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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安一隅的南朝并不太平,盤點門閥政治下的南朝對百姓的壓迫

在鎮壓孫恩、徐道覆起義中掌握北府兵權的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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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控制了東晉朝廷的實權,并于元熙二年(公元 420年)迫使晉恭帝讓位,自己稱帝,國号宋,建立了南朝第一個政權。從劉裕當政起,由于實行了一系列政治經濟改革措施,加上劉宋元嘉(公元 424—452年)時代戰亂較少,賦役有所減輕,社會經濟較前發展,人民生活比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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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嘉末年劉宋對北魏用兵的失敗,以及宗室争奪皇位的互相殘殺,使其統治區域縮小,皇室力量削弱,掌握兵權的中領軍蕭道成于升明三年(公元 479年)乘機奪取了政權,改國号為齊。蕭齊政權宗室繼續互相傾軋,争奪皇位,而且"賦調雲起,徭役無度,守宰多倚附權門,互長貪虐,培刻聚斂,侵愁細民,天下搖動。"是以,齊在南朝中立國最短,隻有二十二年。齊和帝中興元年(公元501年),雍州刺史蕭衍帶兵攻入建康(今江蘇南京市),第二年登上皇帝的寶座,改國号為梁。

梁武帝在位雖有過"逸安"時代,但他奉行着優裕皇室和士族官僚的政策,"為法,急于黎庶,緩于權貴",因而梁代階級沖突不僅沒有緩和,反而激烈起來。梁末經過侯景之亂後,梁政權名存實亡。在平侯景之亂中起兵的陳霸先于太平二年(公元 575年)廢梁敬帝自立,建立了南朝最後一個朝代—一陳。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派兵滅陳,南北複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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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時期,南朝封建統治階級的最上層士族門閥集團進一步走向衰落,寒門庶族地主興起,形成士族和庶族地主聯合專政的局面。士族高門愈是走向衰落,它的腐朽性愈是充分地暴露出來。

庶族地主雖然在政治和生活上不像士族門閥集團那樣腐朽反動,但它們跻入最高統治集團後,必然與士族同流合污,在殘酷地剝削壓迫各族人民方面是毫不手軟的。在南朝一百六十餘年中,由于庶族地主逐漸興起,地方勢力強大,中央王權衰落,權臣不斷起兵,以及各代宗室諸王争奪皇位,政局極度動蕩不安,最高統治集團内部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互相争權奪利,爾虞我詐,勾心鬥角,演出一幕幕彼此殘殺的醜劇。同時,官場一片糜爛,A錢腐化成風,除個别短暫時期外,政治極端黑暗反動,士族豪強對各族人民剝削壓迫深重,階級沖突一直非常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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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以來南方平原沃土早已被士族豪強争奪殆盡,便進一步向山林地區發展。劉宋元嘉十七年(公元 440年)與元嘉三十年(公元 453年)曾先後下令禁止封禁山澤,說明當時士族豪強私自占山封澤的盛行。至大明(公元457 一464年)初年,劉宋王朝為了滿足士族豪強貪得土地的欲望,開始承認這一既成事實,便規定官僚依品級占有山林川澤,品級高的多占,品級低的少占,沒有品級的一般地主也可以占山澤一百畝。如果是早已開辟的果園漁場,畝數雖超過定額,也得追認其為"先業",不得"追奪"。而且還規定"先占缺少,依限占足"。

在規定占山澤稍前,即孝建三年(公元 457年),宋孝武帝曾下诏:"内外官有田在近道,聽遣所給吏、僮附業"。如大明三年(公元459年),江夏王劉義恭"更增吏、僮千七百人"。吏是在州、郡、縣專門服各種勞役或種公田的一個被壓迫的階層

