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我國女性權益保護的第一人

很多人以為在我國古代,是沒有女性的任何權益的
總感覺古代社會是萬惡的存在,無比的黑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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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女性不能離婚,就算要離婚,也不能主動提出。女性也可以擁有财産權
如果丈夫今天沒有給買菜錢,而你偷偷拿了去買菜,這就是【偷竊罪】
總之,一切關于婦女權益的東西一概沒有,黑暗之極?
這萬萬不可以偏蓋全,在我國古代社會漫長的幾千年
其實婦女的權益一直都有部分以法律的形式存在
為我國女性争取權益的第一人,正是秦始皇。
他所建立的是周朝以後的第一個大一統帝國。素來以嚴法聞名于世界
正是他第一次把婦女權益以法律的形式給制定下來。
【結婚必須到官府登記,經官府登記的婚姻,受法律保護】
【夫妻間要互相忠誠】
【解除婚姻,也必須經官府登記認可】
【妻子妻嫁妝歸屬于妻子本人】
等等,這些保護女性權益的法律條文,是正式的國家法律
全帝國所有的人,必須遵守
也是秦帝國以前兩千多年來所沒有的
也比西方保護女性權益法早了上千年!
這也是秦始皇曆史功績的其中一個展現
這些關于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條文,一直沿用到唐宋時代。
中間還有許多增減,總體不斷地完善,也能得到了很好的執行。
但社會進入了明末清初之後,
社會進入了一個文化文明都極大地倒退的環境與氣候
由于當權者,他們的文化相對非常的落後。已有保護女性的權益法律條文。
隻剩了一個空蕩蕩的一行文字,并沒有得到了有效執行,
使之成為女性最黑暗的一個朝代
直到民國初期,才恢複到了唐宋時代的女性權益的高峰,再往後,得到了更大的發展。