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这样的子女:
在村委会大院里打架,导致孕妇受伤,老人倒地;土地增值后的纠纷导致姐弟反目,老母亲受累;利用80岁的老母亲先后四次与亲弟弟对簿公堂。

2016年的12月11日,云南省开远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治安中队接到了群众的报案,有人在他们中队辖区的村委会大院里打架,现场有老人和孕妇受了伤,情况非常危急。
接警之后,民警便立即驱车赶往了现场,结果发现现场已经被村委会工作人员基本控制。
经了解发现,发生争执的是李家一家人,倒地的老人是李家子女的母亲,受伤的孕妇是老四的女儿李子宣。李子宣是被老七误伤的,老七本来是要拿凳子打老三,结果误伤了侄女。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李家人子女反目成仇呢?
01
谁赡养老人,
谁就能分到财产
原来李家老母亲有7个子女,老母亲和老父亲都跟老七家住在一起。然而一场老母亲的意外生病,加速了子女的矛盾。
2014年5月,眼看老母亲得了重病,子女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决定由老七照顾老母亲,老母亲去世后,老父亲由老四家的李子宣赡养。同时,两位老人名下的土地及收益归老四和老七所有。
可是没想到的是,老母亲的身体日见好转,反而老父亲病危,于10月,先一步离开人世。老七办了老父亲的丧事,承担了相应的费用。
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家子女在老父亲出殡当天发难,理由是由谁来赡养老母亲。
02
为了利益,
宁愿把老母亲送进敬老院
现在情况变了,那以前家庭会议的决议就算失效了。
因此,又开了一次家庭会议,决定父母亲均由老七养老送终,两位老人的土地及收益均归老七所有。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可没过几天几个哥哥姐姐又改变了主意。
他们对老母亲说,老父亲就是被老七送终的,你如果再由老七送终,那么土地、房产都要归老七所有。
在哥哥姐姐的怂恿下,老母亲不再愿意住在老七家。
最终,又开了一次家庭会议,决定让老母亲住到当地的敬老院,费用由老四的女儿李子宣承担,同时,两位老人的土地和收益仍为老四和老七家所有。
这时子女总该消停了吧,可又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03
第一次怂恿老母亲状告子女,
只为得到分配家产的名额
一年多后,老母亲一纸诉状,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
本来老母亲在敬老院住得挺安逸的,80岁高龄的她,为何会状告子女呢?
原来呀,这都是大姐、二姐、老三在背后使坏的。
老母亲比较信任大姐、二姐、老三,于是就在他们的怂恿下,状告子女,要让7个子女对其进行赡养。
最后,判定老母亲敬老院的费用由7个子女共同承担,每人每月300元。
从表面上看,大姐、二姐、老三做了“赔本的买卖”,可你觉得他们会如此的好心吗?
正所谓无利不起早,这是想“以小利博大利”呀。
因为他们如果没有做到赡养老母亲的义务,就没有资格分老母亲的资产。
只有先让自己“入局”,才能撕毁当初的家庭决议。
只有先让自己“赔本”,之后才能顺理成章地分到家产。
04
第二次怂恿老母亲状告亲弟弟,
只为了报复亲弟弟
既然已经入局,那就到了打响家产争夺战的时候了。
在村委会领取老人土地收益的那天,哥哥姐姐们也都来了,最后才导致了打架事件的发生。打架事件之后,因为村委会没法调节他们之间的矛盾,没法给李家发放土地收益款,只好将这笔钱先放在了村里。
2017年4月,大姐,二姐,老三再次联合母亲作为原告,把老七和老四告上了法庭,诉求是要求分走老人留下的两栋破旧房子。
可这两栋房子是整个村里最旧最破的,根本就不值钱。有村民戏称,就算送给他住,他都不会住进去。
原来呀,李家人一直对这两栋房的归属存在争议,虽然名义上给了老四和老七,可一直没有办理落户手续,也就意味着这两栋房子在法律上并不归老四和老七所有。
官司最终也不可能打赢,以撤诉收场。
既然争论没结果,恶心一下对方,出口恶气也挺好的。
05
第三次怂恿老母亲状告老七,
只为分得老父亲留下的财产
两个月不到,老母亲再次状告老七。
2017年6月,老母亲状告老七,说老七拿走了老父亲存折中的一万多元存款,还变卖了家中的一头水牛,把钱据为己有。
其实,这背后都是大姐、二姐和老三搞得鬼。
最后判定老七将处理老父亲后事后剩余的2000元返还给老母亲。
事情会到此为止吗?
不会的。
只要争端存在,只有有利可图,就会一直争吵不休。
有的时候,人性真的挺自私的。
06
第四次怂恿老母亲状告老七,
只为分得征地补偿款
1个月后,老七再次被老母状告。
大姐、二姐和老三把老母亲从敬老院接出来,再次状告老七,而这次起诉的目标是家里最早得到的一笔征地补偿款。
原来早在2014年的10月份,因当地国道改造需要,占用了李家老两口三亩多的耕地,并一次性的给了李家一笔6万多块钱的补偿款,而这笔钱李家姐弟也已经争了好几年了。
姐弟间因为土地的归属发生了多次冲突,互不相让,导致李家的土地无法确权。无法确定属于谁的承包地,也就没法确认这钱到底应该给谁。
原来几个哥哥姐姐名下没有土地,老父亲去世后,村委会要把几个人登记在父母的承包证上,便于分配土地补偿款,但是哥哥姐姐坚决要求将老四和老七已经登记过的承包地拿出来,重新分配。
老四和老七肯定不干呀。
由于一直协商无果,这笔补偿款也没法动用,只能一直躺在村委会的账户里。
如果这家人继续这样闹下去,这些收益将在老太太去世之后,变为她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但是老两口的承包经营权证将变为绝户,以后再确定经济补偿款,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应归集体所有,离家子女就无权再参与分配了。
可以说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呀。
07
真的是为母亲好吗?
大姐、二姐、老三不顾老母亲的身体状况,一次次怂恿着老母亲东奔西走,这真的是为了老母亲的利益吗?
他们只不过是披着羊皮的狼,说是为了老母亲,其实都是为了自己。
人性是经不住考验的。
世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该尽的义务,老人是用来孝敬的,并不是子女们谋取利益,争夺财产的工具。
兄弟姐妹间彼此撕破脸,争夺财产,这样的关系其实最终是没有赢家的,只会两败俱伤。
或许金钱能够带来物质上的一时满足,然而世间最可贵的亲情可能会永远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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