僮是指奴隸。這是配給官員吏戶和奴隸在被賜予的土地上進行耕種。封建王朝規定占山澤和"給吏僮"的時間接近,實際上這是兩晉占田給客制的繼續和發展。關于占山澤的規定是在法律上保證曆來作為公有的山林川澤歸士族豪強搶占為私有,表明南朝封建大土地私有制發展的深化,進而使更多的土地集中在地主階級手裡,而農民連捕魚、打柴、采集野菜的一線生路也被斷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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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來士族豪門大多擠入富饒的浙東地區,特别是在會稽一帶尋田視地,拼命地巧取豪奪土地。比如謝靈運在會稽治甯縣(今浙江上虞縣西南)的别墅,包含南北二山,有水田、旱地、竹林、菜園,還有果園五處。孔靈符在永興(今浙江蕭山縣)立墅,周圍三十三裡,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梁代官僚張孝秀在東林寺"有田數十頃,部曲數百人,率以力田"。齊皇室蕭子良在宣城、臨城)、定陵三縣連界處,封固山澤數百裡,禁民樵采。士族豪強廣占田園山澤,對勞動人民進行殘酷的經濟剝削。

随着士族豪強土地和财富的集中,農民必然走向破産流亡,大批地變為他們的各類依附人口。到梁代有人指出,各類依附人口中僅部曲就占國家全部領民的一半。

南朝由于所轄區域日益縮小,戰亂頻繁,封建政權腐朽反動,因而對貧苦農民的賦役剝削異常嚴重。宋、齊兩代對農民的租調剝削,大體上沿襲東晉,即田稅每口收米五石(每石十鬥),每戶收調布四匹左右,有時還在某些地區征收綿絹。梁代改為每丁收田稅五石,祿米二石,丁女折半征收。另外,丁男收調布二丈絹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丁女折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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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規定的戶調剝削量,隻是每家民戶應該負擔的平均數字,但在征收時,還要根據各家資産的多寡,定出戶等,然後再依據戶等高低而分派數量不等的戶調稅額。是以,宋齊時期地方官為了提高人民的戶等,以增加戶調的收入,往往擴大計資範圍,民家桑長一尺,田增一畝,屋上加瓦,都要增稅。甚至"斬樹發瓦,以充重賦"。以緻人民不敢種樹墾地,房屋破漏,也不敢塗泥。

劉宋孝武帝大明四年(公元 460年),向浙東地區農民征收綿絹,"限期嚴峻,民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綿一兩亦三四百,貧者賣妻兒,甚者或自缢死"。蕭齊時代強迫人民把租調中的谷物和布帛折成錢,或折納其他實物,通過折變,常常給人民加重幾倍負擔。如當時布價低落到每匹百餘文,但官價仍然照劉宋元嘉年間"匹準五百"的舊價折算,這就無形中加重了人民四五倍的剝削量。

除了上述所謂正稅之外,朝廷還根據所需随時向農民征收各種"雜調",如口錢、塘丁稅、山澤稅、市稅、酒稅,鹽稅、通行稅等等。苛捐雜稅,名目繁多。如蕭齊時在浙東五郡把修理湖塘的民役,改為征收塘丁稅,每個男丁收錢一千文,"乃有質賣妻兒,以充此限,道路愁窮,不可聞見"的凄慘景象。

偏安一隅的南朝并不太平,盤點門閥政治下的南朝對百姓的壓迫

南朝封建統治者的各種盤剝,給勞動人民帶來了無窮無盡的苦難,迫使他們陷入極端困苦的深淵,急劇地加深了農民的赤貧化。宋、齊時期浙東會稽郡大縣山陰(今浙江紹興縣),有人戶三萬,内有課戶二萬,其餘一萬戶為士族豪強和其他富戶。在課戶二萬戶中,全部家産不滿三千文的占一半。當絹價高漲時每匹值二、三千文,米價高漲時每升值數百文,就是說課戶中有一半貧苦農戶,全部家産隻值一、二匹絹或一、二鬥米,由此可見一般農民貧困的嚴重程度。

在封建制時代,主要的生産資料是土地。南朝長江下遊的浙東地區和上遊的益州地區,由于土地肥沃,物産豐富,士族豪強、富商巨賈競相争奪土地,對農民敲詐勒索,是以這兩個地區農民和地主貧富兩極分化最為突出,也最具有典型性。當時封建政權控制下的編戶貧民,以及士族豪強直接剝削的奴婢、佃客、部曲,"比室饑嗛","骈門躲質",被壓榨得"肌肉略盡","骨髓俱罄"。他們成年累月掙紮在死亡線上,遇上天災人禍,連簡單的再生産也無法維持,最後被迫走上逃亡鬥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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