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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合成人聲人臉替換等深度合成資訊内容須進行顯著辨別

IT之家 1 月 28 日消息,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就《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表示,為了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辦起草了本次意見稿。

國家網信辦:合成人聲人臉替換等深度合成資訊内容須進行顯著辨別

意見稿中明确表明,本規定所稱深度合成技術,是指利用以深度學習、虛拟現實為代表的生成合成類算法制作文本、圖像、音頻、視訊、虛拟場景等資訊的技術,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風格轉換、問答對話等對文本内容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二)文本轉語音、語音轉換、語音屬性編輯等對語音内容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三)音樂生成、場景聲編輯等對非語音内容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四)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物屬性編輯、人臉操控、姿态操控等對圖像、視訊内容中人臉等生物特征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五)圖像增強、圖像修複等對圖像、視訊内容中非生物特征進行編輯的技術;

(六)三維重建等對虛拟場景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同時意見稿第十四條顯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務的,應當使用顯著方式對深度合成資訊内容進行辨別,向社會公衆有效提示資訊内容的合成情況:

(一)提供智能對話、智能寫作等模拟自然人進行文本生成或者編輯服務的,在文本資訊内容的稿源說明處等位置進行顯著辨別;

(二)提供合成人聲、仿聲等語音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的,在音頻資訊内容的合理區域以語音說明等方式進行顯著辨別;

(三)提供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臉操控、姿态操控等虛拟人物圖像、視訊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的,在圖像、視訊資訊内容的明顯位置進行顯著辨別;

(四)提供沉浸式拟真場景等生成或者編輯服務的,在虛拟場景資訊内容的明顯位置進行顯著辨別;

(五)提供其他具有生成或者顯著改變資訊内容功能的服務的,在文本、圖像、音頻或者視訊、虛拟場景等的合理位置或者區域進行顯著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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