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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規矩,這樣殺人不算犯法,到了民國時期,也有人這樣幹

雖然大陸古代的法律,還沒有現在這麼完善,不過也有了完整的體系,犯罪之後是會得到一定的懲罰的,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殺人是個很嚴重的刑罰,當然古代還有所不同,因為要是有些官員一手遮天,老百姓也有冤無處訴,或者直接拿錢打發了。

古代有一規矩,這樣殺人不算犯法,到了民國時期,也有人這樣幹

到了現在,法律是人人平等的,就算是高管之類的,殺了人也是難逃懲罰的,不過在古代,有這樣一種狀态,殺了人是不用被處死的,不論是誰都可以,那就是為自己的父母報仇,殺了自己的殺父仇人或者殺母仇人,還會被贊揚。

這在古代是很常見的,而且一直到了民國時期,這個規矩存在了已經很久了。

古代有一規矩,這樣殺人不算犯法,到了民國時期,也有人這樣幹

早在東漢時期,就有個叫做趙娥的女子,這個女子的父親被一個人給殺了,當時她還有三個兄弟,本來這個人非常害怕,人家找他報仇,結果這三個男人都死了,這個人還非常高興,他沒想到趙娥是個不一般的女子。

她不會放過自己的殺父仇人,這個女子也非常的狠心,身為一個弱女子,還是在當時那個年代,女性社會地位很低,經過了十多年的等待,她終于有機會為自己的父親報仇,殺死了這個殺父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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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仇人殺了之後,她并沒有逃跑,她也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于是她就自己主動上衙門投案自首,後來縣令知道了他們之間的事情,不想給趙娥定罪,希望她可以逃跑,自己會幫助他打掩護,但是趙娥拒絕了。

不過她被關了沒多久,就被放出來了,因為朝廷也對她這個行為很肯定,?甚至還給她頒發了禮物,就是一塊牌匾,來獎勵她的孝順。

一個叫做蘇不韋的人,這個人也是因為為父親報仇,本來他的父親是個官員,但因為處理了一個貪官,被這個貪官上面的人知道了,于是就處罰了他父親,後來他隐忍了很多年,殺死了自己的仇人。

古代有一規矩,這樣殺人不算犯法,到了民國時期,也有人這樣幹

這在古代是有很多例子的,到了民國時期,也有這麼一個例子。熟悉這段曆史的小夥伴,應該對孫傳芳這個人都不陌生,當初在江蘇大戰中,施從濱不幸成為了孫傳芳的俘虜,孫傳芳還把人家殺了,人頭高挂。

施從濱的女兒,自然是不服氣的,于是施劍翹站出來為父親報仇,殺死了自己的殺父仇人,本來按照法律,是要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但是在馮玉祥的幫助,以及社會各界的壓力之下,僅僅關了一年就被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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