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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PILANGWY”商标無效宣告糾紛案

作者:IPRdaily
“QIPILANGWY”商标無效宣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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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康瑜 高沃律師

原标題:“QIPILANGWY”商标無效宣告糾紛案--關于《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馳名商标跨類保護”的适用

對于馳名商标跨類保護的認定,還應明确的是馳名商标的跨類保護并不等同于全類保護,其保護範圍大小受馳名商标顯著性及知名程度、不相類似商品或服務之間的關聯程度等綜合因素的影響,當商品或者服務在行業類别、技術上的差距大到不會誤導相關公衆時,則不再給予馳名商标跨類保護。

商标資訊

“QIPILANGWY”商标無效宣告糾紛案

訴争商标:第20945875号“QIPILANGWY”商标,指定/核定使用在第11類“固體、液體、氣體燃料加熱器,暖氣片,衛生裝置用水管,水管龍頭,供暖裝置,太陽能熱水器,抽水馬桶,電暖器,浴霸,水淨化裝置”商品/服務項目上。

引證商标三:第933429号“七匹狼 SEPTWOLVES及圖”商标,指定/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領帶,鞋,帽,襪,手套”商品/服務項目上。

案情介紹

福建廣華水暖器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營水暖器材、衛浴潔具加工、銷售的企業,該企業于2016年8月11日申請注冊第20945875号“QIPILANGWY”商标。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對前述商标提起了無效宣告行政程式,經審理,國家知識産權局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了商評字[2019]第273346無效宣告請求裁定,對訴争商标在“固體、液體、氣體燃料加熱器”部分商品上予以維持。

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不服,以《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為依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訴訟,我所作為訴争商标權利人福建廣華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參加訴訟,庭審中,我所代理人從對方提供的馳名證據為突破口,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方面進行分析質證,同時,從訴争商标與引證商标三商品類别無關聯性等方面進行闡述,最終,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定“根據現有證據,本院無法認定在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引證商标在服裝商品上已達到馳名程度。故訴争商标的申請注冊未違反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是以,駁回了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評析

本案争議焦點是訴争商标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誤導公衆,緻使該馳名商标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2021《商标審理審查指南》對《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适用要件規定如下:(1)當事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請日前已經馳名且已經在中國注冊;(2)系争商标構成對當事人馳名商标的複制、摹仿或者翻譯;(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與當事人馳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4)系争商标的注冊或者使用,誤導公衆,緻使當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本案中,原告主張引證商标三構成服裝商品上的馳名商标,并送出在案行政判決證明引證商标三為馳名商标。馳名商标的認定應遵循個案認定的原則,雖然原告引證商标三曾被法院行政判決認定為馳名商标,但認定為馳名商标的情形僅作為受保護記錄予以考慮,并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原告在本案中仍應舉證證明其引證商标三在訴争商标申請之時為馳名商标。而且,第1318号、第4553号行政判決認定引證商标三構成馳名的時間分别在2000年、2007年,本案訴争商标申請日為2016年8月11日,距上述行政判決認定引證商标三馳名的時間已近十年,原告應進一步舉證證明其引證商标三的馳名狀态一直持續至本案訴争商标申請日。但原告在本案中未送出能夠全面反映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原告的生産經營狀況、相關公衆對商标的知曉程度、商标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等證據,對此原告應承擔舉證責任。2021《商标審理審查指南》對馳名商标判定的考慮因素作出了相關規定:(1)相關公衆對該商标的知曉程度;(2)該商标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标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4)該商标作為馳名商标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标馳名的其他因素。很明顯,上述案件中,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在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引證商标三在服裝商品上已達到馳名程度。本案是對引證商标是否構成馳名商标的審查,因該商标未構成馳名商标,故對第十三條第三款其他适用要件無需再進行審查。

總述

關于馳名商标的認定,應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按需認定、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于馳名商标跨類保護的認定,還應明确的是馳名商标的跨類保護并不等同于全類保護,其保護範圍大小受馳名商标顯著性及知名程度、不相類似商品或服務之間的關聯程度等綜合因素的影響,當商品或者服務在行業類别、技術上的差距大到不會誤導相關公衆時,則不再給予馳名商标跨類保護。

“QIPILANGWY”商标無效宣告糾紛案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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