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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7個子女,80歲,成争奪财産的工具,與子女先後4次對簿公堂

作者:花前悅下

竟然有這樣的子女:

在村委會大院裡打架,導緻孕婦受傷,老人倒地;土地增值後的糾紛導緻姐弟反目,老母親受累;利用80歲的老母親先後四次與親弟弟對簿公堂。

她,7個子女,80歲,成争奪财産的工具,與子女先後4次對簿公堂

2016年的12月11日,雲南省開遠市警察局東城派出所治安中隊接到了群衆的報案,有人在他們中隊轄區的村委會大院裡打架,現場有老人和孕婦受了傷,情況非常危急。

接警之後,民警便立即驅車趕往了現場,結果發現現場已經被村委會從業人員基本控制。

經了解發現,發生争執的是李家一家人,倒地的老人是李家子女的母親,受傷的孕婦是老四的女兒李子宣。李子宣是被老七誤傷的,老七本來是要拿凳子打老三,結果誤傷了侄女。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讓李家人子女反目成仇呢?

她,7個子女,80歲,成争奪财産的工具,與子女先後4次對簿公堂

01

誰贍養老人,

誰就能分到财産

原來李家老母親有7個子女,老母親和老父親都跟老七家住在一起。然而一場老母親的意外生病,加速了子女的沖突。

2014年5月,眼看老母親得了重病,子女開了一個家庭會議,決定由老七照顧老母親,老母親去世後,老父親由老四家的李子宣贍養。同時,兩位老人名下的土地及收益歸老四和老七所有。

可是沒想到的是,老母親的身體日見好轉,反而老父親病危,于10月,先一步離開人世。老七辦了老父親的喪事,承擔了相應的費用。

萬萬沒想到的是,李家子女在老父親出殡當天發難,理由是由誰來贍養老母親。

她,7個子女,80歲,成争奪财産的工具,與子女先後4次對簿公堂

02

為了利益,

甯願把老母親送進敬老院

現在情況變了,那以前家庭會議的決議就算失效了。

是以,又開了一次家庭會議,決定父母親均由老七養老送終,兩位老人的土地及收益均歸老七所有。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了,可沒過幾天幾個哥哥姐姐又改變了主意。

他們對老母親說,老父親就是被老七送終的,你如果再由老七送終,那麼土地、房産都要歸老七所有。

在哥哥姐姐的慫恿下,老母親不再願意住在老七家。

最終,又開了一次家庭會議,決定讓老母親住到當地的敬老院,費用由老四的女兒李子宣承擔,同時,兩位老人的土地和收益仍為老四和老七家所有。

這時子女總該消停了吧,可又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她,7個子女,80歲,成争奪财産的工具,與子女先後4次對簿公堂

03

第一次慫恿老母親狀告子女,

隻為得到配置設定家産的名額

一年多後,老母親一紙訴狀,将7個子女告上法庭。

本來老母親在敬老院住得挺安逸的,80歲高齡的她,為何會狀告子女呢?

原來呀,這都是大姐、二姐、老三在背後使壞的。

老母親比較信任大姐、二姐、老三,于是就在他們的慫恿下,狀告子女,要讓7個子女對其進行贍養。

最後,判定老母親敬老院的費用由7個子女共同承擔,每人每月300元。

從表面上看,大姐、二姐、老三做了“賠本的買賣”,可你覺得他們會如此的好心嗎?

正所謂無利不起早,這是想“以小利博大利”呀。

因為他們如果沒有做到贍養老母親的義務,就沒有資格分老母親的資産。

隻有先讓自己“入局”,才能撕毀當初的家庭決議。

隻有先讓自己“賠本”,之後才能順理成章地分到家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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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第二次慫恿老母親狀告親弟弟,

隻為了報複親弟弟

既然已經入局,那就到了打響家産争奪戰的時候了。

在村委會領取老人土地收益的那天,哥哥姐姐們也都來了,最後才導緻了打架事件的發生。打架事件之後,因為村委會沒法調節他們之間的沖突,沒法給李家發放土地收益款,隻好将這筆錢先放在了村裡。

2017年4月,大姐,二姐,老三再次聯合母親作為原告,把老七和老四告上了法庭,訴求是要求分走老人留下的兩棟破舊房子。

可這兩棟房子是整個村裡最舊最破的,根本就不值錢。有村民戲稱,就算送給他住,他都不會住進去。

原來呀,李家人一直對這兩棟房的歸屬存在争議,雖然名義上給了老四和老七,可一直沒有辦理落戶手續,也就意味着這兩棟房子在法律上并不歸老四和老七所有。

官司最終也不可能打赢,以撤訴收場。

既然争論沒結果,惡心一下對方,出口惡氣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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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第三次慫恿老母親狀告老七,

隻為分得老父親留下的财産

兩個月不到,老母親再次狀告老七。

2017年6月,老母親狀告老七,說老七拿走了老父親存折中的一萬多元存款,還變賣了家中的一頭水牛,把錢據為己有。

其實,這背後都是大姐、二姐和老三搞得鬼。

最後判定老七将處理老父親後事後剩餘的2000元返還給老母親。

事情會到此為止嗎?

不會的。

隻要争端存在,隻有有利可圖,就會一直争吵不休。

有的時候,人性真的挺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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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第四次慫恿老母親狀告老七,

隻為分得征地補償款

1個月後,老七再次被老母狀告。

大姐、二姐和老三把老母親從敬老院接出來,再次狀告老七,而這次起訴的目标是家裡最早得到的一筆征地補償款。

原來早在2014年的10月份,因當地國道改造需要,占用了李家老兩口三畝多的耕地,并一次性的給了李家一筆6萬多塊錢的補償款,而這筆錢李家姐弟也已經争了好幾年了。

姐弟間因為土地的歸屬發生了多次沖突,互不相讓,導緻李家的土地無法确權。無法确定屬于誰的承包地,也就沒法确認這錢到底應該給誰。

原來幾個哥哥姐姐名下沒有土地,老父親去世後,村委會要把幾個人登記在父母的承包證上,便于配置設定土地補償款,但是哥哥姐姐堅決要求将老四和老七已經登記過的承包地拿出來,重新配置設定。

老四和老七肯定不幹呀。

由于一直協商無果,這筆補償款也沒法動用,隻能一直躺在村委會的賬戶裡。

如果這家人繼續這樣鬧下去,這些收益将在老太太去世之後,變為她的遺産,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但是老兩口的承包經營權證将變為絕戶,以後再确定經濟補償款,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應歸集體所有,離家子女就無權再參與配置設定了。

可以說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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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真的是為母親好嗎?

大姐、二姐、老三不顧老母親的身體狀況,一次次慫恿着老母親東奔西走,這真的是為了老母親的利益嗎?

他們隻不過是披着羊皮的狼,說是為了老母親,其實都是為了自己。

人性是經不住考驗的。

世上有兩樣東西不可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

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該盡的義務,老人是用來孝敬的,并不是子女們謀取利益,争奪财産的工具。

兄弟姐妹間彼此撕破臉,争奪财産,這樣的關系其實最終是沒有赢家的,隻會兩敗俱傷。

或許金錢能夠帶來物質上的一時滿足,然而世間最可貴的親情可能會永遠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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