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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官網截圖
人民網北京1月20日電 (記者張文婷)為進一步加強托育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定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組織制定了《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安全指南》),要求托育機構應安裝24小時可視監控裝置或可視監控系統,圖像應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築消防控制室等場所實時顯示,視訊圖像資訊儲存期限不應少于30天。
《安全指南》規定,托育機構,是指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
《安全指南》主要圍繞消防安全基本條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及應急處置管理六方面内容進行規範。
《安全指南》要求,托育機構不得設定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地下或半地下,具體設定樓層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有關規定。托育機構不得設定在“三合一”場所(住宿與生産、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和彩鋼闆建築内,不得與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内。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指南》明确,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不得在托育機構的托育場所、樓梯間、走道、安全出口違規停放、充電;具有蓄電功能的兒童遊樂設施,不得在托育工作期間充電。
《安全指南》還提到,托育機構不得大量采用易燃可燃物挂件、塑膠仿真樹木、海洋球、氫氣球等各類裝飾造型物。當嬰幼兒休息期間,托育機構應明确2名以上人員專門負責值班看護,確定發生火災事故時能夠快速處置、及時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