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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昆明二勞工劫持大陸民航客機首次降落台灣,台當局如何處理的

作者:小院之觀

1988年5月12日晚10時許,一架自廈門飛往廣州的中國民航波音737客機被劫持到了台灣,降落于台中清泉崗空軍基地。劫機者是昆明勞工——張國慶和龍貴雲。

5個多小時後,在中國民航的要求下,台灣當局允許該機自台中飛回廈門。機上117名乘客和機組人員——除兩名劫機者外——全部随機傳回大陸。

這是大陸民航客機首次被劫持降落台灣,這一嚴重的劫機事件,在台灣島内掀起了一陣不小的波瀾,也引起了大陸、香港、澳門及國際輿論的關注。

張國慶和龍貴雲一走下舷梯,即受到台灣空軍的熱烈歡迎,立即受到熱情的接待。

第二天台“新聞局長”在兩次記者招待會上都表示,經過徹底調查之後,發現此次劫機事件純屬追求自由事件,決定準許這兩名奪機青年避難。

關于劫機手段,邵宣稱:兩人在機上并未上海任何乘客和人員,未使用任何暴力,僅是以一把假手槍及一個事實上未裝有炸藥的瓶子達到奪機投奔自由的目的。台灣的《中央日報》、《聯合報》更進一步聲稱:在飛機上并未施予脅迫及暴力行為,他們用溫和态度告知機長改變航向。似乎張、龍二人跟暴力無關。

當然,任何稍有常識的人都清楚,劫機必定伴随着暴力威脅和行動,沒有任何一名劫機犯能僅憑口舌就說服機組和滿機乘客,要說跟“暴力無關”,顯然隻是自欺欺人而已。

事實上,這次劫機就是一次有預謀的恐怖暴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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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劫機演練

根據機組人員和乘客回憶,該機從廈門機場起飛約10分鐘後,張、龍二人就開始了劫機行動。他們在客艙裡手持兇器,狂叫:“不準動,再動就炸機。”強行用門簾裹住兩名乘務員推進服務間。随後闖進駕駛艙,反身鎖閉艙門,強行扭下機組成員的耳機,切斷飛機與地面的聯系,并将塑膠袋套到駕駛員吳玉林和空勤報務員吳忠良頭上。

歹徒是有備而來,他們事先繪制好了飛行草圖,指令機長:“不許亂動,飛台灣高雄,140度!”當機組駕駛飛機在廣州、香港一帶上空盤旋,尋找機會降落時,歹徒察覺到飛行時間不符,再次揚言要炸飛機,用匕首逼迫機長改變航向,還粗暴地動手把油門推到最大一檔,使飛機空速達到極限,如果再加速飛機有解體的危險。

根據乘客張毅敏等人回憶,飛機起飛後不久,兩位劫機者中的一位突然假裝嘔吐,進入前艙洗手間,另一位則向空姐取藥油及藥片并佯裝上前攙扶,然後兩人乘空姐不備撞開機長駕駛門,手持手槍和手榴彈威脅機長。

國際法公認,劫持民航客機是不可饒恕的嚴重犯罪。對此,台灣各界都有着清醒的認識,台政治大學副教授陳長文說:如果此次事件證明為劫機,依據國際公法及民用航空法,對于劫機者應起訴、處罰,以維護民用航空的安全。

東吳大學副教授楊鴻基說:當局應立即明快地将劫機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就連“立委”黃全文也說:應将劫機者交由司法處理,以免被國際視為鼓勵空中暴力和空中強盜的行為。

遠在海外的華人學者們也紛紛發表談話,要求台當局不要以政治化手段處理這一事件,應尊重國際法及慣例處理。

港澳各報刊發表文章批評台灣當局實際上的庇護态度,要求将劫機犯交回大陸或當地予以司法處理:

這明明是暴力劫持民航客機事件,台北依《海牙公約》必須對劫機罪行給予嚴厲的懲罰——《香港經濟日報》

兩名劫機者不管動機如何,總是劫機匪徒,他們是把100多個無辜者作為暴力行為中的人質以遂私謀。如果以空中暴徒作為英雄來宣傳,則海峽兩岸雙方民航客機都将成為世界上最危險的打鬥場。

