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并存在消費者資訊安全風險隐患,奔馳汽車金融公司被銀保監會消保局通報。截至2020年年末,該公司業務覆寫了全國270個主要城市和233個周邊城市的677家經銷商。

2月10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釋出新年第一份通報,指出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奔馳汽車金融”)存在宣傳材料未明确說明貸款産品提供方;服務價格資訊披露不符合要求;有關消費者資訊授權使用的格式條款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執行不到位四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對于宣傳材料方面問題,通報指出,奔馳汽車金融2019年7月提供給經銷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報-通用版”宣傳材料,将公司貸款産品和梅賽德斯-奔馳租賃有限公司租賃産品放在同一頁面,但未明确說明貸款産品提供方為奔馳汽車金融;2020年1月提供給經銷商的“沒錯系列朋友圈海報”宣傳材料,以“奔馳金融”名義同時宣傳貸款産品和租賃産品,僅提示“‘奔馳金融’指代奔馳汽車金融和奔馳租賃”。宣傳材料未明确說明貸款産品提供方的行為,不符合《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相關規定。
服務價格方面,奔馳汽車金融在官方網站披露《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收費項目公示》,具體路徑為:購車支援—金融服務—合規宣傳,列示在官方網站第3層目錄下。奔馳汽車金融未在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價格資訊的行為,不符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消費者資訊使用問題上,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檢查期間,奔馳汽車金融提供并與消費者簽署的《汽車貸款抵押合同》載明,消費者授權該公司可以向其所屬集團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貸款人授權的或向貸款人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收集、披露以及允許其使用消費者資訊。該授權條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持續有效。上述關于披露消費者資訊的範圍、使用消費者資訊的時長等條款約定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商業銀行資訊科技風險管理指引》相關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奔馳汽車金融内部的産品審查流程中,2項産品的審查記錄僅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員簽名,未按照監管要求提出明确、具體的審查意見。制作的金融顧問營銷指導材料、教育訓練材料等,未經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奔馳汽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執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價格披露方式不合規外,奔馳汽車金融服務費3000元的定價更受消費者關注。在2019年“西安奔馳”事件中,車主所交納的金融服務費為15200元,受到各方關注。彼時報道指出,對于金融服務費,各地區收費狀況不同,各地經銷商均是貸款購買車輛以保證庫存,再加上車主購買車輛進行貸款申報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務費。
官網資訊顯示,奔馳汽車金融成立于2005年9月,背後出資股東為德國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2.2%和47.8%。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業務覆寫了全國270個主要城市和233個周邊城市的677家經銷商。
目前,國内共有兩類汽車金融公司,分别是由各汽車廠商發起設立的廠商系,其次是由汽車經銷商作為主要出資人設立的經銷商系。聯合資信評估報告指出,截至2020年末,銀保監會共準許設立了25家汽車金融公司,較上年無變化,其中廠商系汽車金融公司總數為24家,經銷商系汽車金融公司1家:在廠商系汽車金融公司中,外商獨資汽車金融公司7家、中外合資汽車金融公司10家、内資汽車金融公司7家。
根據通報,目前,奔馳汽車金融已按監管要求進行了整改。銀保監會消保局指出,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切實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出品:南都消費金融研究課題組
采寫:南都記者葉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