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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熊大”“熊二”“光頭強”形象,鎮江丹陽10家蛋糕店被告了

作者:現代快報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符向軍 記者 曹德偉)因銷售帶有“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國産動漫形象,鎮江丹陽10家蛋糕店被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40000餘元。近日,丹陽法院行政審判庭有效發揮司法能動性,成功化解系列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

原告某公司系“熊大”“熊二”“光頭強”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該公司制作發行的卡通片《熊出沒》及系列動畫電影已成為目前國内最具影響力的國産動畫之一,其中的“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動漫形象具有良好的社會評價和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原告發現被告方10家蛋糕店不僅在其蛋糕店鋪展示的蛋糕圖冊中使用了與上述美術作品高度一緻的玩偶形象,還銷售了帶有上述玩偶形象的蛋糕,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權,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各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40000元。

收到法院傳票後,10家蛋糕店店主情緒都比較激動,認為原告方系“釣魚式驗證”,其銷售帶有“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卡通玩偶形象的蛋糕均是根據原告方人員指定的款式制作,屬于原告“定制”,并非被告店鋪主動銷售,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充分聽取各方訴訟意見,了解各方利益核心與争議焦點,并且告知各被告,不僅是其店鋪銷售了帶有涉案侵權玩偶形象的蛋糕,之前其店鋪裡陳列的蛋糕圖冊中也展示了上述玩偶形象,同樣侵犯到原告享有的著作權。

經多次調解,法官判令各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000元左右。

判決作出後,承辦法官再次向當事人釋法說理,盡量平息被告對抗情緒,讓其心中的“疙瘩”逐漸消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定并由被告當場履行完畢,各被告不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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