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滿樓
終其一生,魯迅屢屢提及其父而對祖父周福清不置一詞,實則後者在晚清官場也曾轟動一時。魯迅不提,實有難言之隐。
周福清生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原名周緻福,字震生,号介孚,又号梅仙。據宗譜記載,紹興周氏家族自認是北宋大儒周敦頤的後人,六世祖周韫山為清乾隆丙辰恩科舉人,後揀選知縣,于是購地建屋,設肆營商,廣置良田,周家由此成為當地大族。
同治六年(1867年),正值江南大亂平定,周福清于當年中舉。不過,周福清并未在次年會試中聯捷,而是在方略館當了三年謄錄才于同治十年(1871年)考中進士。之後,周福清被撥入翰林院庶常館深造,即所謂“庶吉士”。
入翰林院深造并不等于是翰林(學士),庶吉士通常也隻認為是“半個翰林”。因為按當時制度,庶吉士學習三年後要進行散館考試,成績好的、有可造前途的留下,授職為編修、檢讨,這才是真正的翰林官,日後有可能成為大學士或尚書侍郎、督撫大員的人選。
至于那些不能留館的,個人命運就比較微妙了,因為他們将像當年的同科進士一樣配置設定到各部出任主事或外放為知縣,等于白白耽誤了三年時間。很不幸,周福清就是這批散館後改任為江西金溪縣縣令(1999年筆者曾在該縣實習過)。
然而,做官也不是那麼容易。周福清這個縣太爺隻做了三年多時間,就于光緒四年(1878年)被兩江總督沈葆桢參劾,其中稱:“金溪縣知縣周福清,辦事颟顸而文理尚優”,結果被解除知縣職務而建議以教官用。
在同鄉李慈銘的指點下,周福清賣田捐官,而後在京候補,最終捐了個從七品的内閣中書(相當于部委秘書),雖然工作主要是抄抄寫寫,但總也算是一名小京官(勝過清苦的教官)。
從金溪罷任後,周福清一直在京城,期間雖然隻做了個小官,但也不乏等待時機的想法。然光緒十九年(1893年)三月,魯迅的曾祖母戴老夫人去世,周福清根據規定回籍丁憂(三年),但也就在這年,發生了震驚一時的“科場賄賂案”。

對這場意外的風暴,周作人在《知堂回想錄》中做了如下記述:
那年正值浙江舉行鄉試,正副主考都已發表,已經出京前來,正主考殷如璋可能是同年吧,同介孚公是相識的。親友中有人出主意,招集幾個有錢的秀才,湊成一萬兩銀子,寫了錢莊的期票,由介孚公去送給主考,買通關節,取中舉人,對于經手當另有酬報。
介孚公便到蘇州等待主考的到來,見過一面,随即差遣‘二爺’(這是叫跟班的尊稱)徐福将信送去。那時,恰巧副主考周錫恩正在正主考船上聊天,主考知趣,得信不立即拆看,那跟班乃鄉下人,等得急了,便在外邊叫喊,說‘銀信為什麼不給回條?’這件事便戳穿了。交給蘇州府查辦。
從事件經過看,周作人的記述大體不差,不過有幾處細節不是特别準确。如送信的跟班不叫徐福,而是一個名叫陶阿順的仆人;最早經手此案的雖然是蘇州府,但實質性的查辦,卻移送給了杭州府。
關于周福清賄賂案的案發過程,還有另外一種說法:
浙江鄉試主考官殷如璋路經蘇州時,蘇州知府王仁堪來到殷如璋船上進行禮節性拜訪。恰在這時,陶阿順将周福清的名帖及密信送到。按規定,主考官在赴任路上不能接收任何私人信件,為防落下把柄,殷如璋隻得請王仁堪代為拆看。結果,後者打開一看,頓時臉色大變,立即呼令将送信人拿下。之後,眼看陶阿順一去不回,感到事情不妙的周福清趕緊開船離開蘇州,暫到上海躲了起來。
