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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從業人員新規正式施行 網絡敲詐分子将“有法可懲”

《辦法》規定,不得利用網絡輿論監督等工作便利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複等活動。

  從本月1日起,一個極為重要的新規開始正式施行,但因為其他的新聞刷屏,熱度被掩蓋了去。

  那就是,《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機關内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個辦法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出台加強了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機關内容管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維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要求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堅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新聞輿論工作的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嚴格遵守網際網路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促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推動建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那麼《辦法》的出台,會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哪些利好,我們今天簡單來聊聊其中的幾條。

  網際網路資訊透明有序 網絡敲詐分子将“有法可懲”

  “利用網際網路平台進行網絡敲詐”是這幾年網際網路發展過程中的一大毒瘤,幾乎所有一線的網際網路企業,都遭受過網絡輿論以及附帶的敲詐式攻擊。以阿裡巴巴為例,11月24日,阿裡巴巴集團法務部對外釋出聲明,稱針對近日遭遇的一系列有組織、有計劃、有規模的組織策劃,制造謠言,操縱輿論,攻擊诋毀阿裡巴巴的違法行為(近五百個賬号9700餘篇網絡黑文攻擊)。同期京東也表示京東長期以來遭受系統的、有組織性的、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惡意攻擊及抹黑。

  除了這些網際網路巨頭之外,近幾年興起的滴滴、摩拜、美團、今日頭條、人人車等也頻頻遭受密集的網絡攻擊,這些輿論攻擊給企業帶來了無法統計的危害,雖然各大企業拿起法律武器,但目前從結果來看大部分的不法分子都逍遙法外了,既沒有坐牢,也沒有賠錢,更沒有道歉。

網際網路從業人員新規正式施行 網絡敲詐分子将“有法可懲”

  我們欣喜的看到《辦法》敢于涉深水,敢于啃硬骨頭,敢于直面問題。《辦法》特别規定:不得利用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釋出、轉載和稽核等工作便利從事廣告、發行、贊助、中介等經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利用網絡輿論監督等工作便利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複等活動。這次新規的施行,再配合之前釋出的一系列條規和辦法,意味着利用、借助大型媒體平台,實施網絡敲詐的分子将“有法可懲”,同時釋放出“違法必懲”的信号。

  良币驅除劣币 優質的内容生産者脫穎而出

  網際網路的流量是有限的,不管我們是否承認,目前的中文網際網路被大量的虛假内容、造謠資訊、标題黨充斥,很多優秀的文章和内容失去了和使用者見面的機會。

  我們以這兩篇文章為例,《鬼見愁揭開京東巨虧真相:進劉強東口袋了》和《告别“逢大促 必爆倉”時代 京東亞洲一号矩陣浮出水面》。同樣是兩篇關于京東的文章,前者可能用了不到2小時,在網上拼湊一些資料寫出,通過歪曲事實和标題黨式的手法,迅速的獲得了大量的關注和閱讀量。而後者丁道師先後線下采訪、調研兩周以上,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從關注上來看卻沒有前者大。以此,我們的創作環境就陷入了一個怪圈:大量的從業者,為了所謂的10萬+和關注度甚至敲詐企業(有時候是拿了競争對手的錢黑企業),開始亂寫、亂改、亂編。而這次《辦法》的出台,很大一個價值就在于通過一系列規定和政策,讓良币驅除劣币,真正好的内容得到更多展示,不好的内容,從“人”的層面就加以防範。

  通過辦法傳達的精神,我們可以看出有關方面是鼓勵從業者需要得到應有的法律、專業技能的教育訓練,才能真正的勝任網際網路内容的生産、編輯、傳播的工作。換句話說,在“人”的層面門檻提升了,網際網路的“内容”才能保障真實、高效、正能量。是以我們發現《辦法》中也提到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所在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機關自行組織開展的、每年不少于40個學時的教育教育訓練。未來“不合格”或者“别有意圖”的從業者,将會被掃地出門,真正為了給行業提供價值的内容生産者,将會得到産業發展的獎勵。

  管理辦法出台 不意味着微信小編要下崗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機關内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機關中,專門從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釋出、轉載和稽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員。

  而據統計,截止2017年6月15日,共有293家媒體拿到資訊服務許可證。包括人民網、新華網、百度、搜狐、界面等都在内。日前,一點資訊獲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為移動閱讀資訊平台行業的首家獲得者。筆者預計後續其他主流平台也會拿到這個證,這意味着未來一點資訊、今日頭條等企業的從事采編釋出、轉載和稽核等工作的人員,也将納入辦法管理範圍。

  有不少人擔心,《辦法》施行後,我們廣大沒有“任何手續”的微信營運小編會不會收到影響乃至失業呢?答案是:不會!目前中國活躍營運的微信公衆号超過400萬個,而這400萬個号背後的企業、機構或者個人,絕大部分并沒有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而《辦法》針對的是“有證”的機關,是以《辦法》的管理人員隻适用一部分媒體。但我們廣大微信、微網誌、今日頭條等賬号營運的機構和個人,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多推出優質的原創内容,積極弘揚正能量和社會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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