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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跳單”違法嗎#網傳某明星購買了一套價值6000萬人民币的房子。在購房過程中曾經使用房産中介。後來繞開中介,買賣雙

作者:巴人下裡白雪陽春

#買房“跳單”違法嗎#網傳某明星購買了一套價值6000萬人民币的房子。在購房過程中曾經使用房産中介。後來繞開中介,買賣雙方直接成交。中介不樂意了,要起訴該明星,要求支付100多萬的中介費。

該明星甩開中介的做法是否違法?中介狀告明星,能赢嗎?

百度百科裡解釋,“跳單”行為亦稱為“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确認書、委托求購協定或出賣協定,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定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資訊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定約定履行向中介傳遞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跳單是否違法?咱們不妨羅列《民法典》中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當中的有關條文。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本案中,明星與中介有無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或有過口頭約定?中介是否明确告知被服務對象中介費多少?中介是否起到了“促成合同成立”的作用?作用多大?

如果中介的确在買賣中起到了作用,在後面的階段被完全抛開,那麼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大。但能否獲得100多萬,要看以上提到的若幹因素。

即便不談法律,如果中介付出了勞動,起到了作用,為了省錢而抛開中介,也不符合契約精神和道德。既然答應了,就要按約定做到。

同時我們要看到,目前國内房産中介市場比較混亂,有些中介令人反感。

我曾經在某城市租房子。去之前,一個中介聯系了一位房東。中介倒是明确告訴我們,中介費是一個月的租金額,由房東和租客雙方各付一半。當時談好的月租金是1萬多。我到了那個城市後,我和房東按約定付了中介費。

後來,房東曾一度需要賣房子做别的投資,我需要另找房子。我看到一個房源,月租金将近2萬。中介也是要求付一個月租金額作為中介費。我聽從我的司機的建議,跟中介說:“不管房租多少,你的工作量都是一樣的。我隻付2000元。”中介答應了。房子買賣也是同樣道理,60萬的房子和6000萬的房子,中介付出的勞動差不多。我認為買賣方可以事先和中介談判,确定一個合理的中介費。

我過去在英國買過房子。通常,中介從賣主收取成交價的1.5%作為中介費。中介做的事情,包括估價,拍照片和視訊(可以任意劃動到房子内部各處的那種),準備廣告文案包括屋裡屋外面積與設施介紹,在網絡上登廣告,印刷彩色資料,帶客戶看房子,代表賣主談價錢,起草合同,和雙方律師溝通安排付款,代表賣主把鑰匙交給買主,等等。有的中介為了為賣主争取個好價錢,設法吸引很多潛在買主競價。英國的房産買賣有一套很成熟的流程,從來沒聽說用了中介中途把中介甩開的,也沒聽說過成交之後發生糾紛的。

#買房“跳單”違法嗎#網傳某明星購買了一套價值6000萬人民币的房子。在購房過程中曾經使用房産中介。後來繞開中介,買賣雙
#買房“跳單”違法嗎#網傳某明星購買了一套價值6000萬人民币的房子。在購房過程中曾經使用房産中介。後來繞開中介,買賣雙
#買房“跳單”違法嗎#網傳某明星購買了一套價值6000萬人民币的房子。在購房過程中曾經使用房産中介。後來繞開中介,買賣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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