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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通過違規炒案件 以期影響法官審判的時代宣告終結

作者:中華媒體人

今天(即2021年10月20日)中國司法界的一件大事可以說是非常震撼人心的:即中國律師網發出資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禁止非法投機案件的規定(審訊)》于2021年10月15日在第十屆全國法學會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上進行了審查和通過。

不得不承認,過去,在司法機構中,一些律師确實擁有媒體或多或少、對錯等的權力,影響法官審理一些重要案件。這導緻一些訴訟當事人對擁有炒作途徑和想法的律師有更大的信任感。

随着媒體的出現,律師非法投機代理案件的出現,嚴重幹擾法官依法處理的不良行為也日益普遍。有的律師事務所會注冊很多自媒體,有的甚至成立了專門的媒體部門,隻要是辦案,往往第一步隻會根據當事人的單方面材料,寫"新聞",然後通過各種媒體制造所謂的輿論,往往沒有法官的法律審判, 法律判決。

共13條規則,其中10條明确界定了律師代理案件後的行為規則,明确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以共同簽名、公開信、組織網上聚會、團結等方式,或者以案例分析的名義, 制造輿論壓力,影響本案依法、媒體、自媒體等平台對案件進行歪曲、誤導性宣傳、評論、轉發、評論等手段的誤導、虛假、投機等違法案件。

《規則》第11條規定: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規則規定的,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實務守則》、《律師協會會員(審判)違規行為處罰規則》等行業規範,通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期限内予以更正,并給予适當的紀律處分。

您如何看待這條規則?反正我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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