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預謀搶劫,殘忍殺害女計程車司機,潛逃14年終落網。
2022年1月2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指令,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将譚太見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确認
預謀搶劫,殘忍殺害女計程車司機
譚太見預謀搶劫女計程車司機,于2005年11月25日17時許到廣西靖西市(原靖西縣)汽車站附近,以租車為名騙乘被害人易某梅(女,殁年34歲)駕駛的計程車至廣西德保縣冶煉廠附近。譚太見将易某梅拖拽至計程車後排,易某梅掏刀反抗并呼救,譚太見奪過刀捅刺易某梅胸部、腹部、頸部等處數十刀。
經鑒定∶易某梅系單刃銳器刺傷胸部、背部及腹部,全身三十餘處損傷,造成心髒、肺髒、肝髒破裂出血導緻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 被告人譚太見(此前庭審照片)
殺人後搶劫财物占為己有,駕車跑路
譚太見劫得易某梅摩托羅拉手機和現金200元,駕駛其計程車欲逃回老家羅城縣,在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甲篆鄉遇公安機關設卡檢查,譚太見将其假冒“許某文”的駕駛證交民警查驗,因害怕車上屍體被發現于是駕車逃跑。
逃跑時,車輛突發故障無法行駛,譚太見随即将内有易某屍體的計程車丢棄在隧道内,并沿路将其身上所持有的身份證、銀行卡、從業資格證等物品撕毀,随手丢棄到公路邊。
變賣贓物,用虛假身份輾轉多地終被抓
2005年11月26日,譚太見乘坐班車來到河池市金城江城區,将摩托羅拉手機出售。之後,以虛假身份輾轉在貴州省安龍縣、湖南省懷化縣、桂林市八裡街、臨桂縣(現桂林市臨桂區)等地。
2019年12月27日,譚太見在桂林市臨桂區大圓盤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譚太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譚太見搶劫緻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原審判決、廣西壯族自治區進階人民法院複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式合法。
故核準廣西壯族自治區進階人民法院同意原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譚太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的刑事裁定。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譚太見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來源:桂風起綜合河池中院、網絡
稽核:黃志軍
編輯:吳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