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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聚會要喝酒先簽“生死狀”?律師:有這些行為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星星飛翔

現代快報訊(記者季雨)春節就要到了,碰上家庭小聚、朋友重逢,喝酒聚餐少不了。但近年來,因為喝酒、勸酒引發的生命安全意外糾紛,屢屢引發熱議。1月20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律師處了解到,即使謹慎如簽署了“生死狀”的,如果飲酒者出事,在一些情況下,勸酒者仍需承擔法律責任。逢年過節,不管多高興,飲酒還是适量為宜,盡量不勸酒。

【熱議案例】

》》醉酒男子身亡,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擔責

2020年10月,“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的消息引發關注。在廣東東莞,醉酒男子黃某回到“住處”附近後自殺身亡,送他回家的李先生被判擔責賠7萬。

李先生表示,2018年5月10日下午5點多,他參加了一個5人飯局,朋友黃某就在其中。黃某在東莞開了一家工廠,李先生和黃某當時是生意關系,認識僅一年多。因為要開車,李先生當晚沒有飲酒,但黃某則和其他朋友一起喝醉了。晚上8點多飯局結束後,其他人去了另一處地方吃宵夜,李先生則開車送黃某回家。

李先生說,他當時不知道黃某家的具體位址,也不知道黃某親屬的電話。但據他所知,黃某應該住在工廠附近。李先生稱,自己将黃某送到了工廠門口,送他的路上,黃某還跟李先生說話,并沒有不省人事。誰也沒想到,第二天黃某被發現倒在下車點附近的路邊,已不幸身亡。黃某的家屬以護送不當為理由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死者并非自缢,而是因為其生前大量飲酒至醉酒狀态後,沒有得到充分、周全的照顧及護送而發生的事件。如果李先生及時将黃某交接給家人,則此案極有可能不發生。是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條判定,李先生承擔5%的責任,賠償共計7萬餘元。

》》宴席後男子酒駕身亡,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均擔責

祝壽宴結束後,一男子酒駕出車禍死亡,男子家屬将共同參加祝壽宴的十餘人告上法庭索要賠償。2022年1月17日,甘肅省榆中縣人民法院公布此案的判決結果,宴會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将承擔賠償責任。

2021年3月13日,張某軍駕駛車輛載魏某、項某、祁某等人,從榆中縣一同前往市區,參加祝壽飯局。席間,祁某、張某軍等人不同程度飲酒。宴席結束後,一名沒有飲酒的朋友駕駛張某軍的機動車,載着張某軍等人從市區傳回榆中。

魏某、項某将張某軍送至其居住的小區車庫門口,推着讓張某軍上樓回家,張某軍拒絕回家并到門衛保安室與保安聊天。項某将車鑰匙交給張某軍後與魏某離開,二人沒有聯系張某軍家屬。後來,張某軍又獨自駕駛車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緻張某軍死亡。

事後,張某軍的家屬将當日參加祝壽宴的十餘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承擔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48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軍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飲酒帶來的風險應當具有預見性,但其仍放任這種風險的存在,對其死亡自身有較大過錯。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法院認為,張某軍對其死亡有主要過錯責任,應承擔70%的責任。祁某有一定的勸酒行為,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祁某乙作為組織者及酒水提供者且參與共同飲酒,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其餘共同飲酒者應各自承擔2.5%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

春節喝酒要小心,4種情況下同飲者要擔責

其實,親友之間适度敬酒,是人之常情。不過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同飲者要當心。泰和泰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楊分析,如果存在以下4種情況,勸酒者、同飲者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首當其沖的當屬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言語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劉楊表示,另外在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适,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的,酒友就要承擔部分責任。

在飯局結束後,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時,同飲者沒有将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若出現意外,同飲者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僅如此,還有一種行為容易被忽視,劉楊提醒,“對酒後駕車行為未勸阻,導緻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與此同時,近兩年,網上流傳起了一份聚會喝酒“免責承諾書”,被網友稱之為“生死狀”。那麼,簽了這張“生死狀”,一旦出現意外事件,同桌喝酒人真的就可以免責嗎?江蘇舜點律師事務所律師衡曉春解釋道,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對于酒後可能發生的人身及财産損害的免責約定,存在無效的可能,是以免責承諾并不能發生免責的效力。如果是從酒後可能發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産損害的角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依法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侵權後果與飲酒及相關行為依法存在因果關系。

“目前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生效判例來看,對于同桌同飲者的注意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也幾乎沒有因為口頭或書面免責聲明而免除責任的案例。”衡曉春說,是以酒後免責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同飲者及相關主體免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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