關于這件事,蘇州元和縣縣令李超瓊倒是在當天日記中有比較清楚的記載,其日記抄錄如下:
二十七日 丁未 晴 白露
新任府憲王可莊太守于巳刻接印,遂先時往為敬賀。……浙江主考殷秋樵太常(如璋)、周伯晉編修(錫恩)行抵胥門江幹,有浙紳周福清遣人投以一函,附洋票萬元于内,求買關節五名。殷公大怒,當将投書之人扣留。适王太尊往拜,遂令交帶回訊究。乃福清恃與殷公為同年,徑往求見。業已登舟,為其仆從揮斥之,乃退。餘等既入谒,殷公備言其情狀如此,因慨然浩歎,以為士習之污,官常之敗,謂至浙人極矣。
按:日記中的王可莊、王太尊,即新任蘇州知府王仁堪。王為光緒三年狀元,時為清流健将,亦即近代文物專家、收藏家王世襄之祖父。
值得注意的是,李超瓊明确記明:陶阿順投書之時,王仁堪并不在場,其來到殷如璋船上做禮節性拜訪時,陶阿順已經被扣下,這才轉交給王仁堪處理。
在這裡,李超瓊記載的一個細節頗值注意,因為以往都說周福清在陶阿順久去不歸後,懼而逃到上海躲避,但李超瓊卻明确記載稱:
周福清得知事敗後,竟“恃與殷公為同年,徑往求見”;而且,周福清已經登舟,但殷如璋堅決不見,并令仆從将周趕走。之後,李超瓊也去拜訪了殷如璋和周錫恩,但事已如此,賓主也隻能慨歎一番而罷。
由此可知,王仁堪帶走陶阿順當屬實情,但說他代為拆看投書卻并不确實。從情理上說,如果投書發生時隻有殷如璋一人,其看到名帖後即便無意參與其事,最起碼也會看在同年的面子上将密信名帖一并退回,如李超瓊所記,殷如璋也并不想把事鬧大。但是,陶阿順投書時偏偏不止一人在場,那就是本案的另一個重要目擊人——副主考周錫恩。
台灣史家高陽曾提出一種觀點,說周福清投書的對象并非主考官殷如璋,而是副主考周錫恩,不意在蘇州投信時,誤遣一不知輕重的蠢仆,通賄之信落入正主考殷如璋手中,以緻敗露。
高陽提出的理由有兩點:
一、周福清和殷如璋雖為同年,但兩人并無交往,僅憑借同年之誼貿然出手,不合常理;
二、周福清和周錫恩是同宗,在京時兩人關系相熟,可以信托。由此,高陽的推測是,周福清很可能是禮節性地拜會殷如璋,真正要賄賂的卻是周錫恩。
殷如璋,江蘇揚州人,與周福清同為辛未科進士,時任正五品通政使司參議。應該說,高陽的說法雖然有一定的新奇性,不過就事實而言,大多經不起推敲。
從整個案件的物證、口供及審理過程來看,周福清投書行賄對象都是殷如璋而并未提及周錫恩,而且,其中還特别強調了同年之誼。至于周福清與殷如璋、周錫恩兩人的交往關系究竟如何,高陽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其觀點。
事實上,在古代官宦階層中,同年關系的重要性屢屢見諸史冊,無需多費筆墨,至于同宗就很不好說了。試想,周姓在百家姓中排名第五,天下又有多少周姓之人,可供利用?
至于高陽指責周錫恩名聲不好并于光緒十四年(1888年)出任陝西鄉試副考官時“大張旗鼓,出賣舉人”一說,其出處不過是《清代野記》,談不上實質證據。
不過,周錫恩确實受累于周福清案,以緻事後還被後者的同鄉兼好友、禦史李慈銘參劾,仕途為之頓挫,最終抑郁而終,年47歲。
節選自金滿樓:《細讀晚清七十年》,華文出版社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