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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合約”念的是割“韭菜”的生意經|新京報快評

“戀愛合約”念的是割“韭菜”的生意經|新京報快評

▲某商家的“戀愛合約”及服務協定。圖/某商家網站截圖

“花199元—520元不等購買一份戀愛保險,隻要在3年後10年内結婚,1萬朵玫瑰花或1萬元現金等你來拿!”這項2015年由保險公司推出的“戀愛險”業務,近日換了個馬甲以“戀愛合約”的形式“重出江湖”。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經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推廣“戀愛合約”的公司絕大多數成立時間很短,常常不到1年。此外,公司規模較小,公開資訊有限,有些連客服電話都沒有,服務缺乏保障。

這則新聞乍一看,戀愛還能賺錢?隻要在規定時間和限定的人結婚就能“人錢兩得”,熱戀中的情侶為表真心或者秀浪漫,難免就陷入商家的套路。

此時,不妨冷靜一下,商家可不做賠本的買賣,且看這份“戀愛合約”,單說3年以上的限制條件,就知道這是一個“回報率高且低風險”的項目,潛台詞就是:賭你們成不了。

“戀愛合約”表面上祝福有情人終成眷屬,其實背後藏着的是“你們最好别成”的“歪心思”。這樣的“戀愛合約”,其實,稍微思考下就能明白其商業模式,但仍有不少人掉入其中,尤其是一些校園情侶。

“戀愛合約”的商家們,幾乎都細分了“學生版”“正常版”等多個價格版本,提供了玫瑰、現金和鑽戒不同的兌換禮品。據報道,在某銷售店鋪,199元的學生版産品銷量最大,超過1000份。商家的簽約版本介紹中,還特地注明,簽約學生版情侶至少有一人是在校學生,僅支援中學、中職、大學在校生購買。

“戀愛合約”念的是割“韭菜”的生意經|新京報快評

▲不同版本的“戀愛合約”價格也不同。圖/某商家網站截圖

可見,這份“戀愛合約”不僅将目标瞅準了戀愛中的情侶,就連青少年也不放過。而這些在校學生未經世事,對愛情充滿向往,一旦戀愛恨不得向世界證明自己的愛情,也是以更容易沖動消費。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商家的宣傳裡,為了覆寫更廣闊的人群,将同志人群也納入其中,而根據大陸法律,這類人群顯然無法獲得結婚證明。可見,為了賺錢,一些商家連基本的常識與法律都不顧了。對這種公然宣揚違背法律精神的行為,有關部門或也該及時介入查處。

另外,從法律來說,“戀愛合約”并沒有跳出“戀愛險”的範圍。但“戀愛險”本身就是一個缺少法律基礎的産品。“戀愛”系人的一種感情,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系,不屬于保險法規定的人身保險或财産保險為保險标的的範疇。

放諸到民事合同當中——“戀愛合約”,仍然是基于一種投機風險,不僅有違大陸婚姻自由的制度,也有悖于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打着“愛情”旗号的“投機”生意,顯然套路重重,不過就是一個割年輕人“韭菜”的工具。戀愛中人,在各種所謂的“誘惑”面前,應該多一份理性思考。

見證愛情的方式也有很多,情侶們最不需要的就是毫無法律意義的“戀愛合約”,它無法給予人們戀愛中需要的安全感,甚至還徒增經濟和道德風險。畢竟最後“人财兩空”的結局,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除了打算做“一錘子”買賣的商家。

新京報評論員 | 徐秋穎

編輯 | 李潇潇

實習生 | 韋英姿

校對 |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