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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制”——金

勃極烈制度。勃極烈是女真語,意思是“治理衆人”,據滿洲人說,即清代之“貝勒”二字異譯,也就是官。金太祖以都(總)勃極烈即皇帝位,太宗以谙版(尊貴)勃極烈居守。其次則有國論(貴)勃極烈(相當于宰相)及左右國論勃極烈(相當于左右相)等,都是政府最重要的官員。所屬各部長官叫孛堇,統領數部的叫忽魯。以後随着轄區的開拓,金朝官制也不斷變化。

“中國古代官制”——金

金熙宗即位後,廢除勃極烈制,全面采用遼、宋官制。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六部、禦史台、都元帥府、大宗正府、翰林院、太常寺等。值得注意的是,三省并不是各自分立,門下、中書二省地位低于尚書省,長官也由尚書省官員兼任。實際上是尚書省執政,中書省和門下省隸屬于尚書省。到海陵王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改革官制,金朝官制才大緻固定。設定如下:

“中國古代官制”——金

中央官制

中央其他機構大體可分為五類。 第二類是與監察、谏議、司法相關的機構。禦史台是最高監察機構,長官是禦史大夫、副貳是禦史中丞。下設侍禦史、治書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登聞檢院,初隸禦史台,負責向皇帝報告尚書省、禦史台處理不當的事情。登聞鼓院,初時亦隸禦史台,負責向皇帝報告禦史台及登聞檢院處理不當的事情。兩院各設知院、同知院事。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從禦史台分出,自成獨立機構。谏院是負責向皇帝進谏的機構,有左右谏議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拾遺、左右補阙。審官院負責奏駁任命官員中的失誤,設知院、同知院事。大理寺,負責司法刑獄,與宋制相同。

“中國古代官制”——金

第四類是與禮儀、教化、文翰等事務相關的機構。有主管禮樂、祭祀的太常寺,主管朝會、筵席、殿庭禮儀和監制禦膳的宣徽院,主管纂修國史的國史院,主管學校的國子監,主管經籍圖書的秘書監,主管校譯經史的弘文院。這些機構設官大多與遼、宋相同。

地方官制

路、府、州、縣四級。有十九路,分以京為名的路和一般的路。金置五京: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開封)、北京(今内蒙甯城縣)、東京(今遼甯遼陽)、西京(今山西大同)。以這些京為名的路置留守司,主管一路政務,設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官。又置按察司,主管一路司法監察,設使、副使。兵馬都總管府,主管一路兵馬,設都總管、副都總管等官。

“中國古代官制”——金

一般的路隻設都總管府,主管一路軍政。路的治所稱府,府設府尹、同知、少尹等官。金的地方官制較為複雜,以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為第一級,諸府府尹兼都總管為第二級,諸府府尹不兼都總管為第三級。州分節鎮州、防禦州、刺史州,分設節度使、防禦史、刺史為長官,總領一州軍政。縣一級設令、丞、主簿、尉等。與縣相仿的鎮、城、堡、塞,各設知鎮、知城、知堡、知塞,都是從七品小官。關津路口則設巡檢,負責稽查奸僞盜賊。

“中國古代官制”——金

與州縣并行的還有猛安謀克制度。猛安謀克是女真内部軍政合一的一種組織。金國建國前,猛安是作為部落和部落長的稱謂,謀克是作為氏族和氏族長的稱謂。各部落成年男子平日生産,戰時參戰。建國後,女真軍由猛安(千夫長)、謀克(百夫長)逐級統領。在燕山以南、淮隴以北的廣大地區,猛安謀克人戶實行計口授田,保聚土地,無事耕作,有事戰鬥。猛安、謀克也就既是軍事首領又是行政長官。宣宗以後,猛安謀克逐漸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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