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王畢,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覆壓三百餘裡,隔離天日”——杜牧《阿房宮賦》
秦始皇橫掃天下,滅了六國,讓四海歸一,自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作為首個實作國家大一統的帝王,他的名字家喻戶曉。在後世眼中,他卻是一個好壞難說的帝王,甚至被人評價為暴君,他建造秦始皇陵花了39年,征集了72萬人,他建造阿房宮時蜀地的樹木都被砍關了,面積達到300多裡地,把天日都隔離了。

秦始皇後來驕奢淫逸,成為了人們眼中的暴君,不過,和其他封建王朝不同,在他的時代,雖然依舊有男尊女卑的現象,卻給予了女性一項婚姻上的特權,在這件事情上,女性可以掙脫男尊女卑的束縛,但是卻一直被禁止,就算是現在,也不宜使用。
公元前356年到公元前350年,秦孝公時期便實行了商鞅變法,很多人以為秦朝一直都是“嚴刑峻法”的典型,其實細細琢磨,他們的婚姻法并非完全是适應戰争的規定,裡面也有寬仁和人性的一面。同時,變法也有兩個目的,一是增加稅收,二是改變風俗。
為了達到這兩個目的,其中就規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息者為禁。”當時秦國百姓是一家人全部居住在在一起的,但是這樣人口混雜,男女混住也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于是就頒布了這道律法,讓男子成年之後分家,也就是成家立業。
但是分家就造成了百姓的一種困境,男子為了娶妻,就像現在要再買一套房一樣,這麼多孩子,大戶人家還能分家,那比較窮的人分不了家的人怎麼辦呢?秦國也有另外一種政策,《賈誼傳》中記載:“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如果窮人沒錢分家娶媳婦的話,其實還可以入贅。
然“贅婿”在古代的地位不高,古人記載:“一說,贅,質也,家貧無有聘财,以身為質也。”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錢娶媳婦,連聘禮都給不起的話,他們就以身為質。在《說文解字》中:“以錢受物曰贅,以物受錢曰質”,一般男子,如果家裡條件允許,是萬萬不會去當贅婿的,因為贅婿地位低下,還極不光彩,除非女方家裡财大氣粗,或者有權有勢,男子或許還願意試一試。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讓李斯寫了一塊碑文,上面一共有289個字,世稱“會稽刻石”。在這裡他對婚姻做出了更具體的規定:“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誠。夫為寄猳,殺之無罪,男秉義程。”
其中第一點,對于普通夫妻而言,夫妻在婚姻裡面都不能出軌,妻子還在世、丈夫還在世時,男女都不能做出對不起對方的事情,不然都會被判罪的,秦始皇在這一規定其實和現在的婚姻法有一點相似的地方。他當年會注重婚姻法,可能和他的母親有關,秦始皇母親趙姬荒淫無度,曾抛下他與嫪毐在一起,是以秦始皇讨厭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在他擁有權利的時期,就将這作為了律法規定。
其中,他還給了女子一項特殊的權利,那就是“夫為寄猳,殺之無罪”,這裡的“寄猳”也就是指那些入贅的男子,對于這些男子,他們就像養在豬圈裡的一頭豬,如果他們在婚姻裡面做出什麼出軌的事情,那麼妻子有權利殺了他。
對男子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對于這些女子,秦始皇卻賦予了特殊的權利,甚至讓她們掌握了生殺予奪的權力,不過,到了漢朝時期,在這項特權就被廢除了。古代這麼用,用他的曆史意義,但是放在現在,那就是不公平的對待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