就連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在13日上午發表談話說:他們應讓這兩名劫機者在嚴格按法律組成的法庭中首勝,或者被引渡到中國。我們促請台灣遵行其作為海牙有關劫機協定之簽字國的義務,不論劫機者動機如何,其行為都應交由法律限制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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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外輿論強大壓力下,台灣當局不得不宣布将張、龍二人傳遞司法。

經過審判,張、龍二犯以“用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的罪名被判7年有期徒刑。

這個結果看上去将罪犯法辦了,其實隻是台灣當局故作姿态,走了個過場。

台當局雖然将二犯移送司法,但還是表現出了明顯的偏向性。根據法律,有兩條規定與二犯的行為相對應。一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處死刑、無期徒刑”,這一條規定的是“劫持航空器”罪名,處罰極重,且無緩刑;二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或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金。”這條罪名處罰較輕,且可緩刑。

張、龍二人就是以第二條罪名被當局移送地檢處,明顯就是千方百計為他們開脫罪責,想從司法上否認其行為是劫機。

民航客機是一種具有國際性質的交通工具,劫機行為是一種國際性的犯罪行為。依國際公約的原則處理這一事件是完全必要的。遺憾的是,台灣當局并未真正遵守國際公約,如《海牙公約》第7條規定:劫持航空器嫌犯必須引渡或起訴。大陸方面也緻電台灣方面,要求台灣當局按國際民航管理,将這兩名犯罪分子交回大陸或由台灣當局予以嚴厲懲處。

但是,台灣當局并未将罪犯交還大陸,也不打算嚴厲懲處,反而在司法上盡量為他們開脫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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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敷衍輿論、縱容罪犯的做法引起了輿論不滿,許多媒體一針見血地戳穿了國民黨當局的把戲。《民主年代周刊》發表了以《國民黨縱容恐 怖分子》的文章說:雖然國民黨也将張、龍二人移送法辦,但其基本做法與對外的宣傳手段卻是南轅北轍,讓人覺得移送法辦隻是障眼法,明眼人一看,即帶有相當濃厚的鼓勵色彩。

事實果然如此,張、龍兩名劫機犯被判刑後,很快就得到減刑、釋放,并被準許留在台灣,待連續居住滿4年後可以申請戶籍登記。

這種名為懲處,實為鼓勵的做法讓大陸的犯罪分子看到了希望,他們的劫機行為此後有增無減,在1993年更是達到了高峰。

有資料顯示,這一年中國大陸民航共發生劫機事件21起,劫機成功的10起,劫機目的地均為台灣,海峽上空出現了令整個世界都為之瞠目的劫機潮。

這正是自1988年張國慶、龍貴雲首次劫持民航客機去台後,台灣當局作繭自縛的行為,為自己帶來的不可收拾的惡果。

其實,惡果在1990年就已經發生了,在那年歹徒蔣曉峰在廣州白雲機場劫機試圖飛往台北時局面失控發生意外,導緻機場三架飛機相撞,造成包括一個台灣旅遊團在内的100多人死傷,遇難者中還包括來自美國、香港、澳門等地的乘客。

台灣當局終于認識到,這些劫機者絕不是所謂的“義士”,而是真正的罪犯。

事實上,這些劫機犯之是以要冒險逃到台灣,正是因為他們在大陸大多不是犯了罪就是負債累累。比如1993年4月6日劫機的劉保才、黃樹剛二人,一個因賭博、私藏和販賣槍支,正被當地公安部門通緝;另一個因A錢20多萬元巨款而惶惶不可終日,挖空心思準備潛逃。又如1993年8月10日劫機的張文龍因賭博負債累累,為逃避債務铤而走險劫機犯罪。

