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一天淩晨,潘越雲和情人正在熟睡,丈夫黃光全突然帶着6名警察破門而入,他拿着相機一頓猛拍,一絲不挂的潘越雲趕緊裹住被子轉過身去。一怒之下,黃光全以“妨害家庭罪”把兩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800萬。
對此,潘越雲表示:“對我來說,這不是一件很羞愧的事,我也不後悔。”
也許,你對潘越雲這個名字很陌生,但是她唱的歌你一定聽過,《野百合也有春天》、《謝謝你曾經愛我》、《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等等都出自她之口。
1957年,潘越雲在台灣出生了,可是她的童年并不快樂,她沒有橡皮筋可以跳,也沒有捉迷藏可以玩,更多的時候她在那棟4層小洋樓裡聽父母的黑膠唱片。
那些黑膠唱片都是20世紀50年代的上海流行音樂。日複一日地聽下去,潘越雲有了對音樂最初的認知和感動。
17歲那年,潘越雲的父母突然去世,她不得不外出打工養活自己,她在一家酒吧裡當駐場,薪水不多,但足以養活自己。
1980年,滾石唱片成立了,潘越雲成了滾石的第一位簽約歌手。
同年,潘越雲參與發行了滾石唱片創業之作《三人展》,潘越雲憑借其中的一首《我的思念》在樂壇崛起,潘越雲的春天來了。
1983年,随着電視劇《野雀高飛》的熱播,主題曲《野百合也有春天》讓潘越雲名聲大噪,這首歌後來被很多歌手翻唱,成了滾石初創時期的一大标簽。
潘越雲是一個容易塑造的歌手,她的歌聲能高能低,各種曲風都能駕馭,是個天生的歌者。
由于她的大多數作品都是情歌,是以歌迷們也将她譽為“抒情歌後”。
可是,唱多了情歌的潘越雲,自己的感情卻極其不順利,甚至可以說毀了她一生。
1997年,潘越雲開了一間餐廳,在那裡,她認識了畫家黃光全,初見面,兩人之間就有了别樣的感覺,俗稱“一見鐘情”,很快兩人就同居了。
此時的黃光全一直對潘越雲噓寒問暖,每天詩情畫意,很是浪漫。
兩年後,潘越雲懷孕了,這時候的她已經42歲了,她渴望婚姻,也希望當媽媽,于是,兩個人匆匆領證結婚了。
結果,沒了藝術的加持,生活變得一地雞毛。
結婚僅僅3個月,黃光全就暴露了自己的本性,他收入不穩定,家裡的日常花銷全是潘越雲承擔,壓力難免大一些,潘越雲偶爾就會抱怨幾句。
黃光全借着酒勁裝瘋賣傻,甚至在潘越雲懷孕8個月的時候,拿着刀子恐吓她,如此對待一個孕婦,真是枉為人夫。
潘越雲對丈夫的愛蕩然無存,但是為了肚子裡的孩子,她決定再撐一撐,也許,孩子生下來,黃光全就會有所改變,不都說男人會在當了爸後一夜長大嗎?
可沒想到,孩子生下來後,黃光全反而變本加厲地喝酒、打罵,潘越雲實在受不了了,就在婚後第二年提出離婚,可是黃光全不同意。
從此以後,黃光全一直在家裡對潘越雲進行精神摧殘,潘越雲再次提出離婚,可黃光全就是不同意。
就這麼折磨了潘越雲10年後,黃光全終于松口答應了協定分居。
這一次,他沒再去潘越雲家騷擾他,但是,他找了私家偵探跟蹤潘越雲。
潘越雲以為自己自由了,便跟餐廳合夥人好上了,兩人還同居了,有意思的是,這名男子也姓黃。
私家偵探很快就把潘越雲跟黃姓男子同居的事情告訴了黃光全,是以就有了開頭那一幕,黃光全帶着警察去拍照,拿證據的一幕。
當着警察的面,潘越雲淡定地承認了自己确實跟老公協定分居後,就跟黃姓男子好上了。
一時間,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潘越雲,她成了人們口誅筆伐的“背叛婚姻的人”。
2009年,黃光全一舉把潘越雲和她的情人告上了法庭,緣由是“妨害家庭罪”,并索要800萬台币的精神撫慰金。
潘越雲無奈,隻能問黃光全能不能私下解決。
最終,黃光全撤銷了對潘越雲兩人的起訴,也同意了離婚,女兒歸潘越雲,他享有探視權,最重要的是,潘越雲支付了黃光全800萬台币。
至此,潘越雲徹底解脫了。
後來,在一次采訪上潘越雲第一次對這件事表态:“對我來說,這不是一件很羞愧的事,我也不後悔,即便在法律上、道德上,别人認為目前還有婚姻的我,在行為上有瑕疵,但我是成熟的大人,我自己做的事,我願意承擔。”
這件事情過後,潘越雲的事業一落千丈,她再也不是那個受人追捧的“抒情歌後”了,可與此同時,她再也不用擔心被黃光全找上門了,她内心平靜且自由。
潘越雲錯了嗎?她錯了!無論什麼原因,她确實背叛了婚姻,這是不道德的。
可是,她真的該被千夫所指的唾罵嗎?其實也未必。
她曾經數次提出過離婚,但是黃光全不肯;她也曾經選擇逃離,但是黃光次次找到她。甚至于為了拿到賠償金,黃光全不惜給她下套。
潘越雲應該一早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訴離婚,而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跟别的男人住在一起。
是以,無論男女,結婚前一定要看清楚對方的品性,不然,苦的還是自己,萬一婚姻不幸,一定要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