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告訴我,一篇稿子文章或者任何的内容,能成為爆款,都是因為滿足了讀者的自戀。盡管這并非是創作者直覺要迎合的結果。
是以,她說,我們要思考如何讓螢幕前的人,在讀别人故事的時候,投射一部分自我,并得到滿足。
當時并不認同,心裡想,才不要滿足人類的自戀。
但最近越發覺得,她的确更懂人類——我們真的比想象中更加自戀,“引發共鳴”是順人性而為最好的選擇。
我們談論谷愛淩,談論悲慘的新聞,談論黃莊媽媽或者某個争議人物,一字一句看下來,我們最想談論的隻有自己的欲望和恐懼。以至于這種ego強到了遮蔽那個談論對象本身的程度。
那這是多麼絕望的一件事呢。
隻是當下的我們習以為常了。
好像我們越來越習慣“引發共鳴”這個标準,看重細節和故事,為家長裡短和雞毛蒜皮正名,書寫藝術家文學家詩人們一塵不染、不為世俗所累的人生故事,美其名曰人物故事。
沒什麼問題,在妖魔鬼怪橫行的時候,至少不做惡,至少也在倡導美。
但也會想起羅大佑對民謠的批評:
風花雪月之 嘩啦啦啦乎
所謂聽歌者 是否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