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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夜航》:冒着風險捕鹿,豈料“黃雀在後”

作者:廖昊

梅花鹿是大陸一級保護動物

非法獵捕、殺害

及非法收購(飼養)、運輸、出售等

均屬違法行為

可東甯市一村民家中

卻發現了梅花鹿的鹿角、鹿肉

是誰在以身試法

我們一起來看這一期的《新聞夜航》

《新聞夜航》:冒着風險捕鹿,豈料“黃雀在後”

董某和黃某互不相識,兩個人都在東甯市邊境界河的鐵絲網處下了獵套,打算獵捕鹿。董某在檢視獵套時候,發現自己的獵套上沒有收獲,而黃某的獵套上卻捕到了一隻鹿,于是,便用三輪車将已死的鹿偷運回家。

《新聞夜航》:冒着風險捕鹿,豈料“黃雀在後”

回家後,董某将鹿進行了分解,并和家人分食了部分鹿肉,随後,将剩餘的鹿肉、鹿角、鹿鞭藏了起來。董某和黃某的行為很快被巡查民警發現, 經過一系列調查驗證,并經有關部門進行鑒定後,認定 這隻鹿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梅花鹿。案件經檢察機關審查後,移送至東甯市法院。

《新聞夜航》:冒着風險捕鹿,豈料“黃雀在後”

東甯市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董某非法捕獵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董某盜竊被告人黃某獵捕的梅花鹿,價值3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還構成盜竊罪。

最終,東甯市法院判決被告人董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黃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新聞夜航》:冒着風險捕鹿,豈料“黃雀在後”

東甯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方姝朋:

野生動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是大陸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切不可以身試法,否則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ND-

來源:黑龍江都市頻道《新聞夜航》欄目

編輯:許寶榮

【來源: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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