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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阻止女兒離婚逼走了女兒:“為你好”的愛,就是一種傷害

母親為阻止女兒離婚逼走了女兒:“為你好”的愛,就是一種傷害

雖然《小敏家》已 播 完 了, 但 其 中有一段母女沖突的片段,想必很多媽媽看了都很有 感觸。

下面節選幾句小敏媽和女兒小敏的對話:

小敏媽:金波(小敏前夫)這樣子,怪可憐的……

小敏:你是想讓我去照顧他嗎?他可憐跟我有什麼關系,你不知道我讨厭他,我不想提起他嗎?

小敏媽:我想提呀。那是你的前夫。

小敏:當年要不是你一定要我嫁他,使勁撮合我們,他今天也不會是我的前夫。

母親為阻止女兒離婚逼走了女兒:“為你好”的愛,就是一種傷害

小敏媽:我……你一直心裡都怪我是吧?都是我的錯,都是我造的孽,是不是啊?你是沒有錯的,你離了婚,你就到北京來了,我在老家給你帶着孩子,現在你全都怨起我來了,好事沒有我的,壞事全都是我做的,我不就說了一句,金波可憐嗎?

小敏:他可憐你照顧他啊。

小敏媽:我……

母親為阻止女兒離婚逼走了女兒:“為你好”的愛,就是一種傷害

這個場景有些媽媽是不是很熟悉?辛苦了大半輩子,養大女兒、盼着女兒嫁得好、女兒離婚了自己替她擔心、女兒的兒子還得自己養……可到頭來,所有的不好,女兒都怪罪到自己頭上,你說氣不氣?冤不冤?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小敏前夫金波,因為逃債,借着要照顧在前妻家複讀聯考的兒子,奔赴前妻,看到小敏如今過得不錯,想跟小敏複婚。

而此時的小敏,已經離婚十幾年,早已對前夫金波無感,有的隻是對前夫的失望,和對當年前夫做的事怨恨。

當金波來到小敏家,出于顧及兒子的心情,小敏安排了前夫的住處。

按說,這也可以了,畢竟當年鬧得很不愉快,小敏沒有趕走他,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何況小敏已經有了新的感情,給金波安排住處,沒讓他露宿街頭是她的底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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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的小敏媽,本應該尊重女兒的決定,老不問少事。可是作為前丈母娘,哪能看着金波這樣落魄不管不問,畢竟曾經的前女婿在當地也是高富帥,親家臨終前把金波托付給她,于是她動了恻隐之心,想讓女兒多關照金波。

這下戳了小敏隐忍多年的痛處了,小敏不顧媽媽的傷心,一股腦地把多年的委屈全都倒了出來,這讓小敏媽很震驚,原來自己這輩子辛苦為女兒,女兒的心裡卻是怨恨,這讓她無法接受,一氣之下關門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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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媽沒想到,想跟女兒唠唠私房話,卻被女兒怼得無話可說,女兒的句句話都像刀割在自己的心上,這麼多年,女兒一走了之,留下的事都得她來處理,尤其是外孫也是她一手帶大的,可女兒把她的一切都否定了,她怎麼能不委屈。

在小敏心裡,她婚姻的不幸都是媽媽一手造成的,當年,是媽媽硬是讓自己嫁給金波的,媽媽認為金波是九江條件最好的,又是一表人才的廠長公子,媽媽越看越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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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婚後小敏發現,金波總是喝大酒、耍酒瘋,還搞外遇,不務正業,忍無可忍的小敏要跟金波離婚,是媽媽把戶口本和身份證藏起來,不讓她離,因為媽媽自己離了婚,日子很難過,是以,她覺得女兒如果也離婚,也會很難過,她不希望女兒難過,才導緻小敏離開九江的。

小敏媽覺得“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你好”,“我要知道金波現在變成這個樣子,我能拿自己的親女兒往火坑裡推啊?”怎麼到頭來女兒把所有不好的事情都扣到自己頭上了,這是小敏媽想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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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任何事都有兩面,小敏媽為了女兒和外孫,确實是操心、勞累,可她也确實打着“我都是為了你好”的名義,用自己的标準幹涉女兒的選擇,操控女兒的人生,她沒有搞清楚,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他們有權為自己的人生做主,自己的孩子也需要尊重。

卡倫·霍妮說:無法成為我們自己,是一切絕望的根源。

不要動不動就是“我都是為了你好”,作為父母,我們不該用自己的愛綁架孩子的人生,要求孩子為自己而活。

父母常常以愛的名義去控制孩子,實際上是剝奪了孩子選擇自己想走的路,父母認為的路再完美,那隻是父母認為的人生,不是孩子自己要走的路。

很多時候,父母常常以為,自己是過來人,用過來人的經驗操控孩子的人生,不斷要求孩子按照自己想要的那種方式去活,就是對孩子的愛。

可是,這種方式隻是父母自己想給的,孩子并不一定想要,也不一定能接受,這就是情感錯位。

母親為阻止女兒離婚逼走了女兒:“為你好”的愛,就是一種傷害

就像下面這個案例,地鐵裡,一個孩子大汗淋漓,想脫衣服,但孩子媽媽堅決阻止,原因是擔心孩子着涼,不管孩子怎麼要求,媽媽認為自己穿得也很多都不熱,是以孩子也不會熱,而且别人都沒有脫衣服,孩子也不可以脫掉衣服。

你看,這是多麼霸道的媽媽,她隻是滿足了自己的需求,而不管孩子的需求,她自己不熱就覺的孩子也不該熱,如果允許孩子脫衣服,感冒了怎麼辦?她用自己的方式強硬地表達對孩子的愛,讓孩子和自己都不開心。

其實,她是打着愛的名義,讓愛變成了傷害。

小敏媽對小敏的操勞,又何嘗不是一種愛的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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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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