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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快遞送貨上門有關的法規及國家标準

作者:老頑躺平記

快遞服務國家标準2011年12月30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釋出《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标準,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快遞服務國家标準》

5.4投遞

5.4.1形式投遞形式應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使用者自取或與使用者協商投遞三種形式。

5.4.2按名址面交

5.4.2.1投遞時間快遞服務組織投遞應不超出向使用者承諾的服務時限。

5.4.2.2人員着裝收派員投遞時應統一穿着具有組織辨別的服裝,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

5.4.2.3投遞次數快遞服務組織應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服務組織投遞的,快遞服務組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标準。

5.4.2.4快件簽收

5.4.2.4.1驗收收派員将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确認簽字。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内件再簽收;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4.3.使用者自取使用者自取主要适用于以下情況:a)投遞2次仍無法投遞的快件;b)相關政府部門(如海關、公安等)提出的要求。

5.4.4與使用者協商對有特殊需求的使用者,快遞服務組織可與使用者協商,采取其他方式妥投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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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7号

《快遞暫行條例》已經2018年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2018年3月2日

《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位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6月12日經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李小鵬

  2019年6月20日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位址的除外。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第三十二條 收件人以簽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認、儲存的明示方式确認收到快件。收件人可以指定代收人驗收快件和确認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使用者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确認收到快件方式。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确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與快遞送貨上門有關的法規及國家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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