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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匿名信索錢财、不給炸你沒商量,91年栖霞縣8.4爆炸案偵破始末

參考資料:中國刑事警察案例專輯《刑事案例年鑒1991年卷一分冊》

1991年8月1日清晨,山東省栖霞縣(今栖霞市)臧家莊鎮道村村民——石灰窯承包業主孫某正早起打開自家對街正門時發現門栓環上用白線捆着一封信,打開一看原來是一封署名“小蒼龍”的匿名敲詐信。

孫某正:見此信後速備5000元于8月2日下午2點到臧家莊坐車到煙台,4點到煙台電廠坐4路車到107醫院下車,後步行回發電廠再坐1路車到青年路下車,步行到煙台汽車站門前,6點半我安排人跟你聯系,一切照信上寫的辦,如果不照辦,你家的人就會倒黴,錢用報紙包好在塑膠友善袋裡,袋口用紅毛線紮起來。信裡講的時間一律按夏令時間——小蒼龍,1991年8月1日。

孫某正讀完信後立即跑到村支書陳某勇家,陳某勇看信後認為情況嚴重,立即帶着孫某正到道村派出所報案,道村派出所劉所長立即打電話将情況彙報給栖霞縣警察局,同時安排派出所民警和道村巡邏隊隊員在孫某正家蹲守監視,結果在盛夏的蚊蟲叮咬下蹲了兩天兩夜沒有發現絲毫異常,孫某正也不好意思了,表示先讓民警同志回去,自己發動家人自行看護。

8月3日淩晨2時左右,孫某正的連襟和孫某正的兒子蹲在房頂曬台守候,孫某正則在街上用手電對住宅四周照了一圈沒有發現可疑情況,認為今夜也不會有事,就讓連襟和兒子回屋睡覺,自己則在2時30分回屋,剛躺下不久就聽到後窗有“喇……喇……”的聲音,孫某正随即叫醒妻子,讓妻子看看後窗什麼情況(後窗挨着他們睡覺的炕),自己則去東屋拿手電,剛拿到手電準備去後窗的時候就聽到“轟”的一聲響,孫某正慌忙跑到後窗打開手電一看,發現後窗處已經被炸碎,妻子被炸成重傷,倒在炕上的血泊裡失去了知覺(後經全力搶救保住了性命)。

爆炸發生後,栖霞縣警察局張局長和潘副局長帶着10餘名刑偵科和政保科的幹警分乘三輛警車沿着栖臧公路趕到道村進行現場勘查。

寫匿名信索錢财、不給炸你沒商量,91年栖霞縣8.4爆炸案偵破始末

今日的栖霞市警察局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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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财政較寬裕的城市公安部門已經開始換裝新式警車,如圖中的日産途樂越野車

爆炸中心位于孫某正住宅西二間的後窗,該窗西窗門的下活頁脫落,窗框和玻璃被炸得粉碎,室頂天棚全部被震塌,炕面有一團15厘米、25厘米長寬的血泊。

在孫某正住宅後街街道上發現了一截長47厘米的導火索殘骸,而在孫某正街門的栓環上又發現了一封用黑線捆紮的匿名信,信紙是兩頁醫用處方箋,内容和第一封匿名信大同小異,要求孫某正帶6000元現金在當天15時送到煙台,署名還是“小蒼龍”。經筆迹專家鑒定,這兩封匿名信系同一人所書寫。

現場勘查結果表明:這是一起經過精心策劃敲詐未成而又實施爆炸威脅的惡性案件。栖霞縣警察局立即成立8.4重大敲詐報複爆炸案專案組,縣局張局長親自挂帥擔任組長,負責對本案進行偵辦,指揮部設在縣鉛鋅礦招待所。

專案組認為,孫某正是經營石灰窯的專業戶,經濟條件比較好,是道村數得着的富戶,之前也有被人敲詐的曆史;現場位于道村村北,交通不便,且案發時間接近淩晨3時,是以罪犯不太可能是外地人流竄作案,本村以及鄰村以及對受害人家庭情況比較熟悉的人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寫匿名信索錢财、不給炸你沒商量,91年栖霞縣8.4爆炸案偵破始末

90年代初護送孩子過馬路的煙台民警,可以很好的展現案發當時煙台公安民警的精神面貌

寫匿名信索錢财、不給炸你沒商量,91年栖霞縣8.4爆炸案偵破始末

身穿89式警服巡邏的男女民警,案發當時公安民警已經普遍換裝了89式警服

通過對罪犯的刻畫,專案組總結出了六條罪犯必須具備的特點:

