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并非為被害人制定,也不是用來制止犯罪,而是以少年犯罪為前提,為了拯救他們而存在。從這些法律條文當中無法看見被害人的悲傷和不甘,隻有無視現狀的虛幻道德觀而已。
----東野圭吾《彷徨之刃》
《彷徨之刃》是東野圭吾争議頗大的一部作品,但因為曲折的情節和直入靈魂的拷問一直為讀者所關注。
十五歲的長峰繪摩和父親相依為命,在煙花大會上被三個不良少年劫持,這幫少年魔鬼将這個花季女孩淩虐緻死,并且用影像記錄下他們施暴的全過程。
兩天之後,長峰繪摩的屍體在荒川下遊被人找到。父親長峰繪摩在悲痛之中接到一個告密者的電話,找到了兇手的住址。看到了女兒被淩辱的視訊。當法律給予不了他心中的正義的時候,他隻能用獵槍和鮮血來進行複仇。

一個普普通通的中年上班族,在兇手的住所看着奉若掌上明珠的女兒被淩辱的影像,每一幀的畫面都是折磨,卻又不能不看,因為他要找到兇手。
不管會出現什麼畫面,他對自己說,不管會出現畫面,都得看下去。或許這是唯一能夠查明繪摩死亡真相的機會。
他流下眼淚。一想到妻子留給他的、他一直視若比性命還要重要的女兒,他在這一世唯一的寶貝,竟然被這種隻能夠成為畜生的人渣蹂躏,他就幾欲瘋狂。
地獄還沒有結束,繪摩被男人們侵犯的畫面清楚地出現在螢幕上。男人們就像野獸一樣,根本不把才十五歲的繪摩當人看。他們讓她擺出各種體位,滿足自己醜陋的欲望。
讀到這一段的時候是會讓人顫栗和絕望的,是以在長峰重樹用菜刀處決并且閹割了其中之一的元兇時,血腥之餘卻會覺得快意。
長峰重樹沒有選擇報警,因為這些魔鬼都還未成年,他們可以庇佑在未成年保護法之下,隻是進去坐個幾年牢,又可以重新生活。奪走了别人一生的兇手,其人生并沒有被奪走。
長峰重樹知道自己沒有制裁罪犯的權力。這應該是法院的職責,可法院真的會制裁他們嗎?
不會,通過報紙和電視,長峰知道審判是如何進行的。就他個人的認知,法院不會制裁罪犯。
這樣的案件,少年的名字不被曝光,案件也不會公開審理。是以,隻有他自己能夠制裁淩辱繪摩的禽獸。
逃亡和複仇成為後文展開的主調,故事的最終警方為了保護淩辱繪摩的兇手而開槍擊殺了長峰重樹。這樣的結局讓人覺得諷刺和黑暗,可往往卻正是現實的寫照。
最後一章,久冢警官對警察和法律的闡釋更加令人深思。
警察并不保護市民,要保護的是法律,為防止法律受到破壞,拼命東奔西跑。但法律是絕對正确的嗎?如果絕對正确,為什麼又要頻頻修改?法律并不完善。為保護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為所欲為嗎?踐踏他人的心也無所謂嗎?
警察們同情長峰,卻又不得不阻止長峰的報複,那麼正義究竟在哪一邊?是以,作為正義之刃的他們也開始變得彷徨了。
《彷徨之刃》和《東方快車謀殺案》都是講述“法外私刑”的故事,不同的是後者複仇成功并且在複仇的道路上有着衆人的協作幫助,前者卻是完完全全的悲劇色彩。悲傷憤怒的父親獨自行走在黑夜當中,最終卻隻是将複仇進行了一半,并且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從始至終,長峰重樹都是孤獨的。兇手們的父母對遇害少女沒有絲毫的歉意愧疚,反而處處維護包庇。把強奸少女的行為說成是對女孩子們的惡作劇。
無良的媒體人為了增加盈利利用被害人的家屬,一遍一遍地喚醒他們痛苦的回憶,絲毫不顧及這樣會給他們的生活和心理上帶來多大傷害。
事不關己的人們把這件事情當做飯後談資,面對着攝像頭在表達憤怒之後仍然會選擇輕而易舉的寬恕。因為遭受傷害的并不是他們。
如果說《彷徨之刃》隻是文學創作,那麼1999年發生的光市母女被殺事件則引起了整個日本社會對于少年犯罪的讨論。
在這一事件當中,兇手是個十八歲的少年嫌疑犯福田孝行。他喬裝成檢查排水管的勞工,進入被害人家中,意圖強奸。遭到激烈反抗之後,将被害人掐死之後奸屍。因為擔心十一個月大的女嬰哭鬧引起鄰居注意,他将女嬰也一并勒死。
兇手被抓,一大幫人權律師卻聲稱他是未成年人,“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法院拒判死刑。是以,痛失妻女的木村洋開始不斷尋求上訴。
令人齒寒的是殺人犯福田孝行被抓期間過得很自在,他在給友人的信中竟然寫道:“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對這樣一個毫無悔改的殺人犯,卻因為涉及到日本敏感争議的“人權”,日本的大批“人權”律師,抱團為其做辯護。在上訴到最高法院時,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多達21人。這些人權律師用他們的荒謬辯詞維護着所謂的正義。
惡有惡報。整整9年,三次審判,十幾次開庭,惡少年福田終于被判死刑,但辯護團仍在走上訴程式(2012年上訴被駁回,辯護團又提起再審請求)。直到今天,福田依舊關押在廣島拘留所。
《彷徨之刃》一書是東野圭吾作為一個作家對于少年犯罪的思辨和拷問,這樣一部作品自然也在日本社會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日本、南韓都有相關的改編影視劇作品,值得一觀。
韓版彷徨之刃電影(主演鄭在泳)
日版彷徨之刃電影(主演寺尾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