正是台灣當局對劫機犯的縱容讓他們覺得有機可乘,去了台灣,以前的所作所為就能一筆勾銷,開始“新生活”。

再如當年被吹捧為“義士”的卓長仁等人,1983年這個幫派劫機飛往漢城後,台灣當局不斷進行幹預,使得他們在南韓入獄不到一年就被遣送到台灣,并一度受到台灣方面的優待,但犯罪分子就是犯罪分子,不久之後卓長仁故态複萌,在台灣又犯下綁架殺人的惡行,給了台灣當局一記響亮的耳光。有了卓長仁之類的案例,台灣輿論和群眾也都對這些劫機犯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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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終于清醒過來,開始與大陸接觸和磋商,研究如何遏制劫機事件。由于兩岸就司法管轄權等敏感問題需要時間協商,加上之前台灣縱容劫機犯的餘波還在繼續。犯罪分子們還抱着僥幸心理,覺得趁着兩岸還未簽署協定,自己劫機到台灣還是能得到之前待遇。

但是,他們的幻想随着1993年11月5日,大陸方面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台灣方面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廈門讨論遣返劫機犯問題時達成的一緻意見而破滅了。

這份意見規定:劫機犯是刑事犯、一方航空器被劫持到另外一方時,另一方應将案犯移送給民航客機所屬方來處理。

雖然在9311月才達成一緻,但這并不影響對之前案件的追訴。之前那些逃到台灣的劫機犯,陸續被遣返大陸,接受他們應得的審判。

1993年是劫機最高峰,也是劫機行為自此宣告終止的一年。因為,這一年的劫機犯無一例外都在台灣被判刑,刑滿後不得在台居留,等待他們的是祖國大陸的依法審判。

88年昆明二勞工劫持大陸民航客機首次降落台灣,台當局如何處理的

如上文提到的黃樹剛、劉保才、張文龍等人,在台灣出獄後被遣返大陸後,黃樹剛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20年;張文龍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這些當時自以為通過暴力和恐怖手段就能逃避罪責,甚至進而想在台灣尋到個"好出路"的人,正應了那句古話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做惡一時,為害兩岸人民,終究難逃正義和法律懲罰。

例如1993年12月8日劫機降落在台北桃園機場的高軍,他在大陸做生意賠本,債台高築,夢想着逃到台灣重新開始。當他在台灣落地後,等待他的卻是手铐和囚車,高軍還以為這隻是暫時的,當他見到檢察官,還傻乎乎的問自己什麼時候能獲得自由。對方直接告知:會判得挺久的!

最終高軍等來的是10年刑期,他在獄中後悔莫及,更無法忍受監獄的生活。根據台灣媒體的報道,高軍在獄中“以千奇百怪方式自殺,弄得台北監獄人仰馬翻。”他有記錄可查的自殺次數就達到7次之多。

高軍成了監獄的燙手山芋,台灣當局對他加強監管,高軍更加痛不欲生,他铤而走險來到台灣不是為了坐牢的,既然都是坐牢,為啥不在故鄉坐牢,還得跑到人生地不熟的台灣。

既然台灣不接納他,那當然還是故鄉好,他以種種極端的方式希望引起當局重視,将他遣傳回大陸。

但是,罪行已犯下,哪是他想回便能讓他回的。直到2001年,高軍在台灣服刑8年後,他才得到遣返,雖然機場上等待他的還是警察局的刑警,可他卻感到很釋然。當年12月8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高軍犯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刑期是從1993年12月8日開始計算,到2005年12月7日就可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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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結果,高軍當庭表示不上訴,他如此說道:今天能有這樣的結局,我要非常感謝政府的寬大處理,給了我重獲新生的機會。雖說再過4年,青島不知又要變成什麼樣子,出去以後可能要适應好長時間,但我一定要通過自己的努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次的教訓太深刻了!”

至此,在兩岸之間一度沸沸揚揚、延宕未果的劫機犯遣返問題終于以兩岸有關方面均采取遣返的實際行動而獲得解決。

自兩岸開始遣返行動以來,發生在兩岸間的劫機事件明顯減少,直到終于銷聲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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