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告诉我,一篇稿子文章或者任何的内容,能成为爆款,都是因为满足了读者的自恋。尽管这并非是创作者直观要迎合的结果。
所以,她说,我们要思考如何让屏幕前的人,在读别人故事的时候,投射一部分自我,并得到满足。
当时并不认同,心里想,才不要满足人类的自恋。
但最近越发觉得,她的确更懂人类——我们真的比想象中更加自恋,“引发共鸣”是顺人性而为最好的选择。
我们谈论谷爱凌,谈论悲惨的新闻,谈论黄庄妈妈或者某个争议人物,一字一句看下来,我们最想谈论的只有自己的欲望和恐惧。以至于这种ego强到了遮蔽那个谈论对象本身的程度。
那这是多么绝望的一件事呢。
只是当下的我们习以为常了。
好像我们越来越习惯“引发共鸣”这个标准,看重细节和故事,为家长里短和鸡毛蒜皮正名,书写艺术家文学家诗人们一尘不染、不为世俗所累的人生故事,美其名曰人物故事。
没什么问题,在妖魔鬼怪横行的时候,至少不做恶,至少也在倡导美。
但也会想起罗大佑对民谣的批评:
风花雪月之 哗啦啦啦乎
所谓听歌者 是否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