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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常年無人居住的老宅可能會面臨多種糾紛,擾亂人們的正常生活

作者:車韋書屋

随着大陸城市化程序的發展,大批原住農村的人口大量湧入城市務工,經過多年的打拼也有了一定的積蓄,就在城市購買了商品房,居家搬遷到城市生活,留下原來農村的老宅常年無人居住。或者由于上學而留在城市工作的人員,常年居住在城市,也很少回老家,是以導緻父母遺留下的老宅也是常年無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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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都有一個生活常識,就是常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比有人居住的房屋要損壞得快,那麼對于農村常年無人居住的老宅也很少有人問津,更别說修繕了,往往這種年久失修的老宅可能會面臨多種糾紛,給人們業已平靜的生活平添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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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張三在城市生活了二十年,在老家留有一處老宅,二十年無人居住也無人管理,後來因夏季天降暴雨,張三的老宅街門樓地基傾斜到前鄰的後牆上,把前鄰的後牆陰得長滿了綠毛。張三老宅的院牆倒塌把右鄰停放在院中的機車砸壞。正好有鄰居李四從過道經過被張三老宅倒塌的另一面院牆砸傷。并且倒塌的院牆堵住了過道,影響其他人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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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案例,張三可能面臨的糾紛有:

一、張三與前鄰之間形成了相鄰關系,他們之間因相鄰房屋的滴水問題形成糾紛,前鄰可以依據《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行使物權請求權,可以要求張三排除妨害,把傾斜的街門樓修理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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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張三與右鄰之間既形成了相鄰關系,也構成了侵權關系。是以右鄰可以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要求張三對損壞的車輛進行修理、更換,也可以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要求張三承擔機車損害的物質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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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張三與李四之間則構成了侵權關系。李四可以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定,要求張三作為老宅的所有人,對其院牆倒塌造成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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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張三老宅倒塌的院牆正好堵了通道,影響其他人的通行,故其他的鄰居均可以要求張三排除妨害、恢複過道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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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如果你碰到這種問題,是不是給本已平靜的生活平添了煩惱呢,并且還得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是以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農村留有年久失修的老宅,一定不能把它遺忘在腦後,任其風雨飄搖而不管不顧。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要麼委托親朋好友定期檢查維修,要麼将其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使閑置的老宅能夠物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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