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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算法”屬于人民

來源丨品玩(ID:pinwancool)

作者丨郭海惟

2022,“算法”屬于人民

“人們就是把資料上傳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們‘信任我’,一群傻 X(dumb fucks)。”

2022,“算法”屬于人民

圖源:《紐約客》

2004年,一位名叫紮克的大學生,正在創立一家名叫Facebook的社交網站。而“海量”的資訊正讓這位24歲的大二學生有點手足無措。這4000個資訊中,或許就有隔壁班女孩的位址,有校園明星的照片和SNS。而這段隐喻了社交帝國命運的經典對話,後來被《紐約客》的記者寫進了臉書的長篇報道裡。

18年以後,小紮克電腦裡的4000個私人資訊,快速變成了在全球無數個伺服器中存儲的接近40億使用者資料。後者支撐着這個社交帝國,每年進賬超過860億美元(折人民币5481億人民币)的廣告收入。

顯然,紮克伯格再也無法像看4000個資訊一樣,望穿40億賬戶的資訊。取而代之幫助他“穿透”資訊的工具,叫做“算法”。不止是社交網站,在全球各地,無論是搜尋、購物,還是新聞、短視訊,哪裡有海量的資料,哪裡就有算法。

長期以來,“算法”一直是巨頭們最好的助手。他幫助網際網路巨頭去了解使用者,延長使用者在自己内容社群中的使用時間,并形成海量且精準的商業投放決策。

有資料統計,僅蘋果IDFA調整,廣告聯盟收入會對應下降30%-50%,甚至更多;而對于算法新聞平台,如果沒有算法加持後的個性化内容呈現,現有算法平台的使用時長和活躍使用者都會面臨極大挑戰。

這或許是網際網路的先賢們始料未及的:我們原以為自己隻是為平台讓渡了注意力和時間,但沒想到被一同出賣的還有自己的資訊畫像。而我們即便是知道了自己的資訊被出賣的事實,也不太了解這些資訊究竟是如何被平台利用的。

某種意義上來講,正是那4000個無償為紮克伯格上傳各類私人資訊的“傻X”,幫助紮克伯格們開啟了未來十幾年金錢不眠的每一個晚上。

我們确實是紮克伯格口中的傻 X。可悲的是,我們也沒得選。

2022,“算法”屬于人民

圖源:PEXELS

一邊是巨大的利益鍊條,一邊是缺少知情權和否決權的使用者。算法以及算法背後的資料規範,已經成為了全球資料監管部門的關注重點。而在新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我國的算法管理規範站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2022年1月3日,我國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正式釋出,後者将在3月1日起正式執行。

這也标志着,在征求意見稿釋出數月之後,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算法推薦的規章制度正式落地。

從實際内容上來看,征求意見稿與正式稿件略有不同。在規定方面,正式版規定有增加包括老年人權益在内的更多細節内容,并提高了對應條例的罰款标準。

不過從整體來看,《規定》基本沿用了此前意見稿的結構和内容,對于“反大資料殺熟”、“使用者修改算法标簽”、“反不正當競争”、“未成年保護”、“反沉迷”等網絡關心的重點内容,都全部予以沿用。

在正式版的規定中,立法者還将原先的條文分成了“總則”、“資訊服務規範”、“使用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個闆塊。而這些不同主體的内容,也意味着算法在“企業-政府-使用者”三角權力關系的重大變革:

2022,“算法”屬于人民

圖源:網信辦|我國首個專門針對算法的管理條例

“算法中立”、“算法無罪”将變為曆史

以往在無罪推定原則下,算法提供者在具體場景中往往存在“權責不清”等問題。算法進而很輕易地成為了一個虛無的權力代名詞——無論是B端的流量分發、外賣派單;還是C端的内容閱讀體驗、動态價格體系,算法都擁有一切“說不清、道不明的”負面結果的“最高解釋權”。

但算法的機制,對于普通使用者來說往往是一個“玄學”,用黑箱來解釋黑箱,很多事情隻能不了了之。當然,相比于算法帶來的模糊權責空間,算法背後“确定性”的商業收益卻都回歸到了平台手中。

《規定》明确提出,算法提供者需要向使用者打開算法背後的黑箱:

“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使用者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以适當方式公示算法推薦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作機制等。”“(鼓勵)優化檢索、排序、選擇、推送、展示等規則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

而在算法的目的和使用程式上,《規定》也有明确的指導意見。對于算法的目的,除了不能違反現有國家法律規定以外,算法同樣不能用來進行“不正當競争”、“誘導使用者沉迷”、“過度消費”等目的,并且要“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

在節點過程中,《規定》則提出“應當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幹預和使用者自主選擇機制”,“不得将違法和不良資訊關鍵詞記入使用者興趣點或者作為使用者标簽并據以推送資訊”。

這等于是對原先“算法無罪”、“技術中立”所帶來潛在衍生後果的一個警示。算法在實際的網際網路實踐中是有傾向和價值觀的,而算法的所有者需要對算法衍生出來的價值觀和内容負擔責任。

使用者将擁有更細顆粒度的算法權力

一方面,《規定》賦予了使用者“拒絕算法”的權力。

《規定》要求算法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而使用者一旦執行關閉,“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另一方面,《規定》還賦予了使用者“改良算法”的權力。

《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提供選擇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薦服務的針對其個人特征的使用者标簽的功能。”作為使用者,我們也可以更了解系統賦予我們的“标簽”,并且有針對性地進行删除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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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淘寶上線的個性化廣告标簽管理

此外,《規定》還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賦予使用者更加友善形式監督權力,“設定便捷有效的使用者申訴和公衆投訴、舉報入口,明确處理流程和回報時限,及時受理、處理并回報處理結果。”

而除了以上對算法方向上的行為規範外,《規定》也“點名”鼓勵了部分“算法政策”在平台生态建設的積極作用。

如,“鼓勵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綜合運用内容去重、打散幹預等政策,并優化檢索、排序、選擇、推送、展示等規則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避免對使用者産生不良影響,預防和減少争議糾紛。”

其中也是内容去重、打散幹預等,與平台長期以來扶持腰部生态、鼓勵原創作者等政策長期一緻,有助于整體算法平台生态的發展。

2022,“算法”屬于人民

而藏在一切規範背後的問題是,誰才應該是算法的主人?

算法看上去是程式員的代碼。但好的算法之是以能成立,更多來源于使用者的資料和行為回報——沒有資料,就沒有算法。從某種程度上而言,算法背後的基石是機器對每一個使用者及其行為的“了解”。在了解的基礎上,再做出對于未來行為機率學上的預判。

在過去,這種解釋權和收益權都是屬于大公司的。大公司如何“了解”我與我的決策,在過去對于我本人來說是一個“黑箱”。以至于大部分使用者從來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自己可以駕馭算法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最簡單的權力行使方式是,我可以拒絕算法提供者通過濫用自己的資訊獲利。

而更深層次的影響或許是,未來我很快就可以看到自己在各個平台中的畫像——原來B站認為我喜歡鬼畜、抖音認為我愛圍觀社會熱點……

而如果未來平台真的可以讓規則機制變得透明、可以把算法權力讓渡給使用者,進而讓使用者可以決策自己的内容偏好。那麼,我是否可以值得一個我更喜歡的、脫離了簡單低級趣味的算法内容産品?

這或許還沒有那麼快能實作,但至少有一點是确定的:

以2022年為起點,算法這個“神器”,應該屬于人民。

*頭圖來源:pexels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品玩(ID:pinwancool),如需二次轉載請聯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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