1、罪犯好逸惡勞,遊手好閑,看到别人發家緻富心裡就不平衡,妄圖以敲詐手段擷取不義之财;

2、罪犯應該不止一人,可能是個團夥,應該是家住在道村或者道村附近的村,且和道村有一定聯系;

3、罪犯熟知煙台的地理環境和公交線路,應該在煙台住過或者與煙台有一定的聯系;

4、罪犯對孫某正家的情況比較熟悉;

5、罪犯應該具備初等教育程度;

6、罪犯膽大妄為,不計後果,年齡應該在18~35歲之間。

8月4日下午,專案組成員、道村派出所民警王永國在道村村民李延智的家中發現了與案發現場相同的處方箋。不過,時年35歲的栖霞縣水泥廠合同工李延智解釋說:他妻子體弱多病,是以他經常到廠衛生室給妻子配藥,順便會多拿一些處方箋。經排查發現兩人沒有明顯的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且處方箋上的筆迹和李延智夫婦的筆迹經鑒定并不相符,是以暫且排除了對夫婦二人的懷疑。

随後的十多天中,專案組總共在道村以及道村周邊的鄰村和廠礦機關排查了300多名嫌疑對象,但最後都被一一否定,偵辦一時陷入停滞,絲毫沒有進展。

8月31日下午,道村村民孫某樂跑來縣鉛鋅礦招待所的專案組駐地報案,說他在當天11時左右接到了一個從煙台打來的匿名長途電話,要求他帶7000元現金于9月2日14時送到煙台長途汽車站,專案組經仔細分析,認為這個敲詐電話的内容與孫某正收到的敲詐信内容基本一緻,而且交錢地點也在煙台,可以認為是同一人所為,故決定将兩起案子并案偵察。

9月1日清晨,專案組的偵破組組長帶着10名幹警前往煙台,在煙台市警察局、芝罘區公安分局以及煙台郵電局公安科的配合下查到了3份收話人是道村孫某樂的長途電話挂号單。并查明了來打這個長途電話的是一名身高1.67米左右、長臉、皮膚較黑,看上去20多歲的年輕人,但留下的簽名卻是孫某正,不過這并不要緊,經筆迹專家鑒定,這個簽名與寫給孫某正的兩封敲詐信的自己屬同一人書寫。

寫匿名信索錢财、不給炸你沒商量,91年栖霞縣8.4爆炸案偵破始末

一張老長途電話挂号單,當年打長途電話是要填寫這張單子後才能打的

9月2日下午,孫某樂又來到專案組報案,上交了一封由煙台寄來的挂号信,信中要求他于9月16日坐車到煙台汽車站送7000元錢,信後署名還是“小蒼龍”。

9月6日上午,栖霞縣警察局牟副局長率領20名治安科偵查員便衣趕往煙台對“小蒼龍”進行守候抓捕,當天16時,孫某樂在專案組的安排下按照信中的要求帶着錢由臧家莊坐車到煙台送款。同時,芝罘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西大街派出所、隻楚派出所和煙台車站保衛科的警力和安保力量在煙台汽車站、107醫院、青年路公交站和煙台發電廠等信中提到的地名一一進行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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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的煙台公共汽車

寫匿名信索錢财、不給炸你沒商量,91年栖霞縣8.4爆炸案偵破始末

煙台發電廠

寫匿名信索錢财、不給炸你沒商量,91年栖霞縣8.4爆炸案偵破始末

解放軍107醫院

18時,孫某樂帶着錢到了煙台發電廠,18時30分到了107醫院,18時50分又回到發電廠,19時10分在青年路站下車,一路上沒有出現可疑情況,是以守候在發電廠、107醫院和青年路三處的幹警按照計劃撤回煙台汽車站。

