金的規定進行了全國統一,進而有利于規範預售資金的使用。據悉,該“辦法”中明确“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定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内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長線看,此新辦法對行業發展是有利的,對房企的不利的(相較過去的松監管);短線看,對房企是有利的,有利于扭轉地方過度監管的不良态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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