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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沈陽市一男子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前女友強奸,最終被判三緩四。2021年5月20日,男子以“過520”為由,邀請女

作者:法眼看法

遼甯沈陽市一男子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前女友強奸,最終被判三緩四。

2021年5月20日,男子以“過520”為由,邀請女方外出吃飯逛街。吃完晚飯後,雙方一同回到出租屋,男方在女方明确表示拒絕和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事後,男方開車帶着女方在外轉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女方報警。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建議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與被害人系情侶關系,被害人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并表示其作為與其戀愛6年有餘的女友,雙方感情較為穩定,且未來将要談婚論嫁,請求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華律網)

【@法眼看法 】

從該案中可以看出,被害人諒解對于從輕處罰被告人有多重要!

《刑法》規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該規定,構成強奸罪的,應該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該案中,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屬于在法定刑内從輕處罰。同時處以緩刑,适用緩刑需要三個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基于被害人的諒解,雙方長達6年的戀愛關系,并且将來談婚論嫁,對社會危害小,法院對被害人适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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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沈陽市一男子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前女友強奸,最終被判三緩四。2021年5月20日,男子以“過520”為由,邀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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