19時15分,孫某樂帶着錢步行來到煙台汽車站,直到等到超過約定時間30分鐘,也沒有人來和他“接頭”,此次圍捕“小蒼龍”的行動宣告失敗。

9月7日夜,專案組連夜開會對案情重新進行分析,認為案犯行蹤不定,頻繁往來于煙台和道村之間,于是決定兵分兩路,分别在煙台和道村重新布控。9月8日,偵破組組長帶着12名偵查員重新趕往煙台,在芝罘區分局的協助下對煙台汽車站、西大街附近的所有飯店、招待是以及居住在芝罘區分局轄區内所有臧家莊籍的暫住人口進行全面排查,直到9月18日11時,偵查員孫觀禮和牟建強排查天鵝飯店的入住登記記錄時發現:戶口在栖霞縣中橋鄉曹家莊104号的林華強在1991年8月30日曾經入住過該飯店的415房間,9月3日退房離開。

這一發現被回報到專案組後,專案組将之和孫某樂在8月31日收到敲詐電話聯系起來分析,一直認為林華強入住天鵝飯店的時間和孫某樂接到敲詐電話的時間基本吻合,于是林華強被列為重點嫌疑對象。

9月19日上午,偵破組一衆偵查員驅車來到中橋鄉曹家莊村,在當地派出所的協助下搞到了林華強的筆迹,經鑒定認為:林華強的筆迹和敲詐信件的筆迹諸多特征相吻合,為了穩妥起見,偵破組對林華強家進行了布控,同時将筆迹送往煙台市警察局一處進行技術鑒定,經鑒定,林華強的筆迹和敲詐信和長途電話挂号單的筆迹可以做同一認定。

同時,在道村排查的民警王永國小組也有了新的發現,之前曾經懷疑過的道村李延智夫婦又有了新的疑點:他們家庭條件雖然比較困難,但是交往的人員極為複雜,群衆反映近期有一個來自中橋鄉的個頭不高的20多歲的年輕人常常來李延智家串門,行迹十分可疑,而這個年輕人的特征又和林華強十分相似。

9月19日晚,栖霞縣警察局準許傳訊林華強,林華強被帶到鉛鋅礦招待所專案組駐地,同時對林華強和李延智家進行搜查,結果當場在林華強家搜出炸藥1公斤,縣水泥廠信箋1本;在李延智家搜出縣水泥廠信箋4本,處方箋2本、導火索34厘米和藍色墨水1瓶等作案工具,随即李延智夫婦也被傳訊。

一開始,林華強還故作鎮定、百般抵賴,但當從他家和李延智家搜出的作案工具擺在他面前時,最終還沒等專案組給他“上手段”,就如同水銀瀉地似的交代了自己夥同李延智夫婦寫敲詐信敲詐到用炸藥實施爆炸犯罪的犯罪事實。而早于他“繳械”之前,李延智夫婦早已“全面繳械”,交代了自己協助林華強作案犯罪的事實。

林華強是李延智夫婦的遠親,兒時在煙台芝罘上的國中,故對煙台芝罘地區十分熟悉,1991年6月到栖霞縣水泥廠打短工,因好逸惡勞,遊手好閑,7月就辭工到在栖霞縣到處流竄打聽“大戶”。當得知孫某正承包石灰窯發了大财後,就和李延智夫婦密謀敲詐。7月31日,林華強在李延智家用李提供的信箋執筆寫敲詐信,并用白線将信捆在孫某正家的門栓環上,随後坐車到煙台等候孫某正送錢,哪知道孫某正根本沒送錢,讓林華強在煙台空等兩天,隻好于8月3日0時傳回李延智家。聽李延智說孫某正已經報案,林華強頓時氣急敗壞,決定用炸藥炸孫某正家以報複洩憤,于2時攜帶炸藥和第二封敲詐信來到孫某正家附近,待孫某正回屋滅燈後将炸藥放到孫家後窗引爆。

爆炸發生後天亮來了警察,林華強和李延智夫婦認為敲詐孫某正已經沒有希望,于是林華強傳回煙台,進行了一系列打匿名電話、寫匿名信敲詐孫某樂的犯罪活動,順便試圖以此轉移警方的偵查視線。沒想到雖然給偵辦造成了一定的幹擾,可最終還是沒能躲過警方的火眼。

至此,栖霞縣臧家莊鎮道村8.4重大敲詐爆炸案在栖霞縣警察局、煙台市警察局、芝罘區公安分局等公安機關通力協作下經過47天的偵辦宣告破案。林華強、李延智和其妻三人以敲詐勒索罪,(利用爆炸手段實施)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被栖霞縣人民檢察院準許逮捕(具體判決不詳,歡迎知情小夥伴補充)。依照《刑法》,敲詐勒索罪敲詐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情節嚴重(緻人重傷或